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406-00025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4-06-05
发布机构: 歙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6-0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部门解读】县环保分局解读:《歙县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歙县环保分局 发布时间:2024-06-05 11:27 信息来源:歙县环保分局 阅读次数:

一、制定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保障我县空气环境质量稳定优良,减少秸秆焚烧带来的影响,确保不因秸秆焚烧影响空气质量,全面实现全县“零火点”。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歙县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秸秆禁烧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起草了《歙县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以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1.积极利用政府网站、应急广播、新媒体等方式常态化进行宣传,营造一个良好的宣传氛围,同时深入上门、田间地头引导,增强百姓自觉意识。

2.建立督查工作机制,以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大全天候禁烧巡查力度,保障能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焚烧行为。

3.对违法行为根据过火面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由赋权乡镇及部门依法依查处,情节严重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积极动员群众要拓宽秸秆利用渠道,做好还田秸秆深耕、深翻等,发挥新技术作用,消除焚烧隐患。

5.明确县环委办、县农业农村部门、县公安部门、县交通运输部门、县城管部门、县林业部门、县应急管理部门、县水利部门、县气象部门、县供电部门、县财政部门、县委宣传部门职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工作。

四、组织保障

1.要求各乡镇制定可行方案,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组建秸秆禁烧巡查队伍,强化巡查频次,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2.安排禁烧工作专项资金,用于禁烧工作基础经费和年度考核,其中禁烧工作基础经费按各乡镇种植面积核算。

3.县政府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对各乡镇生态环境相关考核内容。要求各乡镇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对村(居)干部年终绩效考核内容。

4.对于被国家和省卫星抓拍的火点,发现经核实火点的乡镇,在全县通报批评,依法依规处理,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如有对《歙县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不理解之处,可咨询歙县生态环境分局,咨询电话:0559-6510552。(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