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政府关于汪文魁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汪文魁同志任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张晓飞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梅家喆同志任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环保和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方锦卫同志的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吴中华同志的县公安局大阜森林派出所所长职务;
吴林强同志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环保和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2024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