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406-00038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发文日期: 2024-06-07
发布机构: 歙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6-0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歙政办〔2024〕9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歙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4-06-07 15:00 信息来源:歙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歙政2024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67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强化歙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未保委)的组织领导,明确各成员单位及县未保委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措施落地落实,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健全服务体系,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25年,全县上下衔接贯通、部门协调联动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工作力量有效加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发生率明显下降,全社会关心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氛围显著增强。到2035年,与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人口发展战略相匹配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建立,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得到更加充分保障。

二、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保护的重点工作

(一)加强家庭保护

1.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格局。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打造具有歙县特色的家风家教文化。学校应指导留守、困境等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指导乡镇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以及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被委托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应当依法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牵头单位:县妇联,配合单位:县未保委其他成员单位)

2.加强家庭监护支持。进一步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保障范围。加强家庭就业扶持,为有就业需求的留守、困境等未成年人的家庭劳动力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有未成年人的家庭及时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将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纳入县政府民生实事,制定普惠托育服务建设实施方案。推动工会爱心托管服务工作,推进用人单位女职工休息哺乳室规范运作。(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总工会、县住建局、县妇联、县残联按照职责任务分工负责)

3.做好重点对象关爱。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责任,健全委托照护的监督机制,帮助提升委托照护质量。持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农村少年儿童阅读实践活动,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开展五老关爱工程。探索建立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依法为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提供安置和照护措施,强化救助帮扶。(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关工委)

(二)加强学校保护

4.加强基础教育保障。继续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持续改善办学条件,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部署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按照两为主、两纳入和三个一样的要求,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享有与流入地儿童少年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做好适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入学工作。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管理。(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县残联)

5.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听党话、跟党走。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指导学校开展尊重生命、人际交往、情绪调适、人生规划等方面的教育,增强学生调控心理、应对挫折、适应环境能力。实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深入开展爱眼日活动。(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6.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深入推进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和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牵头落实五长访三生包保帮扶工作,持续开展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健全完善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展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活动,持续加强预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防灾减灾、预防网络沉迷、禁毒等方面专题教育。加强对校园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师德违规、校园欺凌等事件的督导。会同相关部门、乡镇落实严重不良行为学生送至专门学校(机构)矫正、帮扶工作。(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

(三)加强社会保护

7.落实优先保护规定。落实全县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开放政策。做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或者优惠开放实施工作。指导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强化客运服务场所和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未成年人服务设施配置,加大对未成年乘客服务力度。督促客运经营者落实未成年乘客购票免费或优惠政策。完善修订相关旅游景区标准,推动旅游景区设置母婴室、家庭卫生间等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为未成年人提供便利游览服务。强化应急救援人员在公共场所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社会环境治理。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指导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落实从业人员准入查询违法犯罪记录的规定。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专项行动,发挥一号检察建议监督效能。强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校园周边出租房核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消防安全服务。加强对未成年人参与的表演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批,明确娱乐场所、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与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周边的距离不得少于200米。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的执法检查,严查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经营行为。严惩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行为。严格督促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责任义务,持续推进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落实落地。(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网络保护

9.加强网络环境治理。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配合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身心健康的行为。指导网络媒体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工作,督促网络平台实施青少年模式并切实发挥作用,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APP等。严厉打击涉未成年人网络欺凌行为。对互联网直播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清理网红儿童不良账号,落实取消未满 16 周岁未成年人主播账号,严厉打击引诱未成年人打赏行为。加强在线演出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青少年在线教育和网课平台。(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10.强化网络安全保护。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强化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事件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工作,指导网络媒体客观审慎适度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建立网络空间青少年权益保护机制,提升青少年保护模式效能。落实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措施,做好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工作。加强网络普法工作,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素养教育。(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团县委、县妇联)

(五)加强政府保护

11.履行兜底监护责任。持续推进非区域性儿童福利设施和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做好临时监护、长期监护和收留抚养,做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照料服务、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救助工作,细化街面巡查的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委)

12.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对照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纳入保障范围。优化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活动。加强未成年人卫生保健,做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做好0-6岁儿童健康管理。继续推进血液病、恶性肿瘤等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工作,分类做好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未成年人参保工作。推进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指导。做好残疾儿童保障工作,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时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强对托育服务的支持指导,落实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对符合劳动年龄的未成年人,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促进其实现就业。(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县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夯实未保工作基础建设。推进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进未成年人司法社工服务中心建设,为未成年人提供司法援助、心理辅导等服务。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学校、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儿童之家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学校开设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相关课程。加大政府购买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力度,组织实施好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统筹推进专门学校的建设,将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纳入未保工作发展规划体系。动员引导志愿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培训。提供未成年人有关数据,开展相关统计分析。(县委宣传部、县委社工部、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委、县统计局、县妇联、团县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司法保护

14.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护苗”“利剑护蕾等阶段性专项行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开展以全力侦破拐卖儿童积案、全力缉捕拐卖儿童犯罪嫌疑人、全面查找历年来被拐儿童为内容的团圆行动,对儿童失踪的报案依法予以立线侦查或者立案侦查。严打网络贩婴犯罪,组织开展严打利用互联网贩卖婴儿犯罪专案行动。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强奸、猥亵等性侵类犯罪。(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依法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推进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取证工作试点,研究建立打击性侵类犯罪工作机制,落实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组织保障等作用,大力推进全县法院少年法庭建设工作,加快打造专业化审判队伍。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案件“3+1”综合审判改革,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权益保护,推动未成年人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发展。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完善配套政策,县检察院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建设。相关单位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及时向未保委专题报告涉及未成年人的重大事项。(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做好未成年人司法援助。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服务,推进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较为集中的农村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做好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司法救助、跟踪帮扶等诉讼延伸工作。加强对未成年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衔接帮扶、后续照管力度,提升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的监管、教育帮扶水平。组织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指导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等为未成年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强化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专门力量建设,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广泛参与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促进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有机结合,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和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团县委、县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县未保委主任,县委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任县未保委副主任,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县未保委委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县未保委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民政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县未保办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承担县未保委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培训、交流研究讨论县未保委议题和需提交县未保委季度联席会议审定的事项,负责县未保委会议的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落实县未保委议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督促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落实县未保委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建立和落实考核机制,对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检查、考核和评估做好未成年人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转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完成上级和县未保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附件:歙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歙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任: 王奇勇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 詹 凯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吴会乐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尹 刚   县政府副县长

 员: 高秉如   县关工委主任

胡 岳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方建新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吴杭辉   县委社工部主要负责人

胡鸿鑫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朱晓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吴 炯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旅体局局长

             张冬春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汪璟峰   县科商工信局局长

             徐国军   县教育局局长

             吴勇将   县民政局局长

             汪义元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尹寿长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范文明   县住建局局长

潘凯义   县司法局局长

徐赛美   县卫健委主任

胡林义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开秋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江志伟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胡惠斌   县医保局局长

吴云峰   县统计局局长

沈 亮   县残联理事长

姚安华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李晓东   团县委书记

周银霞   县妇联主席

汪 文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余    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