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404-00158 信息分类: 其他形式发布实录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4-04-26
发布机构: 歙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4-2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2024年4月26日上午9:00,我县在县政府二楼多功能厅会议室召开 《歙县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 新闻发布会,由县人社局城乡居保中心主任汪振中作发布 性: 有效

【政策吹风会第3场】《歙县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政策解读

作者:歙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4-04-26 11:04 信息来源:歙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4年4月26日

发布主题:歙县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解读

发布地点:县政府二楼多功能厅会议室

发布单位:歙县人社局

发布人: 歙县人社局 城乡居保中心主任 汪振中

2024年4月26日上午9:00,我县在县政府二楼多功能厅会议室召开 歙县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 新闻发布会,由县人社局城乡居保中心主任汪振中作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各位媒体记者:

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下面,我就329号出台的《歙县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向在座的媒体朋友作简要介绍:

一、起草背景

202310月,省政府出台了我省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最新文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政策。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现行政策为2009年研究出台,已不能适应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亟需从政策层面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进行改革,以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二、政策依据

(一)《土地管理法》;

(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

三、起草过程

省政府文件出台后,我局即对接市局,牵头起草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文件,形成《歙县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缴费补贴政策》)初稿。

223日下发文件,面向全县28个乡镇和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10条,依法依规采纳3条,未采纳7条,并第一时间进行了补充完善。

38日,分管副县长召集召开专题征求意见会,再次征求乡镇、村居群众代表、县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9条,依法依规采纳6条,未采纳3完善后形成《缴费补贴政策》(送审稿)。

按规定通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报经县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329日以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四、主要框架内容

《缴费补贴政策》共五个部分,主要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范围和对象、缴费补贴办法、社会保障费用筹集与管理、新老政策衔接、相关要求等内容。

(一)保障范围和对象

202411日起,政府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征地后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年满16周岁的人员纳入缴费补贴范围。

(二)补贴办法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对象,可享受缴费补贴。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暂不享受缴费补贴,待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再申请享受缴费补贴。

2.补贴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同等的补贴标准。确定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方式。

3.明确缴费补贴标准。缴费补贴标准为土地被依法征收时歙县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4.明确缴费补贴工作中乡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的职责

(三)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和管理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标准为被征地区片每亩土地综合地价。按筹集标准和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面积足额筹集社会保障费用。

2.明确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和管理工作职责。

(四)新老制度的衔接

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进行保障,202411日前产生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原则上按原政策规定进行保障。对202411日前产生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且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按月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的,以后其承包土地再次被依法征收时,不再给予缴费补贴。同时充分考虑新老政策待遇平衡,建立待遇调整机制,逐步缩小新老政策待遇水平的差距。

(五)相关要求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负其责,抓好落实;防范风险,平稳衔接。

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歙县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实施后,如与国家、省新出台政策不相符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关键词解释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的,被政府相关部门登记确认的土地。

六、创新举措

一是提高缴费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享受缴费补贴标准按照土地被依法征收时当地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对补贴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采取分15年逐年给予缴费补贴的发放方式。引导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长缴多得,提高待遇水平。

二是明确了新老衔接办法。根据省72号文件精神,充分考虑新老政策待遇平衡,稳妥做好我县不同时期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前后衔接,确保新老政策平稳过渡、有序衔接。让广大被征地农民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七、政策解读咨询

如有对《歙县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不理解之处,可咨询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保中心汪振中,咨询电话:0559-6519141(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