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购房奖补政策详解
一、购房契税补贴
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市20条”)中“优化契税补贴”政策执行期延续执行。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歙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非住宅商品房,其中期房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同备案,2025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契税的,由县财政按应税价格1%(住宅)和 2%(非住宅)给予兑现补贴;现房(已完成首次登记)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同备案且足额缴纳契税的,由受益财政按应税价格的1%(住宅)和 2%(非住宅)给予兑现补贴。购买杂物间及车库等辅助性用房的购房对象、免征契税部分的购房对象不享受购房补贴。
二、新出让土地项目购房补贴
2023 年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的,其新建商品住房和非住宅商品房,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同签订及备案,2026年6月30日前足额缴纳契税的,按上述第一条标准享受购房契税补贴。
三、延续多孩家庭购房补助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在歙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签订及备案时间为准,不包含商铺、商业房屋、法拍房及车库、杂物间等辅助性用房)的,由县财政给予多孩家庭购房奖补,即政策内生育两个小孩(第二孩需未满18周岁,按合同备案时间计算)的歙县籍(备案前在册)家庭,在县内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家庭第二套新建改善性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套1万元奖补。政策内生育三个小孩(第二孩需未满18周岁,按合同备案时间计算)的歙县籍(备案前在册)家庭,在县内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家庭第二套新建改善性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套2万元奖补(与二孩奖补不重复享受)。
四、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具体操作细则由县税务局按照《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公告2023年第28号)予以办理。
五、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
1. 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家庭购买我县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经查询,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即为购买首套住房,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为购买第二套住房。
2.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款额计算倍数至8倍。即:可贷款额=借款人抵押基数16万元+共同借款人抵押基数16万元+(借款人公积金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余额)×8,但不高于我市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具体操作细则由市公积金中心歙县管理部按规定予以办理。
3. 大力支持住房公积金扩大覆盖面,推进非公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
4. 提高公积金住房贷款额度,夫妻双方符合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单方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5.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
6.对在我市范围内购买星级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及在售的现房),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基础上上浮20%。
7.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二孩及以上家庭(第二孩需未满18周岁),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度最高上浮20%。
以上购买绿色建筑和多孩家庭贷款增加额可累加计算,但不高于现行最高贷款额度。
六、倡导房地产企业自愿开展来歙人员创业就业促销
持续推行“歙才之家”计划。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自愿报名方式申请参与“歙才之家”计划,计划范围内的房源在企业原有政策基础上,对来歙创业就业人员给予不少于合同价1%的优惠。申报企业应在“歙才之家”挂牌前将参与房源价格等相关信息报县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七、其他事项
1.兑现流程执行歙建房[2022]116号及195 号文件。
2.本方案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指家庭购买的首套住房和改善性二套住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政策内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歙县籍家庭(第二孩需未满18周岁,按合同备案时间计算)由县卫健委认定,多孩家庭购房奖补需凭足额缴纳契税凭证或领取不动产权证后申请。
3.以上政策如未特别注明,原则上可叠加享受。在规定期限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配合购房人完成申报工作。县政府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4.倡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步做好配套优惠;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来歙就业人员、二孩及以上家庭给予更大程度的优惠。
八、2024年歙县首季“开门红”面积奖补:
自2024年2月1日起至2024年3月29日止,在歙县购买首套及二套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签订及备案时间为准,不包含商铺、商业房屋、法拍房及车库、杂物间等辅助性用房)的,县财政按照产权面积给予购房奖补:
1.产权面积90㎡ 以下(不含),一次性奖补1万元/套;
2.产权面积90㎡(含)—120 ㎡(不含),一次性奖补1.5万元/套;
3.产权面积120㎡及以上,一次性奖补2万元/套。
奖补申领期限、兑现流程:购房对象在足额缴纳契税后30日内申领购房奖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2024年2月1日后在歙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其中期房须在2024年3月29日前完成合同备案,2025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契税(2023 年新出让土地项目可放宽到2026年6月30日前足额缴纳契税),予以兑现;现房须在2024年3月29日前完成合同备案并足额缴纳契税,予以兑现。
其他事项
1.在规定期限内,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配合购房对象完成合同备案和契税缴纳,并将完税凭证报至县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驻政务中心窗口,县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对合同备案、完税凭证进行初审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具体操作参照《歙县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政策操作细则》(歙建房(2022)116号)执行。
2.因提交申请材料不及时、不准确、虚假材料而导致无 法享受奖补的,相关责任由购房人自行承担,涉嫌材料造假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3.拆迁安置房不在此奖补政策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