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开展情况
近年来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对盘活各类存量资源、完善结余资金收回使用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县于2016年制定的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已不适用于当下工作要求。基于以上背景,为落实最新政策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起草《歙县县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结合我县实际,县财政局于2023年9月末开始起草《办法》,10月中旬形成初稿,以函的形式向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意见征求,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11月15日通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性审查,12月5日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无意见后,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