歙县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6期(总第84期)
县政府办文件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国有企业投资引导“资金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人事任免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汪永佳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黄文杰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歙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歙县2024-2025年油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数据公报
2024年上半年全县主要经济指标
2024年1-7月全县主要经济指标
2024年1-8月全县主要经济指标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国有企业投资引导“资金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歙政办秘〔2024〕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相关直属机构:
《歙县国有企业投资引导“资金池”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10月17日
歙县国有企业投资引导“资金池”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释放财政资金活力,撬动社会资本活跃参与招商引资活动,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而吸引和支持更多优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助力我县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特设立国有企业投资引导“资金池”,并制定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及规模
县政府通过预算安排设立歙县国有企业投资引导“资金池”,鼓励县属国有企业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投资行为。
资金规模根据我县招商引资项目及县财力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暂定5000万元(首期2000万元)。
二、资金使用
“资金池”不单独参与招商引资项目融资,鼓励县属国有企业与社会资本合作,对县属国有企业投资行为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县属国有企业投资招商项目总额的30%。
“资金池”资金使用需履行必要的使用程序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拟落地项目须是符合县经开区发展规划的主导产业和未来发展趋势的项目(机械电子、汽车零部件、新材料、纸基、循环经济)或满足我县高质量发展需求的生命健康产业、绿色食品产业及高端服务业等其他产业项目;
2. 拟落地项目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须达到省相关项目落地投资标准;
3. 拟落地项目有融资需求,但县属国有企业出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40%。
三、资金管理
“资金池”账户由县投资促进局会同县财政局统一管理,拟落地项目招引单位配合做好资金使用管理。
“资金池”内资金使用需约定具体使用年限,原则上以项目正式投产之日计算,5年为限或与我县设立的相关基金年限同步。达到规定年限后视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分类退出,也可根据约定条件提前退出:
1. 如项目盈利,“资金池”支持资金全额退回,并按照5:5比例对“资金池”支持资金盈利部分由“资金池”与县属国有企业进行分配,同时终止投资支持;
2. 如盈亏平衡,“资金池”支持资金全额退回“资金池”,同时终止投资支持;
3. 如项目亏损,“资金池”支持资金优先用于县属国有企业出资的亏损弥补,弥补后剩余部分退回,如不足以弥补则无需退回,同时终止投资支持。
四、资金监管
1. 由县投资促进局负责日常管理,县财政局负责监管。
2. 鼓励“国企自投、投投联动”。凡是我县设立的基金(国有)对项目已完成尽调并投资的,县属国有企业可借鉴运用该尽调成果,用自有资金及“资金池”资金跟投,确保每笔资金的合理运用。
3. 定期审计,每年公开资金使用报告,维护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4. 定期评估,每半年分析“资金池”使用情况,重点关注存在的问题,动态调整优化。
五、保障措施
1. 鼓励干事创业,凡依法合规履行管理职责并按政策规定程序开展“国企自投、投投联动”行为和“资金池”业务的,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尽职免责。
2. 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为“资金池”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3.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资金池”管理和运营水平。
4.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资金池”的认知度和支持度。
六、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县投资促进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实施,有效期2年。
歙县人民政府
关于汪永佳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歙政人〔2024〕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汪永佳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谢江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2024年9月8日
歙县人民政府
关于黄文杰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歙政人〔2024〕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黄文杰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兼);
胡晓香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兼);
汪寿宏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吕宁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吴锦江同志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兼)职务;
江世文同志的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胡晓香同志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汪寿宏同志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2024年10月19日
关于印发歙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歙农机推〔2024〕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大我县农机报废更新力度,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根据农办机〔2024〕4号、农办机〔2024〕5号和皖农机〔2024〕118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歙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歙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 歙县农业农村局 歙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21日
歙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皖农机〔2024〕118号)要求,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进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提升农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补贴对象
从中央、省财政分配我县的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及其他重点机具,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含作业监测终端,下同)、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谷物烘干机、茶叶烘干机、履带自走式旋耕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等。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小型10年、大中型15年、履带式12年),联合收割机12年,水稻插秧机(手扶式8年、乘坐式10年),谷物烘干机8年,茶叶烘干机5年,履带自走式旋耕机5年,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3年;
(二)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技术状况差的;
(三)农机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的;
(四)国家明令淘汰的。
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经乡镇农机干上门核验后,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四、补贴标准和资金使用
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安徽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执行,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安徽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执行。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本通知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谷物烘干机、茶叶烘干机、履带自走式旋耕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五、回收拆解企业
(一)拆解企业。报废农机和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拆解企业必须具备报废机动车拆解资质。拆解企业应按照自愿原则到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并承诺遵守农机报废更新的政策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机拆解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监督。
(二)报废农机回收企业。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为主,不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但依法具有农机回收经营业务的企业或农机合作社,可到市农业农村局备案从事农机回收业务,但不得从事报废农机拆解业务,回收企业必须将回收的农机送到拆解企业进行拆解。
(三)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回收企业。在我县从事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销售的企业可到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后从事报废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回收工作,但不得从事报废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拆解业务,必须将回收的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送到拆解企业进行拆解。同时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应对备案的拆解企业、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和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回收企业进行公布。
六、操作程序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登记注销。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现场核对申请农机报废补贴的机主和农机身份信息,留存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资料,造册注销,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收割机由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4中队)同步备案注销,生成《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信息表》(见附件2),留存机主填报的《农机来源合法承诺书》(见附件3)。
(二)旧机回收。机主将已办理注销登记的待拆解农机交售给相关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再将待拆解的农机连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信息表》一起交售给拆解企业。
(三)拆解销毁。拆解企业按规定拆解报废农机,并建立留存拆解影像档案,农机拆解前、中、后的照片上传《安徽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备审核。拆解企业对农机完成拆解后,在信息表拆解栏签字、盖章,给机主和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各送一份。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应对拆解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四)兑现补贴。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核对机主信息、机具信息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信息表》,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通过安徽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向县财政局申请兑付。县财政局按要求及时兑付资金,到人到户补贴资金应纳入“一卡通”打卡发放。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加强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
(二)推行便民服务。县、乡镇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网上办理等便民服务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充分利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等平台调阅相关信息,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回收拆解企业有序设置报废农机回收站点,提供上门取机、代办服务等便民、惠民措施。
(三)强化监督管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已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各乡镇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严格审查机主提供的资料,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拆解企业或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纳入“黑名单”。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乡镇要加强实施进度统计分析,做好半年和全年总结分析,每年6月25日和11月23日前分别汇总报送半年和全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将于6月30日、11月25日上报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情况总结。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歙县农业农村局 歙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 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歙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机〔2022〕79号)同步废止。
参照附件:1.安徽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2.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信息表
3.农机来源合法承诺书
附件1
安徽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报废补贴额(元) |
1 |
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500 |
20(含)—50马力(含) |
3850 |
||
50—80马力(含) |
7860 |
||
80—100马力(含) |
10840 |
||
100—160马力(含) |
13140 |
||
160—200马力(含) |
18000 |
||
200马力以上 |
20000 |
||
2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4500(购新) |
喂入量1—3kg/s(含) |
5500 8250(购新) |
||
喂入量3kg/s—4kg/s(含) |
7300 10950(购新)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16500(购新) |
||
3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7200 10800(购新)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7500 26250(购新) |
||
4 |
自走式玉米 联合收割机 |
2行 |
7200 10800(购新) |
3行 |
12500 18750(购新) |
||
4行(含)以上 |
20000 30000(购新) |
||
5 |
播种机 |
6行以下 |
600 900(购新) |
6—11行 |
1200 1800(购新) |
||
12—18行 |
1600 2400(购新) |
||
18行以上 |
2000 3000(购新) |
||
6 |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含作业监测终端) |
—— |
800 |
7 |
水稻插秧机 |
手扶步进式,2行 |
740 1110(购新) |
手扶步进式,4行 |
1740 2610(购新) |
||
手扶步进式,6行(含)以上 |
2170 3255(购新) |
||
独轮乘坐式,6行(含)以上 |
1720 2580(购新) |
||
四轮乘坐式,4—5行 |
5400 8100(购新) |
||
四轮乘坐式,6—7行 |
9930 14895(购新) |
||
四轮乘坐式,8行(含)以上 |
12500 18750(购新) |
||
8 |
机动喷雾机 |
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18马力以下 |
2000 |
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18(含)—50马力 |
5000 |
||
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50(含)—100马力 |
6600 |
||
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100马力(含)以上 |
10400 |
||
自走式,药箱容积300L(含)以上, 喷幅20m(含)以上 |
2100 |
||
自走式,药箱容积300L(含)以上, 喷幅30m(含)以上 |
3600 |
||
自走式,药箱容积300L(含)以上, 喷幅35m(含)以上 |
4900 |
||
9 |
饲料粉碎机 |
转子直径,400mm(含)—550mm |
710 |
转子直径,550mm(含)以上 |
740 |
||
10 |
脱粒机 |
玉米脱粒机,生产率3(含)—5t/h |
610 |
玉米脱粒机,生产率5(含)—10t/h |
860 |
||
玉米脱粒机,生产率10(含)—30t/h |
1000 |
||
玉米脱粒机,生产率30t/h(含)以上 |
2100 |
||
花生摘果机,配套动力11kW(含)以上 |
1300 |
||
11 |
铡草机 |
生产率6(含)—9t/h |
860 |
生产率9(含)—15t/h |
1100 |
||
生产率15t/h(含)以上 |
1200 |
||
12 |
谷物烘干机 |
批处理量4-10t循环式 |
6030 |
批处理量10-20t循环式 |
8580 |
||
批处理量20-30t循环式 |
11640 |
||
批处理量30t及以上循环式 |
17850 |
||
处理量100t/d及以上连续式 |
20000 |
||
13 |
茶叶烘干机 |
1-2锅(槽)全自动茶叶炒干机 |
730 |
3-4锅(槽)全自动茶叶炒干机 |
1360 |
||
烘干面积10m²以下百叶式茶叶烘干机 |
550 |
||
烘干面积10m²及以上百叶式茶叶烘干机 |
610 |
||
烘干面积10m²以下连续自动式茶叶烘干机 |
2140 |
||
烘干面积10m²及以上连续自动式茶叶烘干机 |
3430 |
||
烘干面积4-8m²茶叶烘焙机、茶叶提香机、抽屉式茶叶烘干机 |
490 |
||
烘干面积8m²及以上茶叶烘焙机、茶叶提香机、抽屉式茶叶烘干机 |
550 |
||
14 |
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
1.2-2m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
5680 |
2m及以上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
10500 |
||
15 |
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10-20L多旋翼 |
1800 |
20-30L多旋翼 |
2700 |
||
30L及以上多旋翼 |
3600 |
||
15L-25L单旋翼 |
2700 |
||
25L及以上单旋翼 |
3600 |
附件2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信息表
编号: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
|
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
|
||||||
机主地址 |
|
||||||||
机主联系电话 |
|
机具型号 |
|
||||||
机具类别 |
|
出厂编号 |
|
||||||
发动机号 |
|
底盘(车架)号 |
|
||||||
牌照号码 |
|
出厂日期 |
|
||||||
农机其它身份识别信息 |
|
||||||||
补贴资金信息 |
类别 |
机型 |
基本配置参数 |
补贴金额 |
|||||
|
|
|
|
||||||
一卡通(单位)账户 |
开户名 |
|
|||||||
开户行 |
|
||||||||
账号 |
|
||||||||
已了解补贴信息。
机主/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
已拆解。
农机拆解企业(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意见:
农业农村部门(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说明:此表一式三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机主、农机拆解企业各存一份。
附件3
农机来源合法承诺书
本人(或组织)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拟报废农机:类别 ,型号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底盘(车架)号 ,其它农机身份唯一性识别信息 。
我承诺,该农业机械确系本人合法所得,如不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农技函〔2024〕115号
关于印发《歙县2024-2025年油菜高质量
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歙县2024-2025年油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县秋种油菜工作。
歙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30日
歙县2024-2025年油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突出粮油高质量发展,聚焦重点作物、明确重点区域、完善技术路径,持续扩种油菜面积、稳步提升油菜单产水平,确保油料自给率稳步提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歙县2024-2025年油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大力推广优质油菜品种,建立油菜规模种植示范基地和景观油菜种植示范基地,多用途开发利用,提高油菜附加值。实施标准化、规模化订单生产,创优质粮油区域公共品牌,提高优质油料种植效益,助推乡村振兴。
二、发展目标
根据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力争2024年全县秋种油菜面积稳定在13.05万亩以上,鼓励适度规模经营扩种油菜。同时,以“三线三边”(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江河沿线;城市周边、省际周边、景区周边)区域为重点,推广油菜绿色高产高效种植技术模式,依托有基础、产业融合发展且示范带动周边绿色高质量发展能力强的规模种植主体,发展农旅融合景观油菜,建立3570亩重点区域油菜示范片,示范带动全县油菜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优化资源配置,高起点、高水平开发优质油菜公共品牌。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优质油菜种植布局。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提高优质粮油产业发展水平。
(二)良种良技良法相结合
要结合气候、茬口变化、机械化程度水平及病害发生程度等因素,一般地区推广优质、高产、高油、多抗、耐密植、耐迟播油菜新品种(浙油杂1510、中油杂501、德徽油88和创杂8号等);油菜根肿病高发区推广抗根肿病品种(皖油206R、华油杂5R、华油杂62R等);油菜菌核病高发期推广抗菌核病的品种(德5油778、蜀油35等)。继续在“三线三边”地区推广“旅游+油菜”种植模式,县城周边等地结合实际推广“菜油两用”品种,多用途发展油菜生产,提高油菜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应用标准化高产栽培技术,推广合理密植、配方施肥、节水灌溉、病虫害绿色防控、耕种收全程机械化等技术,提高油菜的产量品质。
(三)示范引领、辐射带动
发挥示范主体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示范引领、辐射带动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集成标准化生产技术,农机农艺融合,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真正让农民得到实惠。
四、建设内容
(一)重点区域油菜示范片
通过技术手段延长景区油菜花期,拉长赏花摄影休闲旅游时间;推广使用生产集成技术,不断提高油菜单产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旅融合效益,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示范地点:在原重点区域示范片基础上,结合各地申报情况和市局对示范点创建工作要求,对2024年示范片建设地点和面积进行优化调整。
示范面积:3570亩。
示范要求: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300亩,“三线三边”及网红打卡点优先。
播种时间:9月下旬至10月初。
资金预算:总共54.05万元(其中市级21.42万,县级配套32.63万元)。
1、市级财政专项奖补资金60元/亩直接补助到实施主体;
2、县级配套资金约90元/亩,用于示范片物化(种子、硼肥)补助和统一飞防(冬前和油菜花期各一次),并召开现场观摩会加强推广。其中:
(1)种子、硼砂:10.71万(30元/亩);
(2)飞防:21.42万元(冬前8.9万元,花期12.5万元)。冬前防冻:喷洒磷酸二氢钾+芸苔素内酯,预算:25元/亩(无人机+肥);开花期“一喷多促”用药: 40%菌核净(80克/亩)+20.5%速效硼(30克/亩)+吡虫啉(24克/亩),预算:35元/亩(无人机+药剂);
(3)现场观摩会:0.5万元
(各子项预算如有结余,转入其他子项目)
资金来源:2022年产油大县资金(99.38万元)
(二)油菜规模种植奖补
为切实鼓励农户流转土地,扩大油菜种植面积,对我县油菜30亩以上规模种植且单产达标(不低于全县平均单产10%)户当年新增面积给与奖补。已列入重点区域示范片和精耕细作示范点的不重复享受规模种植奖补。
奖补标准:200元/亩。
预算资金:60万元
资金来源:2022年产油大县资金(99.38万元)
五、奖补核定与发放
(一)重点区域示范片及规模种植申报和县级核定
重点区域油菜示范片已申报完成,具体见附件3。油菜规模种植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5日前。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部门会所在乡镇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实施主体和面积)在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示。
(二)项目核查验收
1.重点区域油菜建设。市、县两级分别于油菜苗期和花期开展现场核查。同时实施主体按要求提供重点区域油菜种植户名单和面积明细表、物化补助发放清单。
2.油菜规模种植。油菜收获前,100亩以下由所在乡镇组织对种植面积和产量开展验收;县级按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抽验。100亩以上由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会所在乡镇对面积和单产情况进行核定。达到奖补标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将相关生产凭证(当年新增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生产过程中购置农资发票、种子包装袋、油料收购加工企业签订的订单合同等)复印件报所在乡镇,乡镇汇总后,经乡镇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将核定结果在局网站公示。
(二)奖补发放
核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由农业农村局将奖补资金直接兑现给油菜种植主体。县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奖补资金用于油菜产业发展上,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收回奖补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业机械推广中心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建立工作机制,切实促进我县油菜生产和产业发展。
(二)强化协同配合
县农业农村部门成立技术专家组,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积极引导油菜加工收储企业与种植主体发展订单生产。县农技推广中心要根据油菜品种特性制定相应的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农机部门要加强农机农艺融合研究,全面提高油菜耕种收全程机械化水平。
(三)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宣传载体,多渠道、多途径宣传发展油料生产的扶持政策。发现好的种植典型、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加以推广,以此示范带动全县优质粮食产业发展。充分利用“农民丰收节”等节庆,举办优质油菜品鉴比赛等活动,鼓励油料生产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参加各类农业展会,不断扩大我县优质油料的影响力。
附件:1.歙县油菜高质量发展技术专家组名单
2.歙县 年油菜规模生产主体申报表
3.2024-2025年重点区域油菜示范片片点明细表
附件1
歙县油菜高质量发展工作技术专家组名单
组 长:方立群(县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 农艺师)
成 员:庄世荣(县粮油种子站负责人/农艺师)
王 倩(县土肥站负责人/农艺师)
许泽民(县农机站负责人/工程师)
李 新(县植保站高级农艺师)
凌秋霞(县粮油种子站农艺师)
汪昭云(县粮油种子站工程师)
附件2
歙县 年油菜规模生产主体申报表 |
||||||
申报 |
|
联系 人 |
|
联系 |
|
|
申报 |
|
实施 |
|
|||
油菜 |
|
种植 面积 |
|
新增 |
|
|
乡镇 |
|
|||||
县级 |
|
注:1.申报主体为规模种植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申报的,须是合作社自身实际种植面积。
附件3:
歙县2024-2025年重点区域油菜示范片片点明细表
序号 |
片区 |
乡镇 |
实施主体(含行政村) |
计划面积(亩) |
备注 |
1 |
山水画廊片区 |
深渡镇 |
歙县深渡镇深渡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
315 |
|
2 |
霞坑片区 |
霞坑镇 |
石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1500 |
|
3 |
霞坑镇 |
洪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310 |
|
|
4 |
西村片区 |
杞梓里 |
杞梓里镇西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420 |
|
5 |
杞梓里 |
杞梓里镇竹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320 |
|
|
6 |
白石源片区 |
三阳镇 |
歙县三阳镇白石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375 |
|
7 |
岔口片区 |
岔口镇 |
岔口镇岔口村、大坑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330 |
|
合 计 |
|
|
3570 |
|
2024年上半年全县主要经济指标
指标名称 |
计量 |
累 计 |
上 年 |
同比增幅 |
2023年6月增幅 |
地区生产总值 |
亿元 |
131.8 |
124.4 |
5.6 |
7.2 |
一产 |
亿元 |
9.4 |
10.3 |
4.6 |
2.1 |
二产 |
亿元 |
47.4 |
46.7 |
4.7 |
5.9 |
三产 |
亿元 |
75.0 |
67.4 |
6.3 |
9.0 |
农业总产值(现价) |
亿元 |
|
|
4.5 |
2.1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现价) |
亿元 |
|
|
1.2 |
1.7 |
高技术增加值 |
万元 |
|
|
7.1 |
36.5 |
农产品加工业产值 |
万元 |
|
|
-14.5 |
-4.9 |
规模以上工业产销率 |
% |
97.8 |
94.3 |
4.2 |
-1.8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万元 |
74693 |
81701 |
-8.6 |
8.2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万元 |
237928 |
238352 |
-0.2 |
4.8 |
固定资产投资 |
万元 |
|
|
3.7 |
11.3 |
房地产开发投资 |
万元 |
|
|
-17.7 |
-11.9 |
工业投资 |
万元 |
|
|
23.4 |
12.5 |
房地产销售面积 |
平米 |
|
|
-19.0 |
-35.1 |
建筑业总产值 |
万元 |
|
|
12.0 |
15.6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亿元 |
|
|
4.0 |
7.9 |
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 |
亿元 |
|
|
3.0 |
6.6 |
实际利用外资 |
万美元 |
204 |
|
1357.1 |
|
外贸进出口总值 |
万美元 |
|
|
|
|
外贸出口 |
万美元 |
|
|
|
|
实际利用市外资金(含续建) |
万元 |
|
|
10.2 |
|
旅游总收入 |
亿元 |
72.79 |
|
15.8 |
|
旅游创汇 |
万美元 |
124.56 |
|
156.1 |
|
旅游接待量 |
万人次 |
828.79 |
|
14.4 |
|
入境游客 |
万人次 |
0.43 |
|
54.9 |
|
城镇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 |
元 |
|
|
|
3.9 |
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 |
元 |
|
|
|
8.5 |
全县用电量 |
万千瓦时 |
75225 |
69449 |
8.3 |
2.0 |
工业用电量 |
万千瓦时 |
47902 |
43712 |
9.6 |
4.2 |
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 |
亿元 |
478 |
437 |
9.2 |
9.4 |
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 |
亿元 |
371 |
355 |
4.7 |
10.9 |
(注:进出口数据暂无,城镇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两项指标暂未反馈。)
2024年1-7月全县主要经济指标
一、规上工业:1-7月,全县183户(含供电)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7%,增幅比上月提升1.5个百分点。规上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0.9%,由4月份以来的下降转为增长。工业产销率97.92%,比上年同期高2.8个百分点。新经济情况:1-7月,高技术增加值增长8.8%;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下降15.1%。
二、固定资产投资:1-7月,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2%,增幅比上月下降0.5个百分点,其中工业投资增长8.2%;工业技改投资增长19.2%;新开工制造业投资下降11.2%。
1-7月,全县房地产投资下降21.7%;房地产销售面积下降16.9%。
三、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1-7月,全县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3.2%,增幅比上月提升0.2个百分点。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大行业增速分别为24.4%、7.1%、-10.1%、4.9%。
四、财政收支:1-7月,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6亿元,同比下降7.4%。其中,税收收入4.6亿元,下降14.7%。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4亿元,同比增长3.4%。
五、实际利用资金:1-7月,外商直接投资204万元,同比增长1357.1%;全县实际到位内资71.87亿元,同比增长8.7%。
六、人民币存贷款余额:1-7月,全县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476亿元,增长8.7%,比上月下降0.5个百分点;全县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369亿元,增长4.2%,比上月下降0.5个百分点。
2024年1-8月全县主要经济指标
一、规上工业:1-8月,全县183户(含供电)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2%,增幅比上月提升1.5个百分点。规上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3.2%,比上月提升2.3个百分点;工业产销率97.78%。新经济情况:1-8月,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7.6%;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下降10.6%。
二、固定资产投资:1-8月,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5.7%,增幅比上月提升2.5个百分点,其中工业投资增长3.5%;工业技改投资增长12.9%;民间投资下降12.9%。
1-8月,全县房地产投资下降20.7%;房地产销售面积下降16.0%。
三、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1-8月,全县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4.9%,增幅比上月提升1.7个百分点。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大行业增速分别为22.7%、11%、-10.7%、5.1%。
四、财政收支:1-8月,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28亿元,同比下降6.8%。其中,税收收入5.05亿元,下降13.8%。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74亿元,同比增长2.3%。
五、实际利用资金:1-7月,外商直接投资204万元,同比增长1357.1%;1-8月,全县实际到位内资76.25亿元,同比增长12.7%。新签项目43个,其中新签亿元项目24个;新签项目协议资金91.06亿元,新签项目到位资金29.84亿元,新签项目资金到位率32.8%。
六、人民币存贷款余额:1-8月,全县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477亿元,增长10%,比上月提升1.3个百分点;全县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368亿元,增长4.4%,比上月提升0.2个百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