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合规示范企业联合激励和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指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指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制度提出了根本遵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97号)指出,探索建立信用合规建设正向激励机制。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企业健康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推动社会信用持续向好,依据《安徽省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市监发〔2018〕15号)和《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信用合规示范企业联合激励的意见》(黄政办〔2023〕19号)等文件,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拟制定《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信用合规示范企业联合激励和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
制定“一篮子”多部门联合激励措施,让信用能“兑换”真实的物质和精神激励,对经营主体参与信用合规建设的积极性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能够有力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助于提升企业诚信意识、诚信水平和主动合规能力,有利于企业有效规避失信风险,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社会诚信持续向好。
制定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是对经营主体实施全生命周期信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有效遏制失信问题高发、频发,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举措,也是净化市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0月9日,歙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征求意见会议,邀请了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等21个单位业务骨干参加会议。会议对《安徽省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市监发〔2018〕15号)和《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信用合规示范企业联合激励的意见》相关内容进行讨论,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意见建议。收到各部门意见7条,采纳7条。
10月23日,歙县市场监管局采纳各部门提出意见后,形成了《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公文平台发文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再次征求各单位意见。未收到意见。
10月27日,在歙县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关于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未收到意见。
11月3日,歙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征求企业意见座谈会,邀请了安徽艾克瑞德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善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代表参加会议。未收到意见。
11月27日,歙县市场监管局召开党组会会议,征求意见建议。未收到意见。
12月6日,县政府尹刚副县长召开专题研究会议,最后再次征求各单位意见建议。收到发改委提出意见1条,采纳1条。
2024年1月2日通过常务会同意,于2024年1月16日以歙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
四、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信用合规示范企业联合激励对象有关事项。确定企业申报条件,相关部门认定条件,主要包括从优行政审批等共9项激励措施,让信用合规示范企业享受“红利”,助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第二部分为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对象有关事项。确定严重失信企业划分情形和信用修复等共6项内容,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将企业失信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实施相应惩戒管理措施。
第三部分明确了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共同推进信用合规企业联合激励工作。二是各部门要加强密切协作,强化服务意识,将激励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县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督查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通报或报告工作情况。
五、关键词解释
1、信用合规示范企业:应同时具备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最优等级企业、在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评定为“A”级企业、在纳税信用管理系统连续三年评定为“A”级纳税人(企业)同时符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企业,信用合规示范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管理。
2、严重失信企业: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被各级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和经依法授权或者委托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确定为严重失信或者列入黑名单的企业。
六、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信用合规示范企业联合激励和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再有不解之处,请咨询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人:王珑玲;联系方式:0559-651260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