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村所)(价格类)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2024.1.23)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执行情况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处罚名称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
| 黄山市**燃气商贸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021****122K | 黄** | 歙市监处罚〔2023〕269号 | 黄山市**燃气商贸有限公司变相提高价格销售瓶装液化气案 | 变相提高价格销售瓶装液化气案 | 当事人采用减少液化气充装数量的手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变相提高价格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958.67元,上缴国库; 2.处罚款人民币9958.67元,上缴国库。 |
0.995867 | 0.995867 | 2024-1-23 | 2025-1-23 | 2027-1-23 | 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0210921427506 | 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0210921427506 | 1 | 一年 | 341021 | 2024-1-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建设银行歙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歙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歙县支行、中国银行歙县支行营业部、安徽歙县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歙县支行、徽商银行歙县支行所属网点等财政指定非税收入收缴银行,或者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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