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县农业农村局解读:《歙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歙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歙政办〔2022〕12号)《歙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歙政办秘〔2023〕29号)等文件精神,统筹村级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实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在村集体和个人之间分配比例的平衡,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二、目标任务
为加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管理,规范收益分配行为,以达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在村集体和个人之间分配比例的平衡。
三、起草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2〕34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歙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歙政办〔2022〕12号)《歙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歙政办秘〔2023〕29号)
四、起草过程
根据歙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安排,我局承担《歙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
2023年10月形成初稿。
2023年10月18日-11月18日网站征求公共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
2023年11月3日至11月10日向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财政局等13家单位书面征求了意见,11月23日组织召开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财政局等十个单位的专题会议再次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8条,采纳5条,未采纳3条,并将名称改为《歙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按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后,报经县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1月12日以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五、主要内容
办法分总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监督责任和附则五章14条。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使用管理进行了明确。
第一章 总则:共两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政策依据 ,以及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分配、使用、管理机制。并对入市收益的构成进行了解释说明。
第二章 收益分配:共五条,主要内容包括,入市收益分配原则、 入市收益分配时段、入市收益分配对象、入市收益计算方式、入市收益分配方案和实施流程。
第三章 使用管理:共三条,主要内容包括,入市账户管理、入市收益不同分类使用、入市收益使用程序流程。
第四章 监督责任:共三条,主要内容包括,入市收益分配、使用、管理的村民监督、村务监督、财会监管、审计监督以及工作人员所承担的民事、党纪政务、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共两条,主要内容包括,本办法的解释单位和施行时间说明。
六、关键词解释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进入土地市场交易的行为。
七、创新举措
《歙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在县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时,县长王奇勇要求,我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要坚决打破平均主义分配模式,推行成员分配收益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治理信用积分制挂钩,并由乡镇具体指导按照积分高低对应获取分配收益。
八、政策解读咨询
如对《歙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不明晰之处,可咨询歙县农业农村局,咨询人:胡青平,咨询电话:0559-6537062,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