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歙县县委办公室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级林长和会议成员单位及林长办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根据《安徽省林长制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县林长制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县级林长及协助单位、县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职责和县林长办人员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林长组成人员及协助单位名单
(一)县级总林长(兼皖浙1号旅游风景道林长)汪 凯 县委书记负责督查指导全县 28个乡镇和国有林业单位林长制工作,督促协调县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履行林长制相关职责。重点联系皖浙1号旅游风景道。协助单位:县委办、县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排名首位的协助单位为牵头单位,以下不再列出)。
(二)县级总林长(兼徽州国家森林公园林长)王奇勇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负责督查指导全县 28个乡镇和国有林业单位林长制工作,督促协调县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履行林长制相关职责。重点联系徽州国家森林公园。协助单位: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人武部等。
(三)县级常务副总林长(兼歙县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长)吴志平 县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负责督查指导全县 28个乡镇和国有林业单位林长制工作,督促协调县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履行林长制相关职责。重点联系歙县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协助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等。
(四)县级常务副总林长张 晖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负责督查指导郑村镇、富堨镇、许村镇、上丰乡等 4个乡镇和歙西国有林场的林长制工作,督促协调县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履行林长制相关职责。—2—协助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等。
(四)县级常务副总林长张 晖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负责督查指导郑村镇、富堨镇、许村镇、上丰乡等 4个乡镇和歙西国有林场的林长制工作,督促协调县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履行林长制相关职责。—2—协助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等。
(五)县级副总林长詹 凯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负责督查指导徽城镇、溪头镇、桂林镇、北岸镇等 4个乡镇和桂林国有林场的林长制工作,督促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履行林长制相关职责。协助单位:县发改委、县新保中心、县城管执法局等。胡汉邦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负责督查指导绍濂乡、森村乡、长陔乡、狮石乡等 4个乡镇的林长制工作,督促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履行林长制相关职责。协助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程衍生 县政府副县长负责督查指导小川乡、街口镇、璜田乡、新溪口乡等 4个乡镇的林长制工作,督促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履行林长制相关职责。协助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检察院等。徐涌驷 县政府副县长负责督查指导岔口镇、武阳乡、深渡镇、昌溪乡等 4个乡镇的林长制工作,督促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履行林长制相关职责。协助单位: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编办等。林一凡 县政府副县长负责督查指导雄村镇、坑口乡、王村镇、石门乡等 4个乡镇的林长制工作,督促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履行林长制相关职责。协助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气象局等。程 伟 县政府副县长负责督查指导三阳镇、金川乡、杞梓里镇、霞坑镇等 4个乡镇的林长制工作,督促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履行林长制相关职责。协助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歙县支局等。
二、县级林长工作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林长制工作,创新工作机制,推进林长制实施;
2.组织制定、实施林长制规划和工作计划,明确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目标和任务,落实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以及林业重点发展任务;
3.组织落实科学营林和森林可持续经营措施,强化科技支撑,督促推广先进适用的林业技术,提高林业科学技术水平;
4.协调解决林业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督促本级林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组织开展巡林护林检查,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监督,督促查处、整改林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6.组织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林长履行职责;
7.督促林业等有关部门加强林业资源保护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增强社会公众生态保护意识;8.依法履行应当承担的其他职责。
三、县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县委、县政府林长制有关会议的准备工作,负责发布县政府林长制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协调解读林长制政策及相关信息。
2.县委组织部:负责将林长制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内容,为推动林长制工作运行提供组织保障。
3.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开展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等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县森林防火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审定的灾情信息和扑救情况。
4.县检察院:负责全县涉林公益性诉讼及涉林刑事案件受理审查、立案监督、提起公诉等工作。
5.县委编办:依法依规深化林业行政改革,建立与林长制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6.县发改委:负责协调推进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林业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的规划实施,组织落实国家有关林业发展和保护相关产业政策,承担指导和开展林权流转交易业务。
7.县公安局:负责在发生森林火灾时的交通疏导和治安秩序维护,负责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实施松材线虫疫情封锁,维持除治现场治安,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检疫检查及查处违规调运、使用疫木及其制品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
8.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林长制工作所需经费,完善落实公共财政支持林业和森林资源保护资金政策,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做好全县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人才队伍建设和林长制相关评比表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按规定落实获得荣誉的相关待遇。
10.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调保障林业生态建设用地和城镇绿化用地规划,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的森林资源保护;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组织指导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承担全县森林资源调查以及森林、林木及林地权属的勘界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
11.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生态保护修复、森林质量提升、发展林下经济等工作;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湿地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火灾预防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承办县级林长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1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实施城镇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指导开展城镇公园和绿地建设,实施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绿化维护和养护工作;负责所辖建筑工地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情况排查整治,对发现违规使用松木及制品的行为及时上报县林业主管部门查处。
1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展全县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及林木管护和病虫害防治工作;协助组织运力为森林火灾处置救援提供运输保障,严格控制公路建设中征占用林地。
1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和美乡村建设,组织实施乡村绿化建设;承担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监测任务,协助做好湿地保护工作;将林业行业新型经营主体纳入乡村产业发展支持政策体系;协调推进荒芜耕地的退耕绿化和木本经济林、林下经济发展。
15.县水利局:结合水利工程建设,负责对湖泊、河渠、水库等水域周围的退耕还湿和堤防绿化工作,协助做好湿地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16.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做好全县旅游景区林业生态的保护发展;完善森林旅游产品,协助制定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拓展森林旅游发展空间,加强森林旅游公益宣传。
17.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和紧急药品保障支援工作;协调做好林业血防工作。
18.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消防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承担森林火灾扑救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19.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违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为;加强对货物集散地、家具市场、涉木经营单位(个人)进行排查整治,引导经营单位拒绝使用和经营松科植物及其制品。
19.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违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为;加强对货物集散地、家具市场、涉木经营单位(个人)进行排查整治,引导经营单位拒绝使用和经营松科植物及其制品。
20.县教育局:负责在教育机构组织开展国土绿化和森林资源、湿地资源保护等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校园绿化建设。
21.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做好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工作;加强城区园林绿化执法,严厉打击破坏园林绿化景观的行为。
22.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全县林区生态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按照审批权限负责林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环评审批和审核上报工作。
23.县人武部:负责协调部队和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加国土绿化,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24.县司法局:负责对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争议。
25.县新保中心:负责协调落实推进新安江百里画廊林业生态建设规划实施工作。
26.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森林火险等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天气预报服务,在发生较大的森林火灾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8—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歙县支局:负责金融机构的监管,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林权抵押和林长制贷款。
四、县林长制办公室组成人员县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成员名单如下:主 任:鲍 剑 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副主任:张卫海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方志德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中共歙县县委办公室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 5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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