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406-00095 信息分类: 政府公报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4-06-28
发布机构: 歙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6-2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歙县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4期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歙县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4期(总第82期)

作者:歙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4-06-28 10:32 信息来源:歙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县政府办文件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歙县纸基功能材料产业规划(2024—2028年)》的通知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2024年商贸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歙县2024年茶叶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数据公报

20241-4月全县主要经济指标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歙县纸基功能材料产业规划

2024—2028年)》的通知

歙政秘〔20241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相关直属机构:

《歙县纸基功能材料产业规划(2024—2028年)》已经县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620

 

 备注:由于规划详细内容有90页,现以附近形式上传,如需请自行下载。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2024年商贸

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歙政办秘〔2024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歙县2024年商贸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68

 

  

 

歙县2024年商贸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以下简称限上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加强限上企业的培育和完善企业基础工作,增强部门和乡镇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限上批零住餐销售额持续稳定增长,促进全县商贸经济繁荣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按照限上企业抓增长、达限企业抓入库、近限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跟踪的总体思路,对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加大招商引资与培育扶持力度,全面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工作合力,进一步提高限上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0%;新增限上批零住餐企业13家以上,其中月度入限5家。

三、工作内容

积极扶持商贸流通企业成长壮大,对接近限额以上标准经营单位要加强协调、跟踪和服务,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帮助其早日进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行列;督促企业及时上报统计数据信息;加大对商贸流通企业的政策支持。

四、实施步骤

(一)月度申报

加强对新经营企业跟踪服务工作,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经营规模梳理2023101日以后新注册企业(含大个体),汇总报送限上企业培育工作专班办公室,限上企业培育工作专班办公室将名单分发至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乡镇。在企业连续经营三个月以上且经营业绩符合限额以上标准时,各职能部门、乡镇要及时组织、指导企业开展月度入库申报工作,确保第一时间完成入库工作。(在企业达到入限标准70%左右时启动跟踪服务,属地乡镇及主管部门分别落实专人负责)

(二)年度申报

1. 启动入库阶段(20246月底前)

全面摸排建档,实行月监测,动态更新完善。由县税务部门根据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前一年度经营情况,排查汇总符合培育限上条件的企业名录库并报限上企业培育工作专班办公室,限上企业培育工作专班办公室整理后形成培育限上重点企业库分发各职能部门、乡镇。

2. 全面推进阶段(20249月底前)

实施专项培育计划。各职能部门、乡镇根据培育限上重点企业库开展实地摸底排查,逐一上门,宣传政策法规,积极帮助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争取企业的配合和支持,力促申报入库纳入统计。加大依法经营的宣传辅导力度,对经营业主不主动或不配合甚至拒绝的,要采取精准措施,督促整改达效。

3. 集中攻坚阶段(202410月至20251月)

各职能部门、乡镇组织拟入限企业上报入库申请资料,县统计部门做好申请资料填报指导工作,并集中对年度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上报,完成网上申报流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限上企业培育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专班成员由县科商工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医保局、县文旅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投资促进局、县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科商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科商工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有关单位要把限上企业培育及其统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企业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科商工信局:负责对限上企业培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拟入限培育库,牵头化解入限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督促商贸企业培育工作落实情况,负责专项考核,协助召开专题会议。

县统计局:负责加强统计业务指导。指导各部门、乡镇和企业人员掌握关于入限申请标准及相关要求,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入库要求及时完成入限申请资料的收集、初审和上报。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相关扶持资金;统筹协调零售业总部经济企业招引与培育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全县批零住餐业经营状况及纳税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按月及时将达到70%限额以上标准的企业名单提供给限上企业培育工作专班办公室;加强企业培育、申报工作。负责对新增企业年销售额达到限额以上的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税收宣传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确保限上商贸企业和大个体户稳定发展;配合提供相关培育企业情况。加强税务宣传辅导,督促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县域内相关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大个体户的登记资料,及时做好新发展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大个体户的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等相关工作。加强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辅导,督促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协助做好食品经营企业(餐饮企业)的培育。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销售企业培育、扶持、摸排、申报工作。

县公安局:协助做好住宿业企业的培育、扶持、摸排、申报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辅导,督促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县文旅体局:负责文化旅游、体育企业、等级民宿和星级酒店的培育、扶持、摸排、申报工作。特别是农家乐、民宿、星级宾馆饭店的培育。

县医保局:负责对医药经营单位进行摸底,鼓励、引导其向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做好培育、申报工作。

县投资促进局:协助做好商贸企业招引与培育工作。

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商贸企业的培育、扶持、摸排、申报工作。引导园区内工业企业剥离商贸业务,成立商贸公司入限纳统。

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负责本辖区存量企业稳增长,培育并指导商贸单位入限,引导企业做大做强。

(三)建立协调服务机制

各部门、乡镇定期到各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企业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促使企业扩大规模、提升实力,达到申报入限条件;对符合条件但未申报为限上的企业,认真分析原因,指导帮助企业完善相关材料,及时申报。

(四)加强激励措施

对组织申报新入限企业的县直单位、县经开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对因工作不落实,服务不主动等造成进度缓慢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五)强化宣传引导

广泛宣传企业入限相关支持政策和国家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消除企业和个体经营户顾虑,引导企业主动申报为限上企业,并全面、准确、及时填报有关统计数据。

 限上企业培育工作专班成员名

组长:张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汪璟峰  县科商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云丽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程春淦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郑劲松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汪文俊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江启寿  县文旅体局党组成员

    县公安局副局长

程江宝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县经开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

郭卫杰  徽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深渡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北岸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桂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程丽芬  王村镇党委副书记

胡清华  杞梓里镇人大主席

    富堨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吴怀谋  上丰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武装部长

    雄村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洪海平  坑口乡人大主席

    郑村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许村镇党委委员

程月英  溪头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胡武祥  武阳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岔口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汪素芬  昌溪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霞坑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三阳镇党委委员

吴兴斌  金川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街口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吴岳明  长陔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吴立权  璜田乡党委副书记

卢春华  新溪口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吴宇航  小川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汪景鑫  石门乡政法委员、副乡长

吴惠华  绍濂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森村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叶亮亮  狮石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歙政办〔2024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67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强化歙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未保委)的组织领导,明确各成员单位及县未保委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措施落地落实,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健全服务体系,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25年,全县上下衔接贯通、部门协调联动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工作力量有效加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发生率明显下降,全社会关心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氛围显著增强。到2035年,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人口发展战略相匹配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建立,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得到更加充分保障。

二、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保护的重点工作

(一)加强家庭保护

1.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格局。加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打造具有歙县特色的家风家教文化。学校应指导留守、困境等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指导乡镇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以及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被委托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应当依法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牵头单位:县妇联,配合单位:县未保委其他成员单位)

2.加强家庭监护支持。进一步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保障范围。加强家庭就业扶持,为有就业需求的留守、困境等未成年人的家庭劳动力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有未成年人的家庭及时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将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纳入县政府民生实事,制定普惠托育服务建设实施方案。推动工会爱心托管服务工作,推进用人单位女职工休息哺乳室规范运作。(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总工会、县住建局、县妇联、县残联按照职责任务分工负责)

3.做好重点对象关爱。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责任,健全委托照护的监督机制,帮助提升委托照护质量。持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农村少年儿童阅读实践活动,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开展五老关爱工程。探索建立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依法为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提供安置和照护措施,强化救助帮扶。(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关工委)

(二)加强学校保护

4.加强基础教育保障。继续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持续改善办学条件,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部署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按照两为主、两纳入和三个一样的要求,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享有与流入地儿童少年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做好适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入学工作。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管理。(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县残联)

5.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听党话、跟党走。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指导学校开展尊重生命、人际交往、情绪调适、人生规划等方面的教育,增强学生调控心理、应对挫折、适应环境能力。实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深入开展爱眼日活动。(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6.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深入推进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和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牵头落实五长访三生包保帮扶工作,持续开展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健全完善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展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活动,持续加强预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防灾减灾、预防网络沉迷、禁毒等方面专题教育。加强对校园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师德违规、校园欺凌等事件的督导。会同相关部门、乡镇落实严重不良行为学生送至专门学校(机构)矫正、帮扶工作。(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

(三)加强社会保护

7.落实优先保护规定。落实全县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开放政策。做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或者优惠开放实施工作。指导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强化客运服务场所和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未成年人服务设施配置,加大对未成年乘客服务力度。督促客运经营者落实未成年乘客购票免费或优惠政策。完善修订相关旅游景区标准,推动旅游景区设置母婴室、家庭卫生间等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为未成年人提供便利游览服务。强化应急救援人员在公共场所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社会环境治理。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指导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落实从业人员准入查询违法犯罪记录的规定。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专项行动,发挥一号检察建议监督效能。强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校园周边出租房核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消防安全服务。加强对未成年人参与的表演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批,明确娱乐场所、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与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周边的距离不得少于200米。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的执法检查,严查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经营行为。严惩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行为。严格督促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责任义务,持续推进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落实落地。(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网络保护

9.加强网络环境治理。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配合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身心健康的行为。指导网络媒体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工作,督促网络平台实施青少年模式并切实发挥作用,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APP等。严厉打击涉未成年人网络欺凌行为。对互联网直播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清理网红儿童不良账号,落实取消未满 16 周岁未成年人主播账号,严厉打击引诱未成年人打赏行为。加强在线演出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青少年在线教育和网课平台。(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10.强化网络安全保护。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强化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事件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工作,指导网络媒体客观审慎适度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建立网络空间青少年权益保护机制,提升青少年保护模式效能。落实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措施,做好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工作。加强网络普法工作,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素养教育。(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团县委、县妇联)

(五)加强政府保护

11.履行兜底监护责任。持续推进非区域性儿童福利设施和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做好临时监护、长期监护和收留抚养,做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照料服务、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救助工作,细化街面巡查的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委)

12.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对照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纳入保障范围。优化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活动。加强未成年人卫生保健,做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做好0-6岁儿童健康管理。继续推进血液病、恶性肿瘤等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工作,分类做好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未成年人参保工作。推进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指导。做好残疾儿童保障工作,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时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强对托育服务的支持指导,落实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对符合劳动年龄的未成年人,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促进其实现就业。(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县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夯实未保工作基础建设。推进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进未成年人司法社工服务中心建设,为未成年人提供司法援助、心理辅导等服务。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学校、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儿童之家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学校开设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相关课程。加大政府购买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力度,组织实施好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统筹推进专门学校的建设,将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纳入未保工作发展规划体系。动员引导志愿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培训。提供未成年人有关数据,开展相关统计分析。(县委宣传部、县委社工部、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委、县统计局、县妇联、团县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司法保护

14.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护苗”“利剑护蕾等阶段性专项行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开展以全力侦破拐卖儿童积案、全力缉捕拐卖儿童犯罪嫌疑人、全面查找历年来被拐儿童为内容的团圆行动,对儿童失踪的报案依法予以立线侦查或者立案侦查。严打网络贩婴犯罪,组织开展严打利用互联网贩卖婴儿犯罪专案行动。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强奸、猥亵等性侵类犯罪。(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依法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推进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取证工作试点,研究建立打击性侵类犯罪工作机制,落实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组织保障等作用,大力推进全县法院少年法庭建设工作,加快打造专业化审判队伍。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案件“3+1”综合审判改革,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权益保护,推动未成年人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发展。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完善配套政策,县检察院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建设。相关单位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及时向县未保委专题报告涉及未成年人的重大事项。(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做好未成年人司法援助。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服务,推进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较为集中的农村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做好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司法救助、跟踪帮扶等诉讼延伸工作。加强对未成年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衔接帮扶、后续照管力度,提升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的监管、教育帮扶水平。组织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指导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等为未成年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强化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专门力量建设,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广泛参与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促进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有机结合,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和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团县委、县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县未保委主任,县委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任县未保委副主任,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县未保委委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县未保委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民政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县未保办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承担县未保委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培训、交流;研究讨论县未保委议题和需提交县未保委季度联席会议审定的事项,负责县未保委会议的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落实县未保委议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督促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落实县未保委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建立和落实考核机制,对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检查、考核和评估;做好未成年人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转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完成上级和县未保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附件:歙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歙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任: 王奇勇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 詹 凯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吴会乐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尹 刚   县政府副县长

  员: 高秉如   县关工委主任

胡 岳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方建新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吴杭辉   县委社工部主要负责人

胡鸿鑫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朱晓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吴 炯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旅体局局长

             张冬春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汪璟峰   县科商工信局局长

             徐国军   县教育局局长

             吴勇将   县民政局局长

             汪义元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尹寿长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范文明   县住建局局长

潘凯义   县司法局局长

徐赛美   县卫健委主任

胡林义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开秋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江志伟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胡惠斌   县医保局局长

吴云峰   县统计局局长

沈 亮   县残联理事长

姚安华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李晓东   团县委书记

周银霞   县妇联主席

汪 文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余 坚   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副主任

 

 

 

 

关于印发《歙县2024年茶叶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技〔20247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歙县2024年茶叶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歙县农业农村局  歙县歙茶产业发展中心

                       202467

 

歙县2024年茶叶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促进大面积单产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技函〔202437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因茶致富,因茶兴业”“把茶叶这个产业做好等重要指示精神,从歙县茶产业发展实际出发,通过全域茶园绿色防控、茶园六统一管理、品牌宣传与推介、人才培养等方式,稳步推进茶叶绿色高产高效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巩固提升茶产业作为全县乡村振兴的支柱产业地位。

二、实施目标

重点打造全链条产业融合模式,实施全域茶园绿色防控23.6万亩,茶园六统一管理3000亩,实现引领全县域绿色发展方式,塑造歙茶区域公用品牌,提升品牌价值。茶园六统一示范区产量增5%以上,产值增10%以上。在保持全县茶叶单位面积产量稳定或略有提高的前提下,提高茶叶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为茶叶加工企业提供优质原料,生产高品质茶叶产品,为茶叶销售和品牌创建提供保障,持续促进茶业增效、茶企发展和茶农增收。

三、实施内容 

(一)全域茶园绿色防控

通过示范推广诱虫黄板+生物农药+生态农艺综合管理模式,在全县23.6万亩茶园规范插放诱虫黄板,辐射带动全县茶企茶农共同参与茶园绿色防控。诱虫黄板每亩规范插放40片,11月底之前回收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县农业农村局植保站牵头组建县、乡镇、村三级茶园病虫害绿色防控信息员队伍,开展病虫害动态监测及科学防治。歙茶产业发展中心牵头负责鲜叶抽样检测和动态监管,稳步提升茶叶品质和产品附加值。

(二)茶园“六统一”管理

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依托,在溪头镇、杞梓里镇等重点产茶乡镇开展茶园“六统一”(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科学修剪、统一配方施肥、统一绿色防控、统一标准采摘、统一模式管理)管理约3000亩,示范推广矿物质微量元素有机肥(土壤改良肥、茶叶专用肥)、机器换人(无人机喷施生物农药或叶面肥)等新技术新产品,培育丰产树冠,示范推广高产高效技术模式。

(三)“歙茶”区域公用品牌宣传与推介

通过举办茶叶开园节、文化节、展示展销、广告牌宣传、专题片制作等方式,大力宣传推广“歙茶”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品牌,进一步拓宽销售渠道,为全县茶叶绿色高产高效行动提供保障。

(四)茶产业人才技术培训

以安徽农业大学高校科技和人才资源为支撑,围绕生态茶园建设、清洁化生产、标准化加工、产品研发、市场销售、文化挖掘、茶旅融合等环节,对茶企、茶农和茶产业从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为做强做优茶产业经济奠定坚实基础。

四、进度安排

(一) 20242月至3月,全域茶园病虫害绿色防控诱虫黄板采购与配送、科技培训、现场指导、督查检查等。

(二) 20244月至11月,组建县、乡镇、村三级茶园病虫害绿色防控信息员队伍,并开展病虫害监测及科学防治。11月底之前诱虫黄板回收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 20243月至12月,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绿色高产高效技术培训、专家指导、参观学习、展示展销等活动,持续宣推“歙茶”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品牌。

(四) 20244月至11月,茶园“六统一”管理技术指导、督导检查、鲜叶抽样检测等,辐射带动周边产茶乡镇,稳步提升茶叶产量和品质。

(五) 20252月至3月对项目补缺补差和验收总结。

五、经费安排

项目中央财政资金145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全域茶园绿色防控推广

在全县示范推广“诱虫黄板+生物农药+生态农艺”模式,23.6万亩茶园插放诱虫黄板,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10万元,主要用于诱虫黄板采购、配送等。

(二)品牌宣传与产品推介

计划投资25万元,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5万元。

(三)标牌制作、技术培训、专家指导及参观学习等

计划投资10万元,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0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

为全力抓好茶叶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全面提升我县茶产业发展水平,促进茶业经济持续健康稳步增长,在成立了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双组长的茶产业提升领导小组的基础上,专门成立项目建设专项领导小组(附件1),明确目标任务,压实主体责任,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成立由茶叶、土肥、植保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指导组(附件2),指导和督促承担创建任务的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创建工作,确保创建成果。

(二)强化指导服务,营造良好氛围

在创建过程中,县直相关部门、乡镇共同配合协调,抓住关键节点,促进产销衔接,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同时,挖掘提炼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新成果,大力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歙茶产业发展中心等单位加强对茶叶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指导,适时组织开展现场观摩、技术交流等活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三)强化统筹管理,促进三产融合

通过与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合作,加强茶叶绿色高产高效创建行动与产学研、农科教相结合,促进产销衔接、产业链条延伸、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同时,按照中央、省项目资金管理要求,结合歙县茶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加快推进项目实施,促进茶业发展,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创建工作,更好发挥该项目在促进农业绿色高产高效发展中的牵动作用。

(四)强化项目监管,确保取得实效

县直相关部门、项目实施所在乡镇应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统筹项目进度调度,加强工作档案管理,将创建工作的相关材料及时归档,以备查阅,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做好项目总结,按时向上级进行汇报。同时严格落实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专门台账,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支出范围,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2024年1-4月全县主要经济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完成数

  
同期数

同比增幅
()

20234月增幅

地区生产总值

亿元

 

 

 

 

农业总产值(现价)

亿元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现价)

亿元

 

 

1.5

1.5 

    高技术增加值

万元

 

 

6.3 

 

    农产品加工业产值

万元

 

 

-9.7 

 

    战新产业产值

万元

 

 

-9.4 

 

规模以上工业产销率

%

 

 

2.9

1.5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万元

54604 

54935

-0.6 

10.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万元

151204

149984 

0.8 

-2.4 

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

 

 

1.4 

-2.1 

    房地产开发投资

万元

 

 

-9.2 

-29.9 

    工业投资

万元

 

 

14.9 

3.3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亿元

 

 

 

 

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

亿元

 

 

5.2 

3.9 

实际利用外资

万美元

 

 

 

 

外贸进出口总值

万美元

 

 

 

 

外贸出口

万美元

 

 

 

 

实际利用市外资金(含续建)

万元

 

 

14.1 

5.2 

全县用电量

万千瓦时

50218 

46007 

9.2 

0.2 

   工业用电量

万千瓦时

30842 

28148 

9.6 

2.2 

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

亿元

466 

351

8.1 

10.7 

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

亿元

367 

348

5.3 

16.0 


歙县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4期.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