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歙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黄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修订)》等文件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歙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履行法定程序。列入《2024年度歙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法定程序,内容应当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当说明履行法定程序情况。
二、严格目录管理。根据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对列入《2024年度歙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应按照《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办理,行政规范性文件需按程序经县司法局初审后,报请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后补报立项(立项申报表见附件2)。
三、强化责任落实。该项工作已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制定或修订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按要求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材料报送工作,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事项程序全过程记录,确保2024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时按质完成。同时,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制定本地本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及时公布至本地本部门网站。
附件:1.《2024年度歙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2024年度制定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申报表
2024年6月12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驻歙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2024年度歙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计划送审时间 | |
1 |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 | 制定《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 | 县人社局 | 已于2024年3月 送审 |
2 | 修订《歙县地名管理实施细则》 | 县民政局 | 2024年5月 | |
3 | 制定《歙县加强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进一步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实施意见》 | 县科商经信局 | 2024年5月 | |
4 | 制定《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 县市场监管局 | 2024年5月 | |
5 | 修订《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在深渡镇建立中华蜂保护区的公告》 | 县农业农村局 | 2024年5月 | |
6 | 修订《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徽州古城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 徽州古城保护 事务中心 |
2024年6月 | |
7 | 修订《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徽州古城文物建筑、历史建筑收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徽州古城保护 事务中心 |
2024年6月 | |
8 | 制定《歙县普惠金融创新发展基金实施方案(试行)》 | 县财政局 | 2024年6月 | |
9 | 修订《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黄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 县住建局 | 2024年7月 | |
10 | (二)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制定《歙县定潭至板壁屋公路改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 县交通运输局 | 已于2024年1月 送审 |
11 | 制定《歙县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 | 县气象局 | 已于2024年1月 送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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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制定《歙县农田灌溉发展规划(2021-2035)》 | 县水利局 | 已于2024年1月 送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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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制定《歙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 | 县林业局 | 已于2024年1月 送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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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制定《新安江流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县资规局 | 已于2024年1月 送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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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制定《歙县富丰新城投资建设运营(片区开发)项目授权实施方案》 | 县住建局 徽投集团 |
已于2024年2月 送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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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制定《歙县2024年深化“5321”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 县农业农村局 | 已于2024年3月 送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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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制定《歙县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 县开发区 管委会 |
已于2024年3月 送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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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制定《歙县全面融入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实施方案》 | 县发改委 | 已于2024年3月 送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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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二)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制定《歙县生命健康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24-2035年)》 | 县卫健委 | 已于2024年3月 送审 |
20 | 制定《歙县现代水网建设规划》 | 县水利局 | 已于2024年3月 送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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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制定《歙县创建国家级健康县工作实施方案》 | 县卫健委 | 已于2024年4月 送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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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制定《歙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 县应急管理局 | 已于2024年4月 送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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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制定《歙县贯彻落实绿美江淮行动实施方案》 | 县林业局 | 已于2024年4月 送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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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制定《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加快建设高质高效农业强县 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 县农业农村局 | 已于2024年4月 送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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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制定《歙县富堨工业园片区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工作方案》 | 富堨镇 |
已于2024年4月 送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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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制定《歙县2024年农业生产大收储、大托管服务示范推广实施方案》 | 县农业农村局 | 已于2024年4月 送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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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 县民政局 | 已于2024年5月 送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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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二)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制定《歙县纸基功能材料产业规划》 | 县科商经信局 | 已于2024年5月 送审 |
29 | 制定《歙县城区学区优化调整方案》 | 县教育局 | 2024年6月 | |
30 | 制定《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新一轮“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 县交通运输局 | 2024年7月 | |
31 | 制定《歙县城镇停车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县住建局 | 2024年9月 | |
32 | 制定《歙县斗山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 县住建局 | 2024年9月 | |
33 | 制定《歙县伏川矿区建筑用玄武岩、建筑用闪长岩矿出让方案》 | 县资规局 | 2024年10月 |
附件2
2024年度制定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申报表
单位(盖章): 报项时间:
拟文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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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人及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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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及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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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送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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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负责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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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主要包括必要性,主要内容,主要依据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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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初审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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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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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主要领导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