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5期(总第83期)
县政府办文件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生命健康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的通知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2024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补充方案》的通知
人事任免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贾露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汪文俊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歙县农村供水及水利设施维护建设方案》的通知
数据公报
2024年1-5月全县主要经济指标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歙县生命健康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的通知
歙政办秘〔2024〕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歙县生命健康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7月14日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电子商务产业
集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歙政办秘〔2024〕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相关直属机构:
《歙县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7月15日
歙县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深化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黄山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县电商发展环境,提升电商发展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数字经济发展新机遇,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龙头带动、规范发展的原则,以推动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打造具有歙县特色、产业优势突出、带动效应明显的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全力推动歙县电子商务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打造一个综合性的电商(跨境)物流产业园区,培育一批市场效益好、发展潜力足、具有一定规模的电商企业,全县实现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长1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园区基础建设。基于县开投集团所属的新徽物流产业园,组建电商(跨境)物流产业园,按照《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建设与运营规范》要求,通过整合物流、仓储能力等,完善电子商务产业配套设施,打造集交易展示、冷链仓储、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创业孵化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电商产业园区,分两期进行推进。其中一期主要用于经开区电商(包括跨境电商)业态发展,积极推进园区电商(跨境)产业基地建设,二期规划建设物流中心,主要服务园区工业企业大型货物仓储运输,提供仓储、分拣、配送、装配加工、装卸等智能化物流服务功能。
(二)强化运营服务能力。产业园成立专门的运营团队,运用统一的智能化管理模式,提供金融服务、人才服务、创业孵化、交流平台、宣传提升、技术服务、后勤配套等完善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商发展,密切联动配合,致力解决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政企联动局面。
(二)强化政策扶持。县财政统筹资金300万元,用于电商(跨境)物流产业园及入驻企业相关政府政策补助(不含贡献奖补部分),引导电商企业集聚发展,因地制宜推动电商高质量发展。
(三)明确部门职责。县科商工信局、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投资促进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电商(跨境)物流产业园相关工作。县科商工信局:会县经开区管委会统筹电商(跨境)产业园建设、发展及相关工作推进,指导物流园对上申报项目。县经开区管委会:会县科商工信局对园区内工业生产企业电商发展情况进行摸排梳理,并针对性宣传电商产业园入园相关政策。县投资促进局:会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科商工信局编制电商(跨境)物流产业园招商指南,做好电商企业(含跨境电商企业)入驻招引工作。县邮政管理局:加强快递物流公司行业管理,并推介相关快递物流公司入园。县农业农村局:加强所在领域电商企业入园推介。县财政局:做好政策补助资金保障。
附件:电商(跨境)物流产业园运营方案
附件:
电商(跨境)物流产业园运营方案
一、物流产业园项目基本情况
为破解园区企业物流痛点和堵点,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物流专业化水平,降低经开区物流成本,更好服务园区企业。2022年4月,由县开投集团在歙县经济开发区二期茂荫大道与纬四路交口处建设电商物流产业园,项目总用地面积33145.96平方米(约50.00 亩),总建筑面积43829.13平方米。
二、功能布局
(一)一期规划
一期主要用于经开区电商(包括跨境电商)业态发展,积极推进园区电商(跨境)产业基地建设,打造集办公运营、直播销售、物流集散、跨境服务、冷链仓储、人才培训等为一体的综合集聚区。其中,各仓储场所功能区规划如下:
1#冷链仓储:用作全县农特产品电商企业货物冷链仓储场所(如菊花、茶叶等)。
2#物流仓储:招引快递快运物流服务商,作为服务于产业园中小件快递货物揽货、配货、分捡、发货,及经开区工业企业快运物流货物集中转运场所。
3#工业仓储:用于园区工业产品电商仓储,包含智慧仓储、分装、转运等服务。
4#农产品仓储:用于全县农特产品电商仓储,包含智慧仓储、分装、转运等服务。
5#保税仓储:计划建设公用型保税仓库,由海关进行封闭化监管,并招引主营保税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全县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综合楼:主要建设跨境电商服务中心、直播场所、办公场所、产品展示厅等。其中一层主要建设跨境电商服务中心及产品展示厅;二层主要建设办公及会议场所(作为后续招引电商企业及其他配套资源服务商办公场所);三四层主要作为直播场所。
同时,根据需要将二期部分土地平整后临时用作一期物流服务商车辆集中停放场所,以解决物流服务商周转车辆停放问题。
(二)二期规划
二期规划建设物流中心,主要服务园区工业企业大型货物仓储运输,提供仓储、分拣、配送、装配加工、装卸等智能化物流服务功能。导入专业运营第三方,建设智慧物流平台,统筹园区货物资源、统一调配,减少不同企业货物拼柜时间,提高运输效率,降低园区内企业物流运输成本。
三、运营模式
电商物流产业园一期项目因建筑密度高,适用小型物流仓储,结合我县电商产业的发展,拟采用“电子商务+冷链仓储+物流+供应链金融”的运营模式,由县开投集团统筹运营,通过打造集交易展示、冷链仓储、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创业孵化等功能为一体的区域性商业服务集散中心,以商务流通的产业链来驱动物流园运营,在促进我县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推动园区物流产业集聚与发展,从而达到降低园区企业物流成本的目的。
(一)产业园功能定位
电商物流产业园是集物流配送、商务办公、冷链仓储、会展推介、电子商务、商业批发零售、金融服务、培训等一体化的商务冷链物流中心。
(二)产业园入驻范围
电商物流产业园主要招引电子商务、商贸批发、商贸零售等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入驻商家”),物流等作为配套服务商家入驻。商家入驻具体要求和标准由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科商工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开投集团另行制定。
(三)产业园优惠和配套政策支持
1.租金优惠:从入驻之日起计算,截至2027年12月底,分三年给予优惠(租赁费用按年度支付,先付后用)。具体如下:
楼层 时间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综合楼 |
7元/㎡/月 |
8.5元/㎡/月 |
10元/㎡/月 |
仓储一层 |
7元/㎡/月 |
8.5元/㎡/月 |
10元/㎡/月 |
仓储二层及以上 |
6元/㎡/月 |
7元/㎡/月 |
8元/㎡/月 |
2. 保证金优惠:在优惠期内入驻物流产业园的商家保证金按15元/㎡收取(不计息,按实际承租面积计算)。
3. 金融扶持政策:为入驻商家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由县担保公司牵头金融机构为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入驻商家量身订做创新金融产品。对一般经营户,由县担保公司根据经营规模、信用情况,每户可提供不超过200万元的信用融资担保,年担保费率0.6%;对以园区内统一管理的存货仓单质押或其他认可的抵押物作为反担保的,可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年担保费率0.4%;对从事建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销售、互联网销售等大宗商品存储购销贸易的,可由县开投集团提供供应链贸易支持。
4. 配套服务支持:县开投集团根据商家意愿为入驻商家提供一站式便捷的工商注册、安全、环保、食品卫生审批申报、税务及账务代理等配套服务。
(四)快递快运物流企业的选择
由县开投集团结合物流产业园和园区工业企业的物流需求和要求,招引或组建一家物流管理企业,入驻物流企业须具备创建先进的数字化智慧物流管理平台的能力,同时在快递价格、快捷服务、园区工业企业快运物流价格、智慧物流自动化运营系统建设、第一期电商企业招商等方面均要有明确的承诺和要求。
四、政府政策扶持
电商(跨境)物流产业园政府扶持政策年限与产业园租金优惠年限相同。
(一)入驻企业租金补助
入限纳统企业租金补助: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1500万元、1500万元(含)以上,分别给予每平方米每月3元、4元、5元的租金补助;批发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4000万元、4000万元(含)以上,分别给予每平方米每月3元、4元、5元的租金补助。
培育有望入限纳统企业租金补助:对年营业收入200万元(含)-500万元的零售企业和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批发企业,给予每平方米每月2元的租金补助。
物流企业补助:对园区招商确定的物流等服务配套企业给予每平方米每月2元的租金补助。
(二)贡献奖补
支持园区内电子商务企业“小升规”,培育一批网络销售规模较大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并升级为限额以上企业。对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且入限纳统,在政策扶持期内连续正增长的零售企业,每年对其超出500万元部分按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园区奖补
园区运营公司按电商产业基地标准建设运营,聚集电商和相关企业10家及以上(直播间10个及以上),给予园区运营公司5万元奖励;园区内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分别再给予园区运营公司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指导入驻园区企业纳入政府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累计超过5家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且纳统数据填报半年以上的,给予园区运营公司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跨境电商企业补助
按《歙县外贸外资发展若干政策》(歙政办〔2023〕11号)相关政策执行。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2024年紧密型县域
医共体建设补充方案》的通知
歙政办秘〔2024〕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歙县2024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补充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8月16日
歙县2024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补充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委《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精神,在《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实施方案》(政办〔2019〕1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歙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组建方案的通知》(歙医改组〔2019〕2号)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形成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围绕“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目标,通过系统重塑医疗卫生体系和整合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推进以城带乡、以乡带村和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加快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让群众就近就便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为健康歙县建设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4年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到2025年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支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组织管理、投入保障、人事编制、薪酬待遇、医保支付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到2027年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本实现全覆盖,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进一步巩固,县域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县乡村三级协同支持关系进一步夯实,乡村两级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县域诊疗新格局基本形成,县域内住院率达85%以上,基层诊疗量占比达65%,县域医保基金支出率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三、建设内容
(一)调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范围
由歙县人民医院、歙县中医医院和全县28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两包三单六贯通”的建设路径,从资金打包、清单管理、服务群众三个方面,在原“六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对信息、后勤方面落实统一管理,促进医疗资源共享、服务能力共同提升。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加入医共体。
歙县中医医院统筹县域中医药服务资源,发挥县域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康复、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和中医药健康宣教龙头作用。逐步建立全县中药饮片供应中心、中药制剂中心和共享中药房。加强对全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的指导和考核。
(二)完善内部决策机制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具体建设内容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执行,对运行具体机制进一步完善。
1.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党组织建设,调整完善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程序,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2.调整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章程,明确组织架构,完善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定期协商的议事决策制度。
3.明确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管理组织架构组成人员、班子成员和成员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联合党委组成人员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名,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成员单位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由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提名并征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医共体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调动,由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征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见后,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实施。
(三)加强城乡联动和乡村一体化
建立健全以县带乡、以乡带村帮扶机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逐步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实行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绩效、信息、后勤等统一管理。对其他性质的村卫生室,继续深化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牵头医院向乡镇常年派驻临床、管理人才,帮助基层解决问题,面向乡村开展巡回医疗。
(四)促进医防融合发展
县财政局会同县卫健委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人头总额预算,及时足额拨付给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由其统筹用于医防融合工作。强化疾病防控,购买服务,考核结算,量质并重,医防融合,做实健康管理,促使医保基金支出减少。
县疾控中心、县妇计中心积极参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根据自身职责分工,指导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开展基本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服务,促进慢性病规范化管理,参与或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和妇幼保健服务等的绩效考核。
四、实施步骤
歙县人民医院对县域内住院率低的片区加强县级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帮扶和考核引导,对县域内住院率、基层诊疗量占比、省域外就诊率、住院和门诊次均费用、“三合理”指标等进一步优化提升,歙县中医医院选取若干中医药工作基础较好的卫生院推进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和品牌特色打造。
第一阶段(调整准备):2024年7-8月,测算全县各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人头总额预付管理和基本公卫服务经费按人头总额预付管理经费,调整各项配套政策和相关制度。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管理委员会调整配套组织制度并经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联合党委研究通过,向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报备。县卫健委、县财政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完成相关乡镇卫生院的清产核资及资产、财务管理交接。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24年7-8月,县医改领导小组召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推进会议,督查实施情况。
第三阶段(落实推进):2024年8-12月,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按照方案制度规范操作,不断深入推进。
第四阶段(督导评估):2024年10-12月,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运行情况进行督导评估,不断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和工作制度。
五、保障措施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部门责任,确保医共体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一)落实政府投入保障责任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县域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能力提升建设。
1.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按Ⅰ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政策落实,基本建设、业务使用房屋维修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县政府根据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业务经费(含办公经费、设备维护和保养)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
2.按规定落实县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地方政府新增财政卫生健康支出向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
(二)优化人事编制和薪酬管理
县卫健委会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委编办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协同落实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等事项,在编制使用、人事安排、人员招聘、绩效考核、职称评聘等方面赋予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更多自主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职称评聘经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县卫健委进行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统筹评聘上岗。
1.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人员统筹使用,根据岗位需要,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
2.加强基层全科医生、中医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药师等培养和招聘力度,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及交流机制。以县域医共体为单位,充分利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统筹使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3.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统筹平衡县乡两级绩效工资水平,合理调控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人员收入差距。
4.鼓励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三)完善医保支付政策
1.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打包付费,加强医疗费用增长率、医保报销比例、基层就诊率、县域内基金支出比例、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等方面的考核。完善结余留用机制,结余资金作为县域医共体业务收入。医共体在实现收支缺口减少,财政弥补赤字金额减少的情况下,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2.稳步推进县级医院实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对适宜基层开展的部分病种,逐步探索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同病同付。
3.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监督管理责任。继续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
(四)加强医保政策协同
县医保局实施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要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促进分级诊疗。
1.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可适时调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与医保基金统筹能力和患者承受能力相衔接。
2.医保报销目录中增设农村地区适宜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性收入占比。
3.对于换药、注射、输液、采血等均质化程度高的医疗服务项目,可以明确具体范围,逐步实施县域同城同价。
4.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促进互联网诊疗、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向基层延伸。
县卫健委负责统筹指导实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歙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包干管理办法(试行)》
2.《歙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试行)》
附件1
歙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包干管理办法(试行)
为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促进县域内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资源高效整合,促进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医疗和预防有效融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根据国家规定的年度常住人口筹资标准,对医共体实现按人头总额预付,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额预算,包干使用;
(二)分期预拨,定期结算;
(三)购买服务,考核发放;
(四)量质并重,医防融合。
二、经费预算
县卫健委根据中央、省实施方案和资金文件,按医共体常住人口数及当年人均筹资标准,向县财政局申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资金预算。县财政局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预算指标(含上级转移支付及县配套)下达县卫健委。
三、经费拨付
县卫健委根据资金使用的需求,按季度向县财政局作资金计划,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每季度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资金计划下达给县卫健委,县卫健委在计划下达后及时将资金预拨至医共体牵头医院(歙县人民医院)专用账户。资金由医共体包干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进医防融合。
四、经费结算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两卡制”管理项目和非“两卡制”管理项目。歙县人民医院牵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参与考核。
(一)“两卡制”管理服务项目
1.结算原则:1-3季度实行预拨,年度按照校正后实际工分值进行清算,村医直接依据个人校正后实际工分值分配服务资金。
2.计算方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村医应得基本公共卫生经费额度计算公式如下:经费补助额度=校正后实际工分值×每校正后实际工分值经费额度。
每校正后实际工分值经费额度=县域内用于“两卡制”管理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总量/各机构校正后实际工分值总量。
3.工分值统计:通过人脸识别/刷身份证完成的随访和体检(包含从一体机获取的)计入工分值统计,直接录入的随访或体检不计入工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真实性。
(二)非“两卡制”管理服务项目
1-3季度实行预拨,年度进行清算。考核结果合格以上按100%发放;不合格的按得分比例扣减。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相关机构(含上级)经费结算
医共体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及各机构提供服务的类别、数量和服务质量,由歙县人民医院审核结算经费。经费从医共体基本公共卫生总额预算中支出,县卫健委协调结算工作。
五、 经费管理
按照国家、省相关管理规定,严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
(一)拨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转移支付资金,由其作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统筹用于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包括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
(二)拨付给其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相关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包括需方补助、开展随访管理以及相关工作所需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
(三)合理测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结算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扣除物化成本后(不含人力成本),按60%结算给村卫生室,40%结算给乡镇卫生院,其中乡镇卫生院提取80%留用签约服务费用于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员的薪酬分配(若签约服务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后,按实际产生的工分值结算)。签约服务费在考核后拨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医师倾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
六、经费审计
县审计局按有关规定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附件2
歙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工作方案(试行)
为全面加快医防融合,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依据“三单两包六贯通”建设路径,我县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打包制。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内容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实施12类47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1.建立健康档案;2.健康档案维护管理。
(二)健康教育:3.提供健康教育资料;4.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5.开展公众健康咨询;6.举办健康知识讲座;7.结合信息化开展个性化健康教育。
(三)预防接种:8.预防接种管理;9.预防接种;10.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11.新生儿家庭访视;12.新生儿满月管理;13.婴幼儿健康管理;14.学龄前儿童保健管理。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15.孕早期健康管理;16.孕中期健康管理;17.孕晚期健康管理;18.产后访视;19.产后42天健康检查。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20.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21.体格检查;22.辅助检查;23.健康指导。
(七)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24.高血压患者筛查;25.高血压患者随访评估和干预;26.高血压患者健康体检;27.糖尿病患者筛查;28.糖尿病患者随访评估和干预;29.糖尿病患者健康体检。
(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30.患者信息管理;31.随访评估和干预;32.健康体检(含辅助检查)。
(九)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33.风险管理;34.发现和登记;35.相关信息报告;36.处理。
(十)卫生计生监督协管:37.食品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38.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39.学校卫生服务;40.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41.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42.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43.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
(十二)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44.筛查及推介转诊;45.第一次入户随访;46.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47.结案评估。
省、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标任务及项目内容如有变动,我县将予以相应调整。
2024年纳入“两卡制”管理的项目: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二、工作职责
(一)县人民医院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县人民医院,在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承担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主体责任。1.组织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即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制定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牵头负责日常管理和督导考核;3.制定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及细则;4.负责医共体成员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打包经费的预算、拨付、结算及管理。
(二)县疾控中心、妇计中心、卫监所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融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在医共体牵头单位的要求下,负责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业务的培训、指导和参与考核。
1.分类管理:(1)针对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工作,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发挥自身优势,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开展技术指导。(2)针对高血压、Ⅱ型糖尿病等慢性病健康管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与医疗机构组成专家团队协调开展技术指导。按照《规范》《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等要求,在开展基层高血压、糖尿病一体化管理试点中,积极发挥作用。
2.规范指导:(1)技能培训: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根据公共卫生工作需要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求,围绕基层落实《规范》,组织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技能培训。对尚未接受培训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有关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开展相关业务技能培训。(2)参与绩效评价:在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医共体牵头医院统筹领导下,依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成立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专家团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实现所有承担医疗卫生机构的全覆盖。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要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实行追踪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及指导情况要正式报送医共体牵头单位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作为向基本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机构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的重要参考依据。(3)信息管理:推动免疫规划以及各项专病信息报告系统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在此基础上收集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信息,做好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管理工作,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和分析利用,定期进行数据分析与结果上报。
(三)医共体成员单位
1.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目标与任务的实施主体,主要承担孕产妇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含中医药健康管理,下同)、预防接种、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置、卫生计生监督协管、较复杂的检验和检查项目。应按照《规范》的要求,加强组织管理,制定年度基本公共卫生实施方案,明确与村卫生室(社区)的责任分工,根据各项目清单分配具体责任团队及责任人,按各自分工实施并指导辖区内一体化村卫生室共同完成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少数乡镇卫生院不能承担的服务如部分检验项目,要结合实际,交由相邻的中心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如中心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承担,则由医共体牵头医院承担。
2.一体化村卫生室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部署与指导下,承担直接覆盖人口的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主要承担村级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老年人(含中医药健康管理,下同)、慢性病、结核病及重性精神病管理中的一般随访及体检项目,全力以赴协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和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3.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与效率,根据县卫健委及医共体牵头医院下达的年度任务及要求,确保时序工作进度,要切实做好与村卫生室的信息沟通、联系及衔接工作,避免相互推诿及重复劳动,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三、经费管理
2024年,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85元(原12项)。
(一)“两卡制”管理服务项目
1-3季度按工分值实行预拨,第四季度根据年终考核结果,按照校正后实际工分值进行清算,机构内部个人绩效奖励由机构按照实际工作量具体制定。
(二)非“两卡制”管理服务项目
1-3季度实行预拨,第四季度考核清算。考核结果合格以上按100%发放;不合格的按得分比例酌情扣减。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管,制定绩效管理办法,采取“先预拨、后结算”(1-3季度实行预拨,第四季度考核清算)的方式,原则上由乡镇(中心)卫生院收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0个工作日内,按照村卫生室上季度“两卡制”工分值和每工分值经费额度预拨相应资金,年度绩效评价后,根据“校正工分值”和“每校正工分值经费额度”进行清算拨付,严禁克扣、挪用,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各项目实施单位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要按照县卫健委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并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按照村卫生室承担48%左右任务量的原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新增经费继续向基层卫生服务和村医倾斜。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宣传好、落实好、执行好,切实转变职能、认真履行职责、明确目标任务、合理安排进度、确保实际成效。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定牵头科室和具体责任人,负责本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为做好项目工作的衔接,,抽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帮扶医共体牵头医院尽快、平稳、高效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主体职能。
1.县疾控中心、妇计中心、卫监所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指定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2.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切实改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模式,组建由医生、护士、公共卫生等人员组成的服务团队或责任小组,按居住小区、行政村或村民组等分割成块,每个团队负责一定区域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网格化管理或包保责任制,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建立业务管理台账。
3.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分别接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和指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并建立规范的业务管理台账。
(二)规范签约服务
1.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全科团队”或责任小组成员要深入社区、乡村和家庭,主动服务,上门服务,推进签约服务,以家庭为单位,以儿童、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慢病患者、残疾人、长期卧床者等人群为重点,优先覆盖、优先签约、优先服务,以签约服务为抓手,切实推进医防融合。
2.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对我县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大力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是在各乡镇、村(社区)委员会及人员密集场所开辟宣传阵地;二是利用宣传日、卫生下乡等多种活动进行宣传;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在诊疗、随访过程中主动为患者及居民开展个性化的健康教育,包括个性化生活方式干预,如营养干预、运动干预、戒烟干预等;四是充分发挥村级公共卫生委员会的职能,组织、宣传和发动群众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三)加强业务培训
1.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拟定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年度培训计划,上报卫生健康委及医共体牵头医院并组织实施。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业务培训,使其全面、准确掌握《规范》《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等相关政策,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实施。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实施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月例会制度,以会代训,努力提高村级业务水平。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照《规范》、规定的时间、内容、流程提供服务,对重点人群的随访时间、次数、服务内容、检查项目等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提高孕产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和老年人、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3.继续通过乡镇(中心)卫生院院际交流及项目责任人上挂学习的方式,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升行动,进一步提高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管理能力。
(四)规范信息报送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进度月报表》(含签约服务报表)每月上报服务信息及工作总结。报告时间与程序为:村卫生室→20日前上报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日前分别上报县疾控中心、妇计中心、卫监所→24日前上报医共体牵头医院审核汇总上报县、市卫健委。上报的各种报表数据要真实可信,无逻辑错误;上报的总结要包括项目工作的时序进度、工作数量和质量、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各单位上报前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实行“谁报送,谁负责”,医共体牵头医院对迟报、漏报、错报等情况将不定期予以通报,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五)加强绩效考核
医共体牵头医院负责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以实效为导向,以“两卡制”为手段,简化考核程序,突出重点工作,体现分类考核(包括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性病管理及“两病”一体化试点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与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直接挂钩。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由乡镇(中心)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医共体牵头医院负责抽样复核,抽样复核结果直接纳入对乡镇(中心)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绩效考核内容。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积极落实对单位内部人员(岗位)的绩效考核,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考核方案和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要充分体现个人的服务数量和质量,要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根据岗位绩效考核结果,按规定兑现单位内部人员的报酬,实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不劳不得,调动积极性,体现价值性。
医共体牵头医院、涉及二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管理效能与绩效考核由卫生健康委依据相关政策要求,主要指标体系另行制定,考核结果与牵头医院、专业机构的绩效兑现相挂钩。
(六)提高监管能力
加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与基层卫生信息平台的整合,充分应用信息化技术,强化对项目实施效果的监测监管,提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居民满意度分析、考核和评价的客观性、公平性、实时性和准确性。
歙县人民政府
关于贾露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歙政人〔202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贾露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武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方辉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街口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2024年8月12日
歙县人民政府
关于汪文俊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歙政人〔202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汪文俊同志任县歙茶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蒋中庆同志任县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海洋同志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挂职一年)。
免去:
程高旗同志的县歙茶产业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江滨同志的县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2024年8月12日
关于印发《歙县农村供水及水利设施维护
建设方案》的通知
歙水秘〔2024〕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歙县农村供水及水利设施维护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7月13日
歙县农村供水及水利设施维护建设方案
入梅以来,我县全域连续遭受“6.20”“6.23”洪灾,特别是濂溪、桂溪、贤源河流域受灾最重。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全县冲毁护岸722处(79660米)、塘坝214处、农村饮水工程202处、水文计量设施3处,淹没抽水泵24台,10座小型水库、15座农村小水电站不同程度损坏,水利工程设施直接经济损失22709万元。为做好我县农村供水及水利设施维护修复工作,根据《歙县“6.20”“6.23”洪灾灾后恢复建设总体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全面规划、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先急后缓,先生活后生产,先重点后一般,先应急后提高,突出重点,统筹安排,着力抓好灾后水毁修复工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农村饮水。按照先应急、后提高原则,全面修复农村饮水工程,保障群众用水安全。一是应急性供水恢复到灾前标准。对抢修期间铺设的管道,作为永久工程重新整理布置线路,采取挖沟覆土等方式予以固定保护。对截水坝、过滤池局部淤积或冲毁、管道少量冲断和裸露的,按照维修养护处理,发生费用原则上从水费收入或村集体经济收入中解决。对截水坝、过滤池冲毁,临时拦坝取水的,采取重新选址,改进取水口设置方式,提高实用性并及时安排重建。对高位水池因塌方或冲毁的,选址重建。二是坚持优先发展规模化、市政管网和已建成规模水厂覆盖范围内的,采取管网延伸,高标准整村推进;暂不能纳入规模水厂的集中供水工程,重点关注水源建设的稳定性、可靠性,实施水源建设、管网维护,确保工程供水能力恢复到灾前水平;三是对分散供水工程,采取补助管材,由乡镇、村组织发动群众投工投劳自行修复。
(二)水库电站。8月底前完成朱塘水库除险加固方案编制,争取列入2025年省水利厅水库除险加固计划并实施。根据轻重缓急,逐库拟定修复方案,汛后启动连川水库、小溪水库、萌坑水库、朱塘水库、岔坑水库、大源水库、里塘冲水库、上源水库、大坞水库、六米塘水库、杨湖田水库上坝道路、溢洪道、放水涵等附属设施水毁修复工作,12月底前完成修复任务。为慈坑等15座农村小水电站水毁修复提供技术指导。同时,完成木桥头等13座水电站生态流量设备修复。
(三)护岸设施。7月底前完成贤源河、桂溪、濂溪3条河流综合治理方案编制,拟8月底陆续开工建设。同时,根据核灾情况,对影响村庄、民房安全和交通出行的水毁护岸,排出重建计划,优先安排资金进行修复,11月底前完成修复任务。
三、工作步骤
1.核灾定灾。按照水利干部联系乡镇安排,分6组深入灾情一线,全面核清全县水利设施受灾情况,按照清单式要求,分列水毁工程地点、名称、灾情描述、工程量、估算投资等,并于7月15日前建立全县水毁工程修复项目库。
2.谋划项目。一是立足当前,持续做好水利工程水毁灾情统计、上报工作。分门别类,按农村饮水、水库电站、护岸设施三大类进行项目修复建设谋划,构建水利修复项目库。二是着眼长远,结合山洪沟治理,包装贤源河、桂溪、濂溪3条河流综合治理项目,积极对上争取,列入2025年省级治理计划,逐步解决防洪隐患。
3.筹措资金。及时与省水利厅对接争取,获得更多水毁资金支持。统筹县乡村振兴、移民等部分资金投入水利设施修复。及时安排省级已下达我县水毁资金,支持各地迅速开展水毁水利修复。
4.编制方案。各乡镇组织技术人员深入水毁项目现场,提前做好水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精心编制实施方案,项目初步设计文本报县水利局审查备案。根据资金安排,抓好工程实施。
5.实施监督。项目实施期间,相关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建设,不得变更,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施工建设任务。县水利局做好技术指导和施工进度、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工作,确保水毁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
6.严格验收。工程完工后,相关乡镇做好施工资料规整,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组织乡镇水利站、财政所、参建单位等进行初验,形成初验意见。初验合格后由乡镇将项目资料整理成册,上报县水利局,提交县级验收申请。县水利局、财政局将对工程进行联合验收,对未按照实施方案建设、工程量少于计划数、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虚报瞒报的,不予验收,并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要把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工作的重点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早谋划、早动员、早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顺利开展。
2.科学规划,确保质量。各地要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重点抓好农村供水、水库安全度汛等水毁工程修复。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利水毁工程修复质量,真正做到建一处、成一处,管好一处、受益一处,让农民得到实惠。要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3.落实资金,增加投入。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多渠道争取筹措资金,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水利投入新机制。
4.加强宣传,督查推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报道水毁修复工作新动态、新情况、新经验、新典型,形成大灾促大干,大干促大变的舆论氛围。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深入基层和工地,加强指导协调,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表扬先进,鞭策后进,推动水毁修复工作向纵深发展。
2024年1-5月全县主要经济指标
指标名称 |
计量 |
累 计 |
上 年 |
同比增长 |
上年同期增幅(%) |
备注 |
地区生产总值 |
亿元 |
|
|
|
|
季度报表 |
农业总产值(现价) |
亿元 |
|
|
|
|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
亿元 |
|
|
2.0 |
2.3 |
|
规模以上工业产销率 |
% |
|
|
3.8 |
-0.8 |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万元 |
62190 |
63209 |
-1.6 |
11.9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万元 |
192412 |
188389 |
2.1 |
7.4 |
|
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及房地产) |
万元 |
|
|
3.4 |
3.5 |
|
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 |
万元 |
|
|
-12.4 |
-19.6 |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万元 |
|
|
|
|
可比口径 |
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总额 |
万元 |
|
|
4.1 |
5.9 |
|
外商直接投资 |
万元 |
|
|
|
|
|
外贸进出口总值 |
万元 |
|
|
|
|
海关口径 |
外贸出口 |
万元 |
|
|
|
|
|
实际到位内资 |
万元 |
492935 |
497214 |
8.3 |
8.8 |
|
新签项目到位资金 |
万元 |
|
|
|
|
|
旅游总收入 |
亿元 |
|
|
|
|
季度报表 |
旅游创汇 |
万美元 |
|
|
|
|
|
旅游接待量 |
万人次 |
|
|
|
|
|
入境游客 |
万人次 |
|
|
|
|
|
城镇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 |
元 |
|
|
|
|
|
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 |
元 |
|
|
|
|
|
全县用电量 |
万千瓦时 |
63184 |
57598 |
9.7 |
1.0 |
|
其中:工业用电量 |
万千瓦时 |
39816 |
36006 |
10.6 |
3.6 |
|
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 |
亿元 |
469 |
432 |
8.3 |
10.4 |
|
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 |
亿元 |
366 |
348 |
5.2 |
15.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