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401-00084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2023-03-07
发布机构: 歙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1-1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财金〔2023〕34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印发《歙县融资担保“亩均贷”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歙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1-15 13:16 信息来源:歙县财政局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各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化配置要素资源的牵引作用,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加速金融“活水”流向优质企业,根据《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意见》(皖经信运行〔2021〕108号)、《关于深入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黄经信运〔202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歙县融资担保“亩均贷”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加大宣传贯彻实施。

 

 

歙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3年3月7日             

 

 

歙县融资担保“亩均贷”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农业经营主体等工业企业信贷支持,按照《关于深入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黄经信运〔2021〕94号)、《黄山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差异化政策实施意见(试行)》(黄亩均组〔2022〕1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差别化融资担保机制,推行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实现担保资源向优质企业集聚,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深化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运用,在门槛准入、担保额度、反担保措施、担保费率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机制,对A类企业正向激励;对B类企业鼓励做大做强,促进提质升档;对C类企业强化规范管理,加大科创技改,促进转型升级;对D类企业调控帮扶。

三、实施范围

列入县级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的名单内企业。

四、实施标准

(一)A类企业(优先发展类)

1、申请贷款担保的企业资产运营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的,只需企业法定代表人夫妇、股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无需另提供抵质押反担保。

2、申请贷款担保的企业资产运营正常,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须提供反担保措施。提供不动产资产,如土地、房产等,原则上按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抵质押率不高于100%予以贷款担保;如企业提供不动产二次抵押的,可参照银行等一抵单位的评估价值,按剩余价值最高可设定抵质押率100%予以贷款担保。提供动产资产,如先进制造业通用机械设备、专用机械设备等原则上按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抵质押率不高于70%提供贷款担保。

3、A类企业“亩均贷”单户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以县担保公司为核算单位,单户累计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二)B类企业(鼓励提升类)

1、申请贷款担保的企业须提供反担保措施。提供不动产资产,如土地、房产等,原则上按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抵质押率不高于100%予以贷款担保;如企业提供不动产二次抵押的,可参照银行等一抵单位的评估价值,按剩余价值最高可设定抵质押率100%予以贷款担保。提供动产资产,如先进制造业通用机械设备、专用机械设备等原则上按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抵质押率不高于60%提供贷款担保。

2、B类企业“亩均贷”单户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以县担保公司为核算单位,单户累计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三)C类企业(规范转型类)

1、申请贷款担保的企业须提供反担保措施。提供不动产资产,如土地、房产等,原则上按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抵质押率不高于70%予以贷款担保;如企业提供不动产二次抵押的,可参照银行等一抵单位的评估价值,按剩余价值最高可设定抵质押率70%予以贷款担保。提供动产资产,如先进制造业通用机械设备、专用机械设备等原则上按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抵质押率不高于50%提供贷款担保。

2、C类企业“亩均贷”单户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以县担保公司为核算单位,单户累计担保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四)D类企业(调控帮扶类)

对综合评价为D类企业,原则上不予提供担保增信,逐年缩减存量担保额度。

五、额度测算

贷款额度根据企业亩均税收、资产负债率、抵质押措施及企业资金需求等,由银行和担保公司共同测算。

六、担保期限

原则上担保期限一年。

七、担保费率

A类企业年担保费率0.5%;B类企业年担保费率0.6%;C类企业年担保费率0.7%。

八、申报及审批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分别向银行或县担保公司申请,银行和县担保公司互相推荐,正式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程序。

九、附则

1.对实施兼并重组未满两年的企业、供地未满三年的新办企业和取得土地使用权且投产满三年但经认定为成长周期较长的企业暂缓定类,按B类企业标准执行。

2.对规模以下及其他企业,按评价结果下降一个档次执行。

3.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歙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