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402-00039 信息分类: 执行落实情况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歙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2-2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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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保基层运转】两商店销售专利权失效商品被责令停止销售

作者: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2-29 11:46 信息来源: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近期,王村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两节打假检查中,发现两商店销售的①草珊瑚®天然中药牙膏,外包装标注国家发明专利;②咿呀®YIYA 红枣味瓜子,外包装标注包装专利。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和协查确认,草珊瑚®天然中药牙膏和咿呀®YIYA 红枣味瓜子均因未按规定缴纳年费和滞纳金,专利权分别于2009年11月10日和2021年08月11日被终止。

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销售专利权终止的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属于销售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行为。但鉴于当事人不知道是假冒专利产品且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该批产品。

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在严把商品质量的同时,认真关注商品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主动抵制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