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407-00064 信息分类: 政府办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4-07-15
发布机构: 歙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7-1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2025-05-13
发布文号: 歙政办秘〔2024〕40号 词: 歙县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5期
内容概述: 性: 失效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歙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4-07-15 15:58 信息来源:歙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相关直属机构:

《歙县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715  

  


歙县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深化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黄山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县电商发展环境,提升电商发展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数字经济发展新机遇,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龙头带动、规范发展的原则,以推动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打造具有歙县特色、产业优势突出、带动效应明显的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全力推动歙县电子商务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打造一个综合性的电商(跨境)物流产业园区,培育一批市场效益好、发展潜力足、具有一定规模的电商企业,全县实现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长1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园区基础建设。基于县开投集团所属的新徽物流产业园,组建电商(跨境)物流产业园,按照《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建设与运营规范》要求,通过整合物流、仓储能力等,完善电子商务产业配套设施,打造集交易展示、冷链仓储、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创业孵化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电商产业园区,分两期进行推进。其中一期主要用于经开区电商(包括跨境电商)业态发展,积极推进园区电商(跨境)产业基地建设,二期规划建设物流中心,主要服务园区工业企业大型货物仓储运输,提供仓储、分拣、配送、装配加工、装卸等智能化物流服务功能。

(二)强化运营服务能力。产业园成立专门的运营团队,运用统一的智能化管理模式,提供金融服务、人才服务、创业孵化、交流平台、宣传提升、技术服务、后勤配套等完善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商发展,密切联动配合,致力解决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政企联动局面。

(二)强化政策扶持。县财政统筹资金300万元,用于电商(跨境)物流产业园及入驻企业相关政府政策补助(不含贡献奖补部分),引导电商企业集聚发展,因地制宜推动电商高质量发展。

(三)明确部门职责。县科商工信局、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投资促进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电商(跨境)物流产业园相关工作。县科商工信局:会县经开区管委会统筹电商(跨境)产业园建设、发展及相关工作推进,指导物流园对上申报项目。县经开区管委会:会县科商工信局对园区内工业生产企业电商发展情况进行摸排梳理,并针对性宣传电商产业园入园相关政策。县投资促进局:会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科商工信局编制电商(跨境)物流产业园招商指南,做好电商企业(含跨境电商企业)入驻招引工作。县邮政管理局:加强快递物流公司行业管理,并推介相关快递物流公司入园。县农业农村局:加强所在领域电商企业入园推介。县财政局:做好政策补助资金保障。

 

    附件:电商(跨境)物流产业园运营方案

 

 

 

 

 

附件:

电商(跨境)物流产业园运营方案

 

一、物流产业园项目基本情况

为破解园区企业物流痛点和堵点,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物流专业化水平,降低经开区物流成本,更好服务园区企业。20224月,由县开投集团在歙县经济开发区二期茂荫大道与纬四路交口处建设电商物流产业园,项目总用地面积33145.96平方米(约50.00 亩),总建筑面积43829.13平方米。

二、功能布局

(一)一期规划

一期主要用于经开区电商(包括跨境电商)业态发展,积极推进园区电商(跨境)产业基地建设,打造集办公运营、直播销售、物流集散、跨境服务、冷链仓储、人才培训等为一体的综合集聚区。其中,各仓储场所功能区规划如下:

1#冷链仓储:用作全县农特产品电商企业货物冷链仓储场所(如菊花、茶叶等)。

2#物流仓储:招引快递快运物流服务商,作为服务于产业园中小件快递货物揽货、配货、分捡、发货,及经开区工业企业快运物流货物集中转运场所。

3#工业仓储:用于园区工业产品电商仓储,包含智慧仓储、分装、转运等服务。

4#农产品仓储:用于全县农特产品电商仓储,包含智慧仓储、分装、转运等服务。

5#保税仓储:计划建设公用型保税仓库,由海关进行封闭化监管,并招引主营保税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全县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综合楼:主要建设跨境电商服务中心、直播场所、办公场所、产品展示厅等。其中一层主要建设跨境电商服务中心及产品展示厅;二层主要建设办公及会议场所(作为后续招引电商企业及其他配套资源服务商办公场所);三四层主要作为直播场所。

同时,根据需要将二期部分土地平整后临时用作一期物流服务商车辆集中停放场所,以解决物流服务商周转车辆停放问题。

(二)二期规划

二期规划建设物流中心,主要服务园区工业企业大型货物仓储运输,提供仓储、分拣、配送、装配加工、装卸等智能化物流服务功能。导入专业运营第三方,建设智慧物流平台,统筹园区货物资源、统一调配,减少不同企业货物拼柜时间,提高运输效率,降低园区内企业物流运输成本。

三、运营模式

电商物流产业园一期项目因建筑密度高,适用小型物流仓储,结合我县电商产业的发展,拟采用电子商务+冷链仓储+物流+供应链金融的运营模式,由县开投集团统筹运营,通过打造集交易展示、冷链仓储、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创业孵化等功能为一体的区域性商业服务集散中心以商务流通的产业链来驱动物流园运营,在促进我县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推动园区物流产业集聚与发展,从而达到降低园区企业物流成本的目的。

(一)产业园功能定位

电商物流产业园是集物流配送、商务办公、冷链仓储、会展推介、电子商务、商业批发零售、金融服务、培训等一体化的商务冷链物流中心。

(二)产业园入驻范围

电商物流产业园主要招引电子商务、商贸批发、商贸零售等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入驻商家),物流等作为配套服务商家入驻。商家入驻具体要求和标准由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科商工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开投集团另行制定。

(三)产业园优惠和配套政策支持

1.租金优惠:从入驻之日起计算,截至202712月底,分三年给予优惠(租赁费用按年度支付,先付后用)。具体如下:

楼层       时间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综合楼

7//

8.5//

10//

仓储一层

7//

8.5//

10//

仓储二层及以上

6//

7//

8//

2. 保证金优惠:在优惠期内入驻物流产业园的商家保证金按15/㎡收取(不计息,按实际承租面积计算)。

3. 金融扶持政策:为入驻商家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由县担保公司牵头金融机构为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入驻商家量身订做创新金融产品。对一般经营户,由县担保公司根据经营规模、信用情况,每户可提供不超过200万元的信用融资担保,年担保费率0.6%;对以园区内统一管理的存货仓单质押或其他认可的抵押物作为反担保的,可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年担保费率0.4%;对从事建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销售、互联网销售等大宗商品存储购销贸易的,可由县开投集团提供供应链贸易支持。

4. 配套服务支持:县开投集团根据商家意愿为入驻商家提供一站式便捷的工商注册、安全、环保、食品卫生审批申报、税务及账务代理等配套服务。

(四)快递快运物流企业的选择

由县开投集团结合物流产业园和园区工业企业的物流需求和要求,招引或组建一家物流管理企业,入驻物流企业须具备创建先进的数字化智慧物流管理平台的能力,同时在快递价格、快捷服务、园区工业企业快运物流价格、智慧物流自动化运营系统建设、第一期电商企业招商等方面均要有明确的承诺和要求。

四、政府政策扶持

电商(跨境)物流产业园政府扶持政策年限与产业园租金优惠年限相同。

(一)入驻企业租金补助

入限纳统企业租金补助: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1500万元、1500万元(含)以上,分别给予每平方米每月3元、4元、5元的租金补助;批发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4000万元、4000万元(含)以上,分别给予每平方米每月3元、4元、5元的租金补助。

培育有望入限纳统企业租金补助:对年营业收入200万元(含)-500万元的零售企业和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批发企业,给予每平方米每月2元的租金补助。

物流企业补助:对园区招商确定的物流等服务配套企业给予每平方米每月2元的租金补助。

(二)贡献奖补

支持园区内电子商务企业小升规,培育一批网络销售规模较大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并升级为限额以上企业。对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且入限纳统,在政策扶持期内连续正增长的零售企业,每年对其超出500万元部分按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园区奖补

园区运营公司按电商产业基地标准建设运营,聚集电商和相关企业10家及以上(直播间10个及以上),给予园区运营公司5万元奖励;园区内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分别再给予园区运营公司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指导入驻园区企业纳入政府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累计超过5家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且纳统数据填报半年以上的,给予园区运营公司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跨境电商企业补助

按《歙县外贸外资发展若干政策》(歙政办〔202311号)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