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洪涝灾害后期病媒生物监测与防制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洪涝灾害后期病媒生物
监测与防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和驻歙各单位:
6月20日以来,我县“城区”“山区”多次发生洪涝灾害,为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因洪涝灾害引起的媒介相关传染病风险,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现就加强洪涝灾害后期病媒生物监测与防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洪涝灾害发生后, 灾区的垃圾、积水、粪便为蚊、蝇、鼠、蟑等重要病媒生物 的孳生提供了有利条件,提升了自然疫源性疾病的发生风险。 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洪涝灾害中后期开展病媒生物监测与防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及时通过监测评估工作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风险进行预警。
二、规范开展监测,强化风险预警。县疾控中心要因地制宜开展辖区内重点地区和关键时段的病媒生物监测工作,加强对鼠、蚊、蝇、蟑等主要病媒生物的密度、种群变化、孳生风险和病原风险的监测,确保信息收集准确、分析评估科学、预警信息发布及时。其中,鼠、蚊、蝇等至 少各选一种监测方法,重点在受灾居民点、安置点及其周围 环境监测,设立3~5个有代表性的监测点进行监测,针对监测结果,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和预警。同时建立健全洪涝灾害期间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和应急响应机制。
三、科学精准防控,保障物资供应。县疾控中心要及时将监测开展情况反馈县爱卫办。依据病媒生物监测结果,采取孳生地治理、鼠类控制、蚊蝇消杀、 健康宣教等综合防控措施,降低重要病媒生物密度,预防传染病疫情发生。具体控制措施详见附件1。各乡镇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合理选购发放防鼠灭蟑、灭蚊蝇药品和器械,特别是在洪涝灾害影响较大的区域,要确保病媒生物防制药物和器械供应充足,视情做好消毒物资、病媒防制药品的应急储备,相关物资应规范存放。药械物资清单参考附件2。
四、广泛发动群众,做好环境整治。根据《安徽省爱国 卫生条例(2020版)》和《安徽省防控病媒生物管理办法》 有关要求,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林业、市场监督、住建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 协作,广泛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环境卫生整洁清理,针对城区和农村不同重点区域进行打扫清污和消毒消杀,全面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
五、创新宣教方式,注重宣传效果。各乡镇各单位要通过 多种渠道普及洪涝灾害后病媒生物防制知识,提高公众自我 防护意识和能力。对于受灾地区的居民,加大宣传力度,利用通俗易懂的科普宣传材料,指导公众做好蚊蝇鼠蟑防制,养成“吃熟食、喝开水、洗净手”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树牢“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提高广大群众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 、规范信息报告,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县疾控中心做好技术指导,县爱卫办将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辖区内各项病媒生物监测与防制措施落实到位。
县爱卫办联系人:潘琦虹、胡莹莹,电话:6512478。
县疾控中心联系人:
附件:1.洪涝灾害病媒生物监测与控制技术指南
2.洪涝灾后病媒生物监测与防制物资清单
歙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
14关于进一步加强洪涝灾害期间病媒生物监测与防制工作的通知.pdf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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