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副局长汪华:《歙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4年4月26日
发布主题:《歙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地点:县政府二楼多功能厅会议室
发布单位:歙县财政局
发布人: 歙县财政局副局长汪华
2024年4月26日上午9:00,我县在县政府二楼多功能厅会议室召开 《歙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新闻发布会,由县财政局副局长汪华作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2023年10月25日,经县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县印发了《歙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现解读如下:
一、 起草背景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19号)、《关于深化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黄办〔2016〕48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工作的通知》(黄政办秘〔2019〕51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实施了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2021年8月,黄山市国资委印发了《黄山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黄国资〔2021〕15号)。根据《歙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落实我县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歙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二、 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185号)、《歙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参照《黄山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县人社局、财政局开展了包括薪酬改革实施方案、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薪酬分配方法的制定。2022年5月30日发文上报政府《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请示》,6月23日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3家国企召开了征求意见会,会上各部门及国企就《考核办法》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建议,采纳其中部分合理建议。另外根据县领导指示,2022年8月4日至6日,县人社局、财政局组团到绩溪县、东至县考察学习了国有企业薪改工作。
2022年12月15日向县委组织部、纪委监委、人社局、审计局、发改委、统计局、应急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汇报了外县国企薪酬改革学习情况,反馈了各项意见的采纳情况。在此基础上,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意见,再次对《考核办法》进行了补充、修改形成定稿。
三、 框架内容
《考核办法》内容共六章二十五条,附件七个。第一章总则,共六条,主要内容为明确起草政策依据、县属企业负责人的定义、考核制度内容、考核评价遵循原则、县属国有企业功能定位、特殊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第二章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共七条,主要内容为明确考核期、百分制计分以及“党的领导、质量效益、行业对标、创新发展、专项任务”5个考核指标定义和概念;第三章任期经营业绩指标,共两章,主要内容为明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百分制计分。第四章为考核实施,共三条,主要内容为明确目标核定程序、目标调整程序和目标考核程序。第五章考核结果运用,共5章,主要内容为明确年度考核结果和任期考核结果和薪酬兑现。第六章附则,共两条,内容明确办法施行日期和财政局(国资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