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县投资促进局解读:歙县国有企业投资引导“资金池”管理办法(试行)
一、起草背景
随着《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正式实施,税收优惠等一系列差异化政策退出历史舞台,地方政府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成为“重头戏”。为激发县属国有企业投资意愿,充分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持续释放财政资金活力,进而撬动社会资本活跃参与招商引资活动,吸引更多优质、重大项目落地,特设立歙县国有企业投资引导“资金池”,并制定、出台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8月初根据相关会议要求,我局草拟《歙县招商引资“资金池”实施方案》(讨论稿);8月14日,提交县招商引资工作推进会集体讨论,会后修改完善形成《歙县招商引资“资金池”实施方案(试行)》;8月16日,发函向县经开区、徽投集团、开投集团、农文旅集团等12家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县经开区、县卫健委、徽投集团、开投集团4家单位的意见反馈,累计采纳意见5条;9月12日,综合各单位反馈意见并经单位法律顾问初审,形成《歙县招商引资“资金池”实施方案(试行)》(送审稿);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后,于10月13日经县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主要内容及特色
一是资金来源及规模。县政府通过预算安排设立“资金池”,资金规模暂定5000万元,首期2000万元。二是使用需满足的条件。符合县经开区发展规划的主导产业和未来发展趋势的项目或满足我县高质量发展需求的其他产业项目;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须达到省相关项目落地投资标准;有融资需求但县属国有企业出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40%。三是资金使用管理。由我局会同县财政局统一管理,资金使用需约定具体使用年限,达限后视项目实际运营情况(盈利、盈亏平衡、亏损三种情形)分类退出,也可根据约定条件提前退出。四是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负责监管,凡是我县设立基金(国有)对项目完成尽调并投资,县属国有企业用自有资金及“资金池”可直接运用该尽调成果并直接跟投,同时定期审计、定期评估。其最大特色在于,如项目亏损,“资金池”支持资金优先用于县属国有企业出资的亏损弥补,弥补后剩余部分退回,如不足以弥补则无需退回。
四、保障措施
分为4个方面:一是为干事创业提供坚强后盾,鼓励主动作为;二是不断扩宽资金来源渠道;三是吸纳优秀人才、专业团队开展业务,提高管理运营水平;四是利用各类宣传方式,形成全民招商的浓厚氛围。
五、政策解读咨询方式
如对《歙县国有企业投资引导“资金池”管理办法(试行)》有不理解之处,可咨询县投资促进局招商服务中心办公室,咨询电话:0559-6517899,(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