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烟花爆竹禁限放浓厚氛围,不断提高市民群众对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现将《全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2月8日
全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黄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政府令第57号)和《歙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启动烟花爆竹禁限放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工作,特制定如下宣传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发动,推动《黄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歙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争取广大市民对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逐步形成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推动形成社会新风尚。
二、宣传内容
根据《歙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重点宣传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的目的、意义;全县烟花爆竹禁限放的区域、时间;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以及查处的烟花爆竹典型案例等。
三、宣传方式
(一)新闻媒体宣传。县委宣传部指导县融媒体中心要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辟专题栏目、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微博互动及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对《歙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进行集中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
(二)全面宣传。徽城镇、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直各包保单位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社会宣传任务,通过LED户外广告屏、张贴通告、设置宣传点、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品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全县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做好本单位职工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好各种信息平台,广泛发布烟花爆竹禁限放提示。
(三)交通通信宣传。公交公司要在公交车显示屏滚动播出禁放字幕。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在春节、元宵节期间常态化发送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及温馨提示短信,并在各所属营业厅开展禁放宣传。
(四)重点场所宣传。徽城镇、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城管执法、文旅体、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在沿街商铺、宾馆酒店、商场、居民小区、车站、旅游景点、在建工地等重点场所加大宣传力度。县城管执法局要协调相关单位,在全县LED广告屏、户外广告牌播放烟花爆竹禁限放提示标语。县应急管理局要提前向城区烟花爆竹经营户开展宣传,明确不得在禁放区销售烟花爆竹,并做好烟花爆竹存放安全和往年库存烟花爆竹退还工作。县文旅体局要在城区旅游景点设置禁放标志,并开展禁放宣传。雄村村、许村村、棠樾村等国保、省保集中成片的国家传统村落和瞻淇村、昌溪村等省级历史文化名村所属乡镇要合理划定保护区范围,设置禁放标志,并开展禁放宣传。
(五)社区宣传。县中心城区各社区要通过张贴通告、悬挂横幅标语、发送《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发放宣传品等方式开展宣传。县公安局要发挥社区民警作用,密切配合社区干部严格落实宣传工作“进户入室”的工作要求,划分工作网格、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宣传工作不漏一个商户、一户居民,做到进楼栋、进单元、进家庭。县住建局要指导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在居民小区出入口、楼宇通道、电梯等明显位置粘贴悬挂禁放提示。
(六)校园宣传。县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全县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遵章守法和安全环保意识是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治本之策,也是决定禁限放成效的关键所在。全县上下要充分认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广泛组织发动,创新方式方法,利用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提高宣传效果,营造良好氛围。
(二)协同配合,各尽其责。全县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加强沟通协调,实现无缝对接,确保宣传发动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交媒体和平台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宣传,切实发挥先进示范带动作用。
(三)形式多样,全面覆盖。要切实推动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做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点击、街面有活动、道路有横幅、小区有展板、楼道有提示、手机有短信,使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方案》要求,各司其职、认真落实。县禁限放办要加强督查指导,推动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工作形成合力,确保我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口号
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3.歙县烟花爆竹禁放承诺书
4.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
5.歙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6.歙县城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区域示意图
7.禁放单位标牌
8.县中心城区主要通道及城区主要街道禁放标牌
附件1
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口号
1.倡导“零燃放”,共筑“徽州古城蓝”
2.拒放烟花爆竹,共享碧水蓝天
3.拒绝烟花爆竹燃放,共建绿色文明家园
4.争做遵规守法好市民,享受蓝天白云好心情
5.禁放烟花爆竹,珍爱生命健康
6.从拒放鞭炮做起,共同遵规守法、共享蓝天白云
7.珍惜安全健康,珍视公民责任,珍爱蓝天白云,拒放烟花爆竹
8.禁放烟花爆竹,争做文明市民,共建幸福家园
9.为了徽州古城的蓝天白云,请您遵守禁放规定
10.徽州古城“禁放”——我响应、我行动、我监督
11.为了生命安全、为了碧水蓝天,请拒绝燃放烟花爆竹
12.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共同营造安全、宁静、清新的生活环境
13.让我们立刻行动起来,做禁放的参与者、践行者、传播者
14.没有烟花爆竹的春节,更添幸福团圆的喜庆;没有烟花爆竹的庆典,更显现代文明的气息
15.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你我有责
16.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度温馨和美佳节
附件2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各单位和广大居民群众:
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习俗。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因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安全问题,特别是因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污染环境、扰民、浪费、火灾伤人事故等弊端和问题,正逐渐引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高度重视与深切关注。为了确保全市人民能够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元旦春节,请各单位和广大居民群众做到:
一、请严格遵守各项法律规定。根据《歙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县禁放范围内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规定。特别要在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和保卫,防止发生火灾和安全事故。
二、请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为了社会面安全和广大群众的生活生产安全,请做到严禁在本县禁放范围内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行为,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请理解和支持禁放工作。查处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是公安机关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职责所在,我们需要您的理解和支持。请自觉接受检查和监管,落实隐患整改要求和安全建议;主动发现并向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举报电话:“12350”、“110”。
安全是我们共同的愿望,让我们彼此理解、加强合作、共同努力,为实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同奋斗!
歙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办公室
2024年1月19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回执单)
我单位已收悉并阅知歙县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告知书内容,将按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并积极做好对主管行业单位的宣贯工作,承诺不违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确保消防安全。
被告知单位(盖章):
被告知单位(居民)签收人: 职务: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歙县烟花爆竹禁放承诺书
为全力配合做好《歙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贯彻实施,积极营造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本单位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贯彻执行并督促本单位从业人员遵守《歙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不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二、禁止任何人员在单位内部燃放烟花爆竹、冷烟花。
三、不向客户销售、代购、赠送烟花爆竹。
四、在承接业务时,主动告知客户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政策,劝导客户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以上系我单位作出的正式承诺,若有违反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承诺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习俗,但在城市里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影响公共安全、污染城市环境,而且严重干扰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为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建生态、文明、和谐、平安歙县。为此,歙县人民政府制定印发《歙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通告》有关内容介绍如下:
一、全县下列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七)山林、风景名胜区、公园;
(八)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非指定地点;
(十)中心城区(东至问政山,南至西干山、紫阳桥,西至二环路,北至县经济开发区二桥);
(十一)歙县经济开发区(含城西园区);
(十二)雄村村、许村村、棠樾村等国保省保集中成片的中国传统村落和瞻淇村、昌溪村等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的核心保护区范围内(以命名文件作为纳入依据)。
二、除上述区域外,全县其他范围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限放区域内禁止在下列时间燃放:
(一)每日22时至次日6时,春节期间除外;
(二)中考、高考期间;
(三)县政府因社会管理需要临时确定的禁止燃放时间。
三、对违规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应急、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将根据违法情节及后果依法依规作出处罚。
四、广大市民应当严格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自觉抵制和积极举报违规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黄山市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规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民朋友们,徽州古城是我们的共同家园,禁限放烟花爆竹是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安全和安宁,需要全体市民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在此,我们诚恳地希望您自觉遵守我县《通告》的规定,在各类喜庆活动中不燃放烟花爆竹,移风易俗,践行绿色、文明、安全生活方式,为建设高气质现代化文化旅游名城贡献力量。
歙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办公室
2024年1月19日
附件5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黄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全县下列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七)山林、风景名胜区、公园;
(八)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非指定地点;
(十)中心城区(东至问政山,南至西干山、紫阳桥,西至二环路,北至县经济开发区二桥);
(十一)歙县经济开发区(含城西园区);
(十二)雄村村、许村村、棠樾村等国保省保集中成片的中国传统村落和瞻淇村、昌溪村等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的核心保护区范围内(以命名文件作为纳入依据)。
二、除上述区域外,全县其他范围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限放区域内禁止在下列时间燃放:
(一)每日22时至次日6时,春节期间除外;
(二)中考、高考期间;
(三)县政府因社会管理需要临时确定的禁止燃放时间。
三、对违规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应急、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将根据违法情节及后果依法依规作出处罚。
四、广大市民应当严格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自觉抵制和积极举报违规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黄山市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规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歙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9日
附件6
歙县城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区域示意图
注:此示意图可以与《一封信》一起宣传
附件7
禁放单位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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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县中心城区禁放区域单位无需“民警提示:此单位及周边X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字样,其他需此类提示(如:许村等核心保护区及在限制燃放区的禁放单位)字样。
附件8
县中心城区主要通道及城区主要街道禁放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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