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县住建局解读:歙县历史建筑维护修缮管理办法(暂行)
一、出台背景
歙县历史悠久,是古徽州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1986年国务院公布歙县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19年2月,歙县公布2976幢历史建筑,占黄山市73.1%,占安徽省49.6%,数量居全国县级第一。历史建筑是体现历史文化发展的生动载体,是城乡风貌特色的具体体现,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是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历史建筑保护,规范历史建筑维护修缮管理,鼓励保护责任人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按照相关要求,县住建局牵头制定了《歙县历史建筑维护修缮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出台依据
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2.《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
3.《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
4.《黄山徽州古建保护条例》
三、起草过程
2023年9月形成初稿。
2023年9月12日召开《歙县历史建筑维护修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
2023年9月25日向县财政局、文旅体局、资规局等6家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10条,采纳6条,未采纳4条,并将名称改为《歙县历史建筑维护修缮管理办法(暂行)》。
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1月20日网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
按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后,报经县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月18日以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四、工作目标
加强我县历史建筑保护与合理利用,促进徽州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增强群众的历史文化保护意识,营造全民保护的良好氛围,全面助推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建设。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十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1.阐明本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适用范围及修缮原则,明确县住建局、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及各有关部门在历史建筑维护修缮中的职责分工。
2.明确项目申报申报和审批的具体流程和条件,将历史建筑维护修缮类别分为轻微修缮和非轻微修缮,根据不同分类采取不同审批流程。
3.明确项目验收程序,原则上轻微修缮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徽州古城保护事务中心)自行验收,非轻微修缮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徽州古城保护事务中心)组织县住建局、县文物事务中心的部门进行验收。
4.明确维护修缮资金补助标准、来源、适用范围及拨付流程,由县财政局、县住建局适时组织开展历史建筑维护修缮项目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作为安排后续项目重要参考依据。
5.明确违法违纪追究,维护修缮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补助资金的预算申请、管理、使用等按照县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弄虚作假、挪用、侵占,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创新举措
1.明确职责划分,构建县、乡镇、村(社区)、保护责任人四级保护体系,落实保护巡查制度,将历史建筑日常巡查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
2.优化审批流程,将历史建筑维护修缮分为轻微修缮和非轻微修缮,根据不同分类,采取不同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推动《办法》落地实施,在充分保护的基础上推进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总结形成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激发全社会保护利用历史建筑积极性。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如对《歙县历史建筑维护修缮管理办法(暂行)》再有不解之处,请咨询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人:项叶彬;联系方式:0559-6513829(工作日8: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