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312-00069 信息分类: 会议开放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民,其他,DOC,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3-12-22
发布机构: 歙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3-12-22
生效日期: 2023-12-22 08:49:09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歙县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开展情况
内容概述: 《歙县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开展情况 性: 有效

《歙县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开展情况

作者:歙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12-22 08:49 信息来源:歙县司法局 阅读次数:

    近年来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对盘活各类存量资源、完善结余资金收回使用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县于2016年制定的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已不适用于当下工作要求。基于以上背景,为落实最新政策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起草《歙县县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结合我县实际,县财政局于2023年9月末开始起草《办法》,10月中旬形成初稿,以函的形式向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意见征求,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11月15日通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性审查,12月5日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无意见后,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