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2024年传统建筑修缮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相关直属机构:
现将《歙县2024年传统建筑修缮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5月25日
歙县2024年传统建筑修缮项目实施方案
歙县有中国传统村落167个、历史建筑2976幢,均位居全国县级第一。为加强传统建筑保护利用,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传统建筑保护传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3〕36号)和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保护为先、利用为基、传承为本”原则,锚定“留住乡亲、护住乡土、记住乡愁”目标,扎实开展传统建筑修缮工作,努力推动全县传统建筑焕发生机,助力高气质现代化文化旅游名城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依法保护”。完成传统建筑的普查认定,制定传统建筑保护修缮方案,完善传统建筑保护利用制度体系,确定保护对象,明确保护要求,制定保护措施。
(二)坚持“保护优先、以用促保”。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严禁大拆大建和破坏性开发建设,在不破坏传统建筑外形和历史元素的基础上,合理挖掘利用传统建筑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能保即保、应保尽保,提升传统建筑改造的现代化水平,形成保护与利用的良性循环、互动发展。
(三)坚持“政府主导、村民主体”。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整合资源,有序实施。注重发挥村民主体作用,运用共同缔造理念,调动村民参与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让村民共享保护发展成果。
三、目标任务
认真开展传统建筑的普查认定工作,同时根据普查结果,摸排出亟待修缮的100余幢传统建筑,开展保护性修缮。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业主主体、专家指导、社会参与、多方监督的修缮工作机制,重点保护传统建筑的空间布局、建筑外观、主体结构、典型构件,积极探索传统建筑修缮和保护利用路径,充分发挥传统建筑的使用价值,形成歙县传统建筑修缮利用典型经验。同时探索建立维护管养机制,安排适当的经费用于传统建筑的白蚁防治、防灾减灾等。
四、项目范围
项目支持对象为根据《安徽省传统建筑普查认定导则》认定的经摸排亟待修缮的传统建筑。
五、项目管理
(一)全面普查认定。按照省住建厅颁布的《安徽省传统建筑普查认定导则》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统一标准评估认定传统建筑,对传统建筑基本信息、价值特征、保护利用管理状况等进行详细调查登记,全面摸清县域范围内传统建筑底数,建立全面系统的传统建筑数据库,并对新认定的传统建筑进行挂牌保护。
(二)开展修缮评估。根据普查结果,实时对已认定的传统建筑保护情况逐幢进行评估,确定各类传统建筑目前的保存情况,按照“轻微修缮”“重大修缮”分别纳入2024年修缮计划。
(三)出台修缮流程。项目管理原则上参照《歙县历史建筑维护修缮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执行,祠堂、名人故居等重要传统建筑可以酌情提高补助标准。制定《歙县传统建筑修缮流程》,明确传统建筑修缮按修缮申请、现场评估、方案设计、论证审核、公示备案、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资金拨付、档案管理等九个环节实施。实施传统建筑修缮前,传统建筑保护责任人须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修缮申请,并编制“一幢一策”的修缮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住建局审核后实施,重要传统建筑修缮方案须报市住建局审查。实施完毕后,轻微修缮工程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自行验收,重大修缮工程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会县住建局、县文物事务中心等部门共同验收。项目整体验收由县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验收组初验并报上级复验。根据资金来源情况,由县住建局会县财政局提出具体补助方案报县政府研究,待传统建筑修缮工程验收合格后,将资金下达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再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向传统建筑保护责任人拨付。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流程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办理。
六、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4年5月)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各乡镇全面开展传统建筑普查认定工作,摸排传统建筑修缮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引导传统建筑产权人积极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召开一次以上动员会(户主会),解读政策。村级组织应积极参与组织发动、工作协调、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
(二)试点启动阶段(2024年6月)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排定工作时序,编制修缮方案,明确修缮流程,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各乡镇在工作开展中要注意问题破解、经验总结,并形成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4年7月—11月)
各责任单位、申请人按要求全面开展传统建筑修缮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巡查机制,不定期开展巡查和现场督导,并负责做好项目验收组织与资金拨付。各乡镇负责根据项目任务要求倒排时序,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指导申请人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完善相关项目档案资料收集归档,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四)总结推广(2024年12月)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乡镇系统梳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积累经验,推广典型,凸显项目的示范性、带动性。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歙县2024年传统建筑修缮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传统建筑修缮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具体工作协调、项目督导、档案资料整理及其它日常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整合资金、资金审核拨付、绩效评价等;县文旅体局负责传统建筑文旅产业发展;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整合和美乡村建设资金、传统建筑的盘活利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传统村落传统建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县文物事务中心负责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乡镇传统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徽投集团、农文旅集团负责集团所属传统建筑修缮利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传统建筑修缮工作,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调查摸底、宣传发动、初步审查、项目推进、审核验收、日常巡查、材料收集、后续利用、组建本地传统建筑工匠队伍等工作。传统建筑保护责任人是传统建筑维护修缮的实施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实施传统建筑修缮工作。
(二)加强技术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邀请专家成立技术团队,为传统建筑的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咨询。按照《安徽省传统建筑修缮技术指南》《村落徽州徽派民居建设技术导则》等相关技术规范负责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及传统建筑工匠培训。
(三)加强要素保障。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体局、县文物事务中心等部门要整合项目资金,加强文化挖掘与传承,发展各项产业经济,全面支持传统建筑修缮工作,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合作。
(四)加强宣传推介。实施皖南古村落“满天星”行动,结合发展民宿、旅游、文创等产业,积极引导各产权人对修缮后的建筑开展利用,协助宣传推介和招商。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形成政府与群众良性互动、保护与利用相互促进的良好氛围。
附件:歙县传统建筑修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歙县传统建筑修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强传统建筑保护,规范传统建筑维护修缮管理。经研究,决定成立歙县传统建筑修缮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奇勇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 晖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汪义元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张来法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吴 炯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范文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开秋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方卫斌 县文物事务中心主任
方 凯 县徽州古城保护事务中心主任
张正凯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洪筱明 徽投集团董事长
潘 伟 农文旅集团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范文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安排1名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如有人员调整自行替换,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