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吹风会第4场】歙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年5月29日
发布主题:《歙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解读
发布地点:县政府二楼多功能厅会议室
发布单位:歙县应急局
发布人: 歙县应急局副局长郑巍
2024年5月29日上午9:00,我县在县政府二楼多功能厅会议室召开 《歙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解读 新闻发布会,由县应急局副局长郑巍作发布并答记者问,具体内容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4年2月23日凌晨4时39分,南京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一住宅小区发生火灾,造成15人遇难,44人受伤。为深刻汲取江苏南京“2·23”火灾事故教训,根据省市安委办、消安委办及县政府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在我县发生,决定在全县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省安委办、消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市安委办、消安委办《黄山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三、起草过程
省市安委办、消安委办通知印发后,我县安委办、消安委办牵头联合起草了《歙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各乡镇、县安委办、消安委办成员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按规定通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报经县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4月19日以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歙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名义联合印发。
四、主要框架内容
《歙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分为工作目标、整治重点、整治时间和步骤、职责分工、工作要求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 工作目标。明确了指导思想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以及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 整治重点。明确了此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14项重点内容。
(一)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和室内停放或者充电;
(二)电动自行车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
(三)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
(四)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遮挡消火栓、堵塞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五)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六)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改造优化通行道路;
(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八)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配备干粉灭火器、简易喷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九)鼓励住宅小区推广应用物联网和智能化技术手段对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进行监控和预警;
(十)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3C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
(十一)严格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
(十二)严格查处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和不合格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
(十三)对照《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皖安办〔2022〕87号)通知要求,依法履行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源头、流通销售、末端使用、拆解回收等环节管理;
(十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出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安全宣传等问题。
第三部分 整治时间和步骤。明确了此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从即日起至6月底,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总结提升三个阶段进行,及各阶段时间节点。
第四部分 职责分工。成立了“歙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乡镇、村社区、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第五部分 工作要求。从思想认识、组织领导、责任落实、部门协作、宣传教育等方面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提出了工作要求。
五、关键词解释
本方案中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能源,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三轮电动车等。
六、解读人咨询电话
如有对《歙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不理解之处,可咨询歙县消防救援大队、歙县应急管理局,咨询电话:0559-6510240、0559-6516901(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