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补充政策》的通知
歙政办秘〔2024〕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歙县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补充政策》已经县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8日
歙县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补充政策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商贸经济主体做大做强,激发我县消费市场活力,根据《歙县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歙政办〔2023〕6号)精神以及在实际推动中的情况,现就政策作如下补充:
一、鼓励文旅类商贸企业新增入库
对月度新增进入统计“一套表”的文旅类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按要求确定统计人员、建立统计台账、报送统计数据的,经县相关部门认定后,在原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入限奖励2万元。
二、鼓励在库限上企业做大做强
(一)对进入统计“一套表”的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含个体户),按年营业收入规模给予上台阶奖励。以上年入库营业收入为基数,每增加1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20万元。
(二)鼓励零售、住宿、餐饮业“个转企、小升规”,对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并新增进入统计“一套表”的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规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其超出500万元部分按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对进入统计“一套表”的限上企业(含个体户),按年营业收入规模在同行业内排名前两名且同比正增长的,给予表彰。
三、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对进入统计“一套表”的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含个体户)的数字化运营等信息化投入费用5万元及以上的,给予项目实际总投入3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营业收入规模达500万元以上的,因新设或升级门店、供应链建设、数字化运营等基础设施软硬件投入发生新增贷款的,按年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同一企业两项补助不同时享受。
四、加大行业宣传支持
(一)对商业综合体运营主体、相关协会组织主办的购物节等相关促销活动(含5家以上进入统计“一套表”的限上企业参与),于活动举办15天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的,可对活动产生的公共宣传、公共布展、场地布置、设备租赁、场地租用等相关费用,给予活动主办方实际总投入的20%、最高10万元的资金补助。
(二)支持进入统计“一套表”的限上零售、餐饮、住宿企业参加各类评选活动并授牌,对获得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协会荣誉的,给予省级0.5万元、国家级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加大帮扶力度
建立商贸单位“白名单”制度并实行动态调整,对纳入“白名单”的商贸单位,给予以下帮扶政策:
(一)优先作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议定点场所服务单位以及公务接待定点住宿、餐饮单位(含职工用餐)以及食堂、工会节日慰问等进行物品采购单位;
(二)优先作为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类促消费活动参与单位;
(三)作为我县各类文旅体活动、赛事的推荐单位,并在大赛进行发布推荐。
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对限上商贸单位和限下样本单位统计资料不规范的,由县科商工信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取一家财务代理机构,按0.2万元/家的标准,指导其按统计要求进行整理规范,做到应统尽统。
七、支持商贸企业购买财产险
对进入统计“一套表”的限上商贸、限下商贸样本点单位购买一年期及以上企业财产损失保险费用的3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此补充政策执行期限与《歙县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歙政办〔2023〕6号)执行期限相同,两个政策中相类同的条款采取就高方式予以补助。奖补资金列入县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其中:文旅类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含个体户)奖补资金从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