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410-00097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招商,公民,监督管理 发文日期: 2024-10-17
发布机构: 歙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10-1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歙政办秘〔2024〕63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国有企业投资引导“资金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歙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4-10-17 17:14 信息来源:歙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相关直属机构:

歙县国有企业投资引导“资金池”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41017

 

 

 

歙县国有企业投资引导“资金池”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释放财政资金活力,撬动社会资本活跃参与招商引资活动,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而吸引和支持更多优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助力我县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特设立国有企业投资引导“资金池”,并制定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及规模

县政府通过预算安排设立歙县国有企业投资引导“资金池”,鼓励县属国有企业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投资行为

资金规模根据我县招商引资项目及县财力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暂定5000万元(首期2000万元)。

二、资金使用

“资金池”不单独参与招商引资项目融资,鼓励县属国有企业与社会资本合作,对县属国有企业投资行为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县属国有企业投资招商项目总额的30%

“资金池”资金使用需履行必要的使用程序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拟落地项目须是符合县经开区发展规划的主导产业和未来发展趋势的项目(机械电子、汽车零部件、新材料、纸基、循环经济)或满足我县高质量发展需求的生命健康产业、绿色食品产业及高端服务业等其他产业项目

2. 拟落地项目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省相关项目落地投资标准;

3. 拟落地项目有融资需求,但县属国有企业出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40%

三、资金管理

“资金池”账户由县投资促进局会同县财政局统一管理,拟落地项目招引单位配合做好资金使用管理。

“资金池”内资金使用需约定具体使用年限,原则上以项目正式投产之日计算,5年为限或与我县设立的相关基金年限同步。达到规定年限后视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分类退出,也可根据约定条件提前退出:

1. 项目盈利“资金池”支持资金全额退回,并按照5:5比例对“资金池”支持资金盈利部分由“资金池”与县属国有企业进行分配,同时终止投资支持;

2. 盈亏平衡“资金池”支持资金全额退回“资金池”,同时终止投资支持;

3. 项目亏损“资金池”支持资金于县属国有企业出资亏损弥补,弥补后剩余部分退回,如不足以弥补则无需退回,同时终止投资支持。

四、资金监管

1. 由县投资促进局负责日常管理,县财政局负责监管

2. 鼓励“国企自投、投投联动”。凡是我县设立基金(国有)对项目完成尽调并投资,县属国有企业可借鉴运用该尽调成果用自有资金及“资金池”资金跟投,确保每笔资金的合理运用。

3. 定期审计,每年公开资金使用报告,维护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4. 定期评估,每半年分析“资金池”使用情况,重点关注存在的问题,动态调整优化。

五、保障措施

1. 鼓励干事创业,凡依法合规履行管理职责并按政策规定程序开展“国企自投、投投联动”行为和“资金池”业务的,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尽职免责。

2. 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为资金池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3.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资金池”管理和运营水平。

4.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资金池的认知度和支持度。

六、附则

管理办法由县投资促进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实施,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