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黄政办〔2019〕13号)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700元计算1次起付线。在黄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在医院直接结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