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508-00015 信息分类: 房地产市场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5-08-08
发布机构: 歙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5-08-0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的情况说明
内容概述: 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的情况说明 性: 有效

【房地产市场】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的情况说明

作者:歙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5-08-08 11:10 信息来源: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针对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公共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基金所有权归购房人,不得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