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惠民政策
歙县就业促进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2023年,力争50%(5个)城市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募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260个左右,开发公益性岗位430个左右,开发一批机关事业单位、“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政策性招录(招聘)岗位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高校毕业生留黄就业率逐年提升。举办招聘会不少于90场次。全年开展补贴性培训2750人次以上,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1400人次以上。
二、推进举措
(一)推进“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建设。扩大“三公里”就业圈覆盖范围,推动基层就业服务网格化管理、精准化服务、智能化共享,提升社区就业服务水平,更多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扩大社区就业岗位供给,鼓励开发更多灵活就业、新形态就业岗位,加大社区周边个体工商户等实体岗位摸排,及时精准推送给社区居民,为社区重点群体提供精准就业帮扶,促进社区居民“家门口”就业。
(二)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筑巢引凤”行动和返乡群体就业“就业无忧”行动,运用市场化社会化办法增加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创业岗位供给。募集开发一批见习岗位和公益性岗位,确保有需求的未就业毕业生都能参加见习活动,确保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都能安置公益性岗位。加强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确保务工就业规模总体稳定。统筹做好退役军人、退捕渔民、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
(三)强化企业招工用工服务。进一步深化驻企服务保障“三强两优”行动,持续开展“两保五对接”“三级三方服务千企”等活动,落实重点用工服务“白名单”制度。落实援企稳岗政策,鼓励企业“点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训机构“上菜”。积极开展人力资源劳务对接协作,持续开展歙县企业招工“定制服务”。依托安徽公共招聘网黄山分站,完善岗位供需匹配的有效性。扩大技能人才供给,精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四)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开展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行动,强化市场日常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围绕重点群体和重点行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就业促就业行动。利用“高校直通车”等就业服务品牌,组织职业指导进校园、进社区等,开展求职能力实训试点,指导青年群体、就业困难人员等合理设定就业预期。常态化开展“四进一促”稳就业活动,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举办“2+N”特色招聘会。面向重点群体、用人单位、园区、学校等分类宣传就业政策及服务信息。
三、支持政策
(一)“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奖补。开展县级“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认定,对认定的区县级“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按照6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二)“三公里”就业圈就业补贴。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运营机构组织重点群体稳定就业、灵活就业的,根据就业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运营机构稳定就业服务补助、灵活就业服务补助。对运营机构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根据就业人数,给予运营机构就业援助服务补助。对经营实体开发公益性岗位,组织公益性岗位对接,服务就业困难人员到岗就业,由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给予经营实体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安徽省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执行。
(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23年一季度,对企业招用人员初次在歙就业或新招用返乡人员,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由县财政按8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新增就业补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8万元。
(四)引进劳动力奖补。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为我县企业引进劳动力的,根据2023年1月1日以后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县财政统筹资金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对机构、组织给予补助。
(五)校企定制培养一次性就业补助。对与县内定制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8个月以上的我市本科院校、高职、中专毕业生,按照本科、大专、中专分别给予学生本人10000元、5000元、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六)市外大中专毕业生招引一次性就业奖补。对在我县首次就业,且与我县符合条件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8个月的市外高校、职业院校毕业5年内的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生,分别给予学生本人10000元、5000元、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我县企业招引大中专毕业生,根据经人力资源机构介绍引进、在我县首次就业、且与我县符合条件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市外高校、职业院校毕业5年内毕业生人数,按照500元/人标准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引进符合条件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20000元奖励。
四、资金来源
2023年就业促进行动资金预算765.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89万元,省级资金44.2万元,市级资金76.1万元,县级配套资金56万元。
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力争50%(5个)城市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财政局及徽城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引导高校毕业生留黄就业,高校毕业生留黄就业率逐年提升。 |
县教育局牵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
开展求职能力实训试点,实施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募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260个左右。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
4 |
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开发公益性岗位430个左右。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5 |
加大政策性岗位和国有企业岗位开发力度,开发一批机关事业单位、“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政策性招录(招聘)岗位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6 |
进一步深化驻企服务保障“三强两优”行动,举办招聘会不少于90场次。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7 |
提高技能人才供给,全年开展补贴性培训2750人次以上,新增技能人才1400人。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
就业促进行动项目点位
“三公里”就业圈建设(10个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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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社区名称 |
地址(高德地图可查) |
主要建设内容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练江社区 |
歙县城许大道歙州佳苑 |
以社区范围内的劳动者、小微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线上线下服务联动,促进供需精准对接,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 |
方妤飞 |
|
2 |
丰乐社区 |
歙县徽城镇七川新村 |
以社区范围内的劳动者、小微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线上线下服务联动,促进供需精准对接,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 |
程巧云 |
6514080 |
3 |
新安社区 |
歙县徽城镇新安路59号 |
以社区范围内的劳动者、小微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线上线下服务联动,促进供需精准对接,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 |
汪伟 |
6517615 |
4 |
新州社区 |
歙县汪华大道与行知大道交叉口260米 |
以社区范围内的劳动者、小微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线上线下服务联动,促进供需精准对接,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 |
许慧 |
6514489 |
5 |
渔梁社区 |
歙县长青路45号 |
以社区范围内的劳动者、小微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线上线下服务联动,促进供需精准对接,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 |
汪璐 |
6539334 |
6 |
中和社区 |
歙县徽城镇打箍井街31号 |
以社区范围内的劳动者、小微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线上线下服务联动,促进供需精准对接,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 |
张泽玲 |
6536523 |
7 |
北关社区 |
歙县歙州大道与滨江路交叉口北60米 |
以社区范围内的劳动者、小微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线上线下服务联动,促进供需精准对接,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 |
许敏捷 |
6531070 |
8 |
新路街社区 |
歙县徽城镇新路街68号 |
以社区范围内的劳动者、小微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线上线下服务联动,促进供需精准对接,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 |
吴萱东 |
6535037 |
9 |
斗山社区 |
歙县大北街88-3号 |
以社区范围内的劳动者、小微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线上线下服务联动,促进供需精准对接,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 |
周丽丽 |
6531528 |
10 |
开发区社区 |
歙县经济开发区紫金路7号 |
以社区范围内的劳动者、小微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线上线下服务联动,促进供需精准对接,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 |
朱晓静 |
6515152 |
歙县老年助餐服务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2023年,巩固提升已建成的30个老年食堂(助餐点)服务质量。考虑全县老龄化进程和助餐需求增加,新增城乡老年食堂(助餐点)21个。
二、推进举措
(一)盘活存量资源。整合利用现有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办养老机构、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等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具备条件的开辟独立老年助餐服务场所,不具备条件的设立相对独立出入口和助餐区域。
(二)发挥市场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大中小型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助餐点)。支持连锁化餐饮企业利用社区门店开设老年餐桌。支持老年食堂(助餐点)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基础上,面向周边居民提供就餐服务。
(三)多元参与分担。鼓励公益慈善组织开设老年食堂(助餐点),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冠名捐助老年助餐服务,符合条件的享受税前扣除政策。支持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与社区联建老年食堂(助餐点)。
(四)优化就餐流程。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已实现信息化结算的助餐机构,采取“刷脸支付”“刷卡就餐”等方式。尚未实现信息化结算的助餐机构,采取发放消费券、工作人员代办等方式,避免出现老年人排队登记就餐。
(五)加强日常监管。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督促老年食堂(助餐点)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场所建设等工作指引和“六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
三、支持政策
(一)完善设施配建。县自规局、住建局、民政局等要把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严格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
(二)强化资金支持。按照《歙县老年助餐服务行动补贴发放(试行)》对正常运营满半年的老年助餐机构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助,根据老年人实际就餐情况按规定发放助餐补贴。鼓励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
(三)落实减免优惠。对符合条件的老年食堂(助餐点)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在社区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对承租其房产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主体给予租金减免。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居民提供自有用房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并给予租金优惠。
四、资金来源
2023年老年助餐行动资金预算205.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万元,省级资金63万元,市级资金49万元,县级配套资金74.3万元,社会资金5万元。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 |
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建设老年食堂(助餐点),新增城市老年食堂(助餐点)不少于3个,新增农村老年食堂(助餐点)不少于18个。 |
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
培育助餐服务品牌,全县培育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品牌1家以上。 |
县民政局牵头,县科商经信局配合 |
4 |
加强老年助餐服务日常监管,定期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 |
县民政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5 |
统筹做好资金保障,支持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建设、运营,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等适当给予就餐补助。 |
县财政局牵头,县民政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6 |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落实税费减免扶持政策。 |
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7 |
落实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
县发改委牵头,县财政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老年助餐行动项目点位
城市老年食堂(助餐点)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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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老年食堂(助餐点)名称 |
地址 |
主要建设内容(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点)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徽城镇丰乐社区老年食堂 |
丰乐社区 |
老年食堂 |
吴瑶瑶 |
18055956798 |
2 |
徽城镇练江社区老年食堂 |
练江社区 |
老年食堂 |
吴瑶瑶 |
18055956798 |
3 |
徽城镇新路社区老年助餐点 |
新路社区 |
老年助餐点 |
吴瑶瑶 |
18055956798 |
农村老年食堂(助餐点)18个 |
|||||
序号 |
老年食堂(助餐点)名称 |
地址 |
主要建设内容(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点)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北岸镇北岸村老年助餐点 |
北岸村新村委会对面旅游集散中心 |
老年助餐点 |
江长煜 |
18155944038 |
2 |
岔口镇周家村老年食堂 |
岔口镇周家村村 |
老年助餐点 |
汪俊祺 |
18055931104 |
3 |
昌溪乡昌溪村老年助餐点 |
昌溪乡昌溪村 |
老年助餐点 |
周兆栾 |
18155932096 |
4 |
富堨镇富堨村老年助餐点 |
富堨镇富堨村 |
老年助餐点 |
吴云平 |
18955965275 |
5 |
桂林镇桂林村老年助餐点 |
桂林镇桂林村练江新城1007号 |
老年助餐点 |
柯平爱 |
13635594982 |
6 |
璜田乡六联村老年食堂 |
璜田乡六联村 |
老年助餐点 |
汪罡 |
18955905914 |
7 |
街口镇新门村老年助餐点 |
街口镇新门村 |
老年助餐点 |
叶行准 |
18155925369 |
8 |
杞梓里镇徽韵山庄老年助餐点 |
杞梓里镇竹溪村 |
老年助餐点 |
王祯 |
19155936278 |
9 |
深渡镇深渡社区老年助餐点 |
深渡社区 |
老年助餐点 |
吴瑞峰 |
18055977053 |
10 |
狮石乡营川村老年助餐点 |
狮石乡营川村10组 |
老年助餐点 |
柯维威 |
17756970213 |
11 |
王村镇横关村老年食堂 |
王村镇横关村 |
老年助餐点 |
徐运清 |
13635597410 |
12 |
武阳乡武阳村老年助餐点 |
武阳乡武阳村 |
老年助餐点 |
王佳敏 |
18855948460 |
13 |
溪头镇溪头村老年助餐点 |
溪头镇溪头村 |
老年助餐点 |
柯紫英 |
18955937612 |
14 |
霞坑镇霞坑村老年助餐点 |
霞坑镇霞坑村老村委会 |
老年助餐点 |
郭邺子 |
18154184050 |
15 |
小川乡古稔村老年助餐点 |
小川乡古稔村委会 |
老年助餐点 |
张涛 |
13305595337 |
16 |
雄村镇雄村村老年助餐点 |
雄村镇雄村村 |
老年助餐点 |
曹玉霞 |
13335695523 |
17 |
郑村镇郑村村老年助餐点 |
郑村镇郑村村 |
老年助餐点 |
程宁宁 |
18855942377 |
18 |
新溪口乡溪口村老年助餐点 |
新溪口乡溪口村 |
老年助餐点 |
孙圆 |
18755908002 |
歙县健康口腔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2023年底前,已设口腔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牙椅总数达12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口超过2万的乡镇卫生院配备专职口腔医师;每万人口口腔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2人,医护比达到1:1。推广口腔适宜技术不少于5项。
二、推进举措
(一)加强口腔预防保健。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开展6—9岁学龄儿童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3—6岁学龄前儿童局部涂氟等公益活动,覆盖16%的适龄儿童,窝沟封闭完好率达到86%。探索建立县级牙病防治所和口腔卫生中心。开展口腔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对幼儿园和中小学生开展年度免费口腔健康检查。加强爱牙科普宣传。
(二)提升群众诊疗便捷度。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口腔科均开设午间、晚间门诊,实施“无假日”门诊和弹性排班。患者初诊后,复诊可直接在医生工作站预约。继续开展二级医院口腔科对口帮扶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口腔科或配备专职口腔医师。
(三)加强口腔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加大与长三角等地优质医疗资源合作交流,引进高层次口腔专业人才,提高本科以上学历及高级职称人员占比。优化口腔医师招聘流程,加大招引力度。依托县级口腔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及二级综合医院口腔科,开展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专业技术培训不少于5人。
(四)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按照《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皖卫函〔2022〕134号)要求,开展不规范口腔诊疗行为专项整治。发挥县级口腔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作用,落实和推广口腔专科医疗质量技术规范和相关规程。开展社会办口腔医疗卫生机构患者满意度调查,将社会办口腔医疗卫生机构质量管理纳入医疗质控体系,每年开展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
三、支持政策
(一)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我县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
(二)强化考核调度。发挥县卫生健康委暖民心行动领导小组及健康口腔行动工作专班作用,指导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健康口腔行动,对进展滞后或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四、资金来源
健康口腔项目资金预算为81.71万元,由县级财政保障支持。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加强口腔预防保健,6 月底前,健康口腔进校园活动基本覆盖;年底前,儿童口腔疾病干预项目覆盖 16%的适龄儿童。 |
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教育局、县财政局配合。 |
2 |
徽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口超过两万的桂林镇卫生院单独设置口腔科。 |
县卫生健康委牵头,有关医疗机构配合。 |
3 |
健全牙病预防体系,探索建立县级牙病防治所和口腔卫生中心;开展“全国爱牙日”“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大型义诊活动周”等主题宣传活动。 |
县卫生健康委牵头,有关医疗机构配合。 |
4 |
县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牙椅总数达到12张。 |
县卫生健康委牵头,有关医疗机构配合。 |
5 |
提升群众诊疗便捷度,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口腔科均开设午间门诊、晚间门诊,实施“无假日”门诊;持续开展二级医院口腔科对口帮扶机制。 |
县卫生健康委牵头,有关医疗机构配合。 |
6 |
加大与长三角等地优质医疗资源合作交流,引进高层次口腔专业人才,提高本科以上学历及高级职称人员占比。优化口腔医师招聘流程,加大招引力度。每万人口口腔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 1.2 人,医护比达到 1:1。 |
县卫生健康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7 |
依托县级口腔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开展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专业技术培训不少于 5 人;推广口腔适宜技术不少于 5项。 |
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
8 |
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开展不规范口腔诊疗行为专项整治;开展社会办口腔医疗机构质控督查不少于 1 次。 |
县卫生监督所负责 |
9 |
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我县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项目资金由县级财政负责保障。 |
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10 |
强化考核调度,强化对各单位健康口腔行动落实情况的工作调度和督导检查。 |
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相关单位配合 |
健康口腔行动项目点位
二级综合医院单独设置口腔科 |
|||||
序号 |
医院名称 |
地址(高德地图可查) |
是否设口腔科(填是/否) |
联系人 |
|
1 |
歙县人民医院 |
黄山市歙县徽城镇歙州大道 |
是 |
赵耘 |
13675597503 |
2 |
歙县中医医院 |
黄山市歙县徽城镇新安路34-7号 |
是 |
王景峰 |
15055997701 |
3 |
歙县昌仁医院 |
黄山市歙县徽城镇平安路44号 |
是 |
洪亮 |
13855981114 |
歙县安心托幼行动 2023年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新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1个,新增托位40个。新建公立医疗单位托育点1个,全县不少于1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270个。幼儿园延时服务实现有需要的幼儿全覆盖。
二、工作举措
(一)持续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落实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 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 10个托位标准建设托育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落实《关于做好幼儿园举办 2—3岁托班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办幼儿园举办的托班提供普惠性服务,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均开设普惠性托班,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
(二)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新建问政幼儿园、宾虹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办成公办园,确保居住人口3000人以上的小区至少配建一所不少于 3个班建制的幼儿园。通过奖补等方式扩大普惠性民办园覆盖面,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民办园。
(三)全面提供幼儿园延时服务。落实《关于做好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延时服务公益普惠,保障服务时间,提升服务质量。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成长规律,提供适合幼儿身心发展的服务活动,不得借延时服务开展“小学化”教学,不得开展营利性活动。
三、支持政策
(一)落实财政补助政策。省级财政按照每个普惠托位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 600 元/生·年标准补贴;对民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及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普惠性托班,按照不低于 400 元/生·年标准补贴。其中市财政按照 100元/生·年标准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各区县财政安排。对评上市级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补。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 600元/生·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不低于 400元/生·年。根据《关于规范幼儿园延时服务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黄教计[2022]24号)规定对提供延时服务的幼儿园按 300元/生·年标准补贴。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区县,省级财政予以资金奖补激励。
(二)落实收费政策。落实《安徽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落实安心托幼行动方案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坚决遏制托育机构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三)强化要素保障。指导托育机构按标准配备照护服务人员。持续落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团队编制保障办法。督促落实公办幼儿园编内编外同工同酬相关政策,落实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有关政策,落实延时服务参与人员补助办法及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制度。非营利性幼儿园、托育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取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托育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和幼儿园用电、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四、资金来源
2023年安心托幼行动(托育)资金预算18.4万元,其中:省级资金5万元,市级资金3.8万元,县级配套资金9.6万元。
2023年安心托幼行动(托幼)资金预算72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85万元,省级资金26万元,县级配套资金518万元。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新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1个,新增托位40个,公立医疗单位托育点1个。 |
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发 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 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 |
2 |
全县不少于10%的幼儿园开设 2—3 岁托班。 |
县教育局牵头,县卫生健 康委配合 |
3 |
2023年春季学期,幼儿园延时服务实现有需要的幼儿全覆盖。 |
县教育局牵头,县发展改 革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 工负责 |
4 |
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目标任务完 成较好的市县,省级财政予以资金奖补激励。 |
县财政局牵头,县教育局 配合 |
5 |
省级财政按照每个普惠托位 1 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县财政局牵头,县卫生健 康委、县教育局配合 |
6 |
指导督促幼儿园等用人单位落实最低 工资标准制度,落实幼儿园延时服务参与人员补助办法和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制度。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 头, 县教育局配合 |
7 |
持续落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团队 编制保障办法。 |
县委编办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安心托幼行动项目点位
新增公办园学位(270个) |
|||||
序号 |
公办园名称 |
地址(高德地图可查) |
新增学位数(个) |
|
|
1 |
歙县潭渡中心幼儿园 |
歙县潭渡中学校内 |
240 |
方勇 |
13345698998 |
新增托位数(40个) |
|||||
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高德地图可查) |
新增托位数(个)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歙县童育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
安徽省黄山市歙县王村镇王村698号 |
40 |
项晶 |
13865597168 |
歙县快乐健身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2023年,完成全县居住小区、行政村健身设施维修、改造、升级、补建157个;新建口袋体育公园2个,配建社区百姓健身房1个;新建全民健身步道15公里;基本实现城乡居民身边健身设施全覆盖。开展群众体育培训不少于0.6万人次,参加赛事活动人数不少于4万人次。
二、推进举措
(一)围绕补齐短板,完善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等,对富宸和园、富宸诚园等46个小区健身设施进行全面维修、改造、升级或补建;根据区域特点、乡土特色和居民需求,对宋村、浦口村等111个行政村的健身设施全面改造升级。乡镇(街道)负责健身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建设王村镇秀芝多功能球场。新建小区严格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纳入施工图纸审查,验收未达标的不得交付使用。推广普及二代室外健身器材,推动智能化体育设施建设。
(二)围绕互联互通,加快城市健身步道建设。按照《安徽省城市健身步道建设指南(试行)》,围绕新洲公园、丰乐河、练江等城区健身步道,启动城市健身步道“断头路”畅通工程,借力城市功能完善工程和城市生态修复工程,推动健身步道建设与城市道路建设、公园绿地建设、城市慢行系统和生态绿道建设相结合,串点成线,贯通城市公园步道系统。
(三)围绕复合利用,有效整合城市空间资源。利用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高架桥下、老旧厂房等空间资源,以及可复合利用的人防、文化、商业、社区用房等设施资源,建设紫阳路和农业农村局对面2个口袋体育公园及歙县体育馆社区百姓健身房。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推行“一场两门、早晚两开”,新建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严格按开放条件设计建设。鼓励以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
(四)围绕科学指导,提升群众健身普及水平。加强对体育社团的引导和管理,推动体育协会常态化组织乒乓球、羽毛球、游泳、广场舞、冰雪(类冰雪)等线上+线下多项目多渠道体育项目培训,重点开展健身气功·八段锦项目培训和普及推广,引领健康歙县新风尚。依托斑马健身开展社区运动健康中心试点工作,推动健康关口前移,做好群众身边的健身指导,教会群众1—2项运动技能。打造全民健身“一县一品”,鼓励群众周末和晚上健身,办好新安江山水画廊马拉松赛、不止骑自行车赛、县级全民健身运动会、社区运动会和四球一舞县、乡级业余联赛。
(五)围绕宣传推广,营造快乐健身浓厚氛围。充分利用歙县广播电视台、歙县手机报等媒体平台,采用图文、动漫、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立足职能优势,以新安江山水画廊马拉松赛、不止骑自行车赛等各类赛事活动、培训指导为契机,全方位展示群众健身风采,讲好群众健身故事,增强群众健身意识,营造群众健身氛围。
三、支持政策
(一)加大投入力度。利用中央集中体育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补助群众体育资金、体育强省专项资金支持快乐健身项目。县分成体育彩票公益金重点用于快乐健身行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体育设施建设。
(二)加强场地供给。将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供地计划,制定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并向社会公布。鼓励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健身设施建设的土地,租期不超过20年。
(三)落实优惠政策。落实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与运营体育设施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在房租、水电气等方面给予减免或补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补助政策。
四、资金来源
2023年快乐健身行动资金预算为705万,其中:中央资金105万,省级资金405万元,社会资金195万元。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根据《安徽省居民住宅区健身设施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对富宸和园、富宸诚园等46个小区和宋村、浦口村等111个行政村健身设施进行全面维修、改造、升级或补建。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建设王村镇秀芝多功能球场。 |
县文旅体局牵头,县自规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将城市健身步道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安徽省城市健身步道建设指南(试行)》,围绕新洲公园、丰乐河、练江等城区健身步道,启动城市健身步道“断头路”畅通工程,借力城市功能完善工程和城市生态修复工程,推动健身步道建设与城市道路建设、公园绿地建设、城市慢行系统和生态绿道建设相结合,串点成线,贯通城市公园步道系统。 |
县文旅体局、县城管局牵头,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
利用城市空闲地、边角地、高架桥下、老旧厂房等空间资源,以及可复合利用的人防、文化、社区用房等设施资源,新建紫阳路2个口袋体育公园及歙县体育馆社区百姓健身房。 |
县文旅体局牵头,县城管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4 |
落实学校体育场地开放补助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推行“一场两门、早晚两开”。新建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严格按开放条件设计、建设。鼓励以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 |
县教育局牵头,县文旅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5 |
常态化组织开展多项目多渠道体育项目培训,重点开展健身气功·八段锦项目培训和普及推广,依托斑马健身,开展社区运动健康中心试点工作,教会群众1—2项运动技能,培训不少于0.6万人次。办好新安江山水画廊马拉松赛、不止骑自行车赛、全民健身运动会、社区运动会和四球一舞县级业余联赛,参加赛事活动人数不少于4万人次。 |
县文旅体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
6 |
充分利用歙县广播电视台、歙县手机台等媒体平台,采用图文、动漫、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立足职能优势,以各类赛事活动、培训指导为契机,全方位展示群众健身风采,讲好群众健身故事,增强群众健身意识,营造群众健身氛围。 |
县文旅体局牵头,县融媒体配合 |
7 |
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建设王村镇秀芝广场多功能球场。利用中央集中体育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补助群众体育资金、体育强省专项资金支持快乐健身项目。县分成体育彩票公益金重点用于快乐健身行动。 |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文旅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8 |
将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供地计划,制定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并向社会公布。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健身设施建设的土地,租期不超过20年。依法依规在房租、水电气等方面给予减免或补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
县文旅体局牵头,县自规局等部门配合。 |
快乐健身行动项目点位
居民住宅小区全民健身设施配建计划(46个) |
||||
序号 |
社区 |
居民住宅小区名称 |
|
|
1 |
练江社区 |
新安花苑 |
维修健身设施 |
歙县文旅体局 刘勇 13085590834 |
2 |
练江社区 |
中国人民银行宿舍 |
维修健身设施 |
|
3 |
练江社区 |
老交警队宿舍 |
新配建健身设施 |
|
4 |
练江社区 |
富宸和园 |
新配建健身设施 |
|
5 |
练江社区 |
紫霞小区 |
维修健身设施 |
|
6 |
练江社区 |
盛世徽府 |
新配建健身设施 |
|
7 |
练江社区 |
尚上府邸 |
维修健身设施 |
|
8 |
练江社区 |
歙州佳苑 |
维修健身设施 |
|
9 |
新安社区 |
置信广场 |
维修健身设施 |
|
10 |
新安社区 |
大华新村(南) |
维修健身设施 |
|
11 |
新安社区 |
大华新村(东、北) |
维修健身设施 |
|
12 |
新安社区 |
三联小区(永兴、银丽、灵杰) |
维修健身设施 |
|
13 |
新安社区 |
上海花园 |
维修健身设施 |
|
14 |
新安社区 |
大铭山庄 |
维修健身设施 |
|
15 |
新安社区 |
丰乐西园 |
维修健身设施 |
|
16 |
新安社区 |
百兴园小区 |
维修健身设施 |
|
17 |
新安社区 |
丰乐东园、鸿欣公司综合楼 |
维修健身设施 |
|
18 |
新洲社区 |
富宸诚园 |
新配建健身设施 |
|
19 |
渔梁社区 |
渔梁安置区 |
维修健身设施 |
|
20 |
中和社区 |
粮食局宿舍(新南) |
维修健身设施 |
|
21 |
中和社区 |
印象徽州 |
维修健身设施 |
|
22 |
斗山社区 |
建安公司小区 |
维修健身设施 |
|
23 |
斗山社区 |
怡和家园 |
维修健身设施 |
|
24 |
斗山社区 |
棠樾山庄 |
新配建健身设施 |
|
25 |
斗山社区 |
天灵小区 |
维修健身设施 |
|
26 |
斗山社区 |
蚕桑站 |
维修健身设施 |
|
27 |
新路社区 |
石油公司宿舍 |
维修健身设施 |
|
28 |
新路社区 |
计生委宿舍 |
维修健身设施 |
|
29 |
新路社区 |
检察院宿舍 |
维修健身设施 |
|
30 |
新路社区 |
明珠园小区 |
维修健身设施 |
|
31 |
新路社区 |
县中安置小区 |
新配建健身设施 |
|
32 |
新路社区 |
德胜门开发小区 |
维修健身设施 |
|
33 |
新路村片区 |
德胜庄园 |
维修健身设施 |
|
34 |
丰乐社区 |
文欣苑 |
维修健身设施 |
|
35 |
丰乐社区 |
七里头 |
新配建健身设施 |
|
36 |
丰乐社区 |
冷水铺 |
维修健身设施 |
|
37 |
丰乐社区 |
黄潭源安置区 |
新配建健身设施 |
|
38 |
丰乐社区 |
古溪安置区 |
维修健身设施 |
|
39 |
丰乐社区 |
黄潭源1号楼 |
维修健身设施 |
|
40 |
北关社区 |
罗湖山庄 |
维修健身设施 |
|
41 |
北关社区 |
鸿欣花园 |
维修健身设施 |
|
42 |
北关社区 |
徽都豪庭 |
新配建健身设施 |
|
43 |
北关社区 |
锦绣嘉园 |
维修健身设施 |
|
44 |
北关社区 |
扬之小区 |
维修健身设施 |
|
45 |
北关社区 |
轻机厂宿舍 |
维修健身设施 |
|
46 |
郑村镇片 |
泊仕庄园 |
新配建健身设施 |
|
行政村全民健身设施配建计划(共111个) |
||||
序号 |
乡镇 |
行政村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联系人 |
1 |
桂林镇 |
宋村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歙县文旅体局 刘勇 13085590834 |
2 |
桂林镇 |
竦口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3 |
桂林镇 |
江村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4 |
桂林镇 |
石河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5 |
桂林镇 |
桂林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6 |
郑村镇 |
潭渡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7 |
雄村镇 |
鲍庄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8 |
雄村镇 |
朱村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9 |
雄村镇 |
柘岱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10 |
雄村镇 |
卖花渔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11 |
雄村镇 |
浦口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12 |
霞坑镇 |
洪琴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13 |
霞坑镇 |
里方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14 |
霞坑镇 |
金村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15 |
霞坑镇 |
霞坑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16 |
霞坑镇 |
石潭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17 |
霞坑镇 |
鸿飞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18 |
金川乡 |
金川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19 |
金川乡 |
伏黄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20 |
金川乡 |
长源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21 |
金川乡 |
仁合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22 |
金川乡 |
查坑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23 |
三阳乡 |
三阳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24 |
三阳乡 |
岭脚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25 |
三阳乡 |
叶村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26 |
新溪口乡 |
连山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27 |
新溪口乡 |
塔坑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28 |
街口镇 |
三港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29 |
街口镇 |
街口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30 |
街口镇 |
新门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31 |
街口镇 |
滩头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32 |
绍濂乡 |
绍濂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33 |
绍濂乡 |
岭口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34 |
绍濂乡 |
小溪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35 |
绍濂乡 |
清溪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36 |
绍濂乡 |
古祝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37 |
璜田乡 |
璜田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38 |
璜田乡 |
沙坦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39 |
璜田乡 |
天堂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40 |
璜田乡 |
璜蔚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41 |
璜田乡 |
六联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42 |
璜田乡 |
蜈蚣岭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43 |
森村乡 |
森村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44 |
森村乡 |
黄备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45 |
森村乡 |
皋径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46 |
森村乡 |
渔岸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47 |
狮石乡 |
狮石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48 |
狮石乡 |
营川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49 |
深渡镇 |
淮源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50 |
深渡镇 |
深渡社区 |
维修健身设施 |
|
51 |
深渡镇 |
大茂社区 |
维修健身设施 |
|
52 |
深渡镇 |
定潭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53 |
深渡镇 |
九砂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54 |
深渡镇 |
棉潭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55 |
深渡镇 |
漳岭山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56 |
深渡镇 |
漳村湾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57 |
深渡镇 |
三源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58 |
上丰乡 |
霞江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59 |
坑口乡 |
金龙潭 |
维修健身设施 |
|
60 |
王村镇 |
横联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61 |
王村镇 |
王村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62 |
王村镇 |
新安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63 |
王村镇 |
横关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64 |
杞梓里镇 |
杞梓里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65 |
杞梓里镇 |
五春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66 |
杞梓里镇 |
金竹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67 |
杞梓里镇 |
齐武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68 |
杞梓里镇 |
西村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69 |
杞梓里镇 |
竹溪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70 |
杞梓里镇 |
长川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71 |
杞梓里镇 |
唐里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72 |
杞梓里镇 |
小源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73 |
杞梓里镇 |
坡山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74 |
杞梓里镇 |
外磻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75 |
徽城镇 |
旸村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76 |
徽城镇 |
七川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77 |
徽城镇 |
古关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78 |
徽城镇 |
紫阳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79 |
徽城镇 |
程家坞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80 |
徽城镇 |
新路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81 |
徽城镇 |
南屏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82 |
徽城镇 |
金山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83 |
徽城镇 |
就田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84 |
徽城镇 |
鲍川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85 |
徽城镇 |
大梅口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86 |
长陔乡 |
长陔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87 |
长陔乡 |
韶坑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88 |
长陔乡 |
长标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89 |
长陔乡 |
南源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90 |
昌溪乡 |
万二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91 |
昌溪乡 |
双源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92 |
武阳乡 |
方村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93 |
溪头镇 |
汪满田 |
维修健身设施 |
|
94 |
溪头镇 |
竦坑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95 |
溪头镇 |
桃源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96 |
富堨镇 |
富堨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97 |
富堨镇 |
仁里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98 |
富堨镇 |
徐村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99 |
小川乡 |
联盟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100 |
小川乡 |
古稔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101 |
小川乡 |
灵山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102 |
小川乡 |
程家堨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103 |
许村镇 |
箬岭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104 |
许村镇 |
跳石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105 |
许村镇 |
前村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106 |
北岸镇 |
呈村降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107 |
北岸镇 |
高山槐棠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108 |
北岸镇 |
瞻淇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109 |
岔口镇 |
湖岭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110 |
岔口镇 |
金前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
111 |
岔口镇 |
文山村 |
维修健身设施 |
歙县便民停车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2023年,力争新增城市停车泊位4070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250个以上。
二、推进举措
(一)发掘现有资源潜力。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地下人防工程和交通设施用地等有限土地资源,视情改造增设公共停车泊位,缓解老城区、商业中心、学校、医院等区域停车需求。
(二)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老城区、商业中心、学校、医院、景区景点等区域停车难问题,既讲求数量,更注重质量。采用路边嵌入式停车位等方便停车建设方式,让广大群众停车更加舒心。
(三)加强智慧停车管理。利用现有智慧城管平台资源,结合“皖事通”平台,开发智慧停车APP、小程序,整合区域停车资源,精准服务停车需求,提升车位使用效率,方便市民及时使用。
(四)推行错时开放共享。统筹停车资源,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停车场推行“错时开放”,引导公共建筑的停车泊位晚间对外开放。
(五)加大宣传扩大影响。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报道,引导公众参与,进一步扩大便民停车群众知晓率。
三、支持政策
(一)完善用地政策。强化用地保障,充分利用既有道路、广场等地下空间、城市边角地、闲置收储地块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交通枢纽配套公共停车设施、驻车换乘停车设施等,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二)强化资金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城市停车场项目建设。结合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绩效评价,对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采用贴息或奖补等方式给予支持。鼓励社会资本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参与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区域统筹、整体打包停车设施资源,发挥规模优势开展社会化合作,统一组织建设运营。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提供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的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
(三)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依规简化公共停车设施项目规划、立项、招投标、建设、运营等审批程序,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停车设施建设、装备研发、产品供应、设施维保、运营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对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室外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按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四、资金来源
2023年便民停车行动资金预算为11312.5万元,其中:县级配套资金1312.5万元,社会资金10000万元。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严格落实全县新建住宅小区配建标准。 |
县住建局牵头,县资规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在公交枢纽站和高铁、汽车站等交通站点,规划建设换乘(P+R)公共停车场,在景区景点扩建停车场,城区功能性搬迁等腾出的土地规划增建一定比例公共停车泊位。 |
县住建局牵头,县资规局、县交运局、县文旅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
挖掘利用拆改腾退空间和边角地,改建扩建停车泊位;依法依规利用已有城市广场、车站码头、公园绿地、医院、中小学校操场等的地下空间,新建改建公共停车泊位。 |
县住建局牵头,县资规局、县卫健委、县教育局、县交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4 |
依法依规利用已有人防工程地下空间,新建改建城市公共停车泊位。 |
县人防办牵头,县资规局、县住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5 |
鼓励公共建筑停车设施“错时开放”,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建筑的停车泊位节假日对外开放。 |
县文明办、县机关事务中心、县住建局 |
6 |
动态调整布设路内公共停车泊位,重点弥补医院、学校、商业中心、老旧小区停车需要。 |
县公安局、县住建局 |
7 |
建立统一的城市智能停车基础信息服务平台。 |
县住建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8 |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逐步扩大设置比例。鼓励各区县将有条件的汽车客运站现有充电设施纳入公共充电服务范围,为社会提供充电服务。推行“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新模式。 |
县住建局牵头,县卫健委、县教育局、县文旅体局、县交运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9 |
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充分开发既有道路、广场等地下空间、城市边角地、废弃厂房、闲置收储地块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配套的公共停车设施、驻车换乘停车设施等,按划拨方式供地。 |
县资规局 |
10 |
依法依规简化公共停车设施项目立项、规划、招投标、建设、经营等审批程序。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对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室外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按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
县住建设局牵头,县发改委、县资规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便民停车行动项目点位
城市停车泊位(新增4579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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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点名称 |
地址(高德地图可查) |
泊位数(个)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歙县城东路停车场 |
歙县城东路歙县中学旁 |
268 |
王俊浩 |
18268534986 |
2 |
歙县居然之家商业综合体 |
歙县二环路居然之家 |
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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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歙县新安路农行旁停车场 |
歙县新安路农行旁 |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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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歙县问政园小区 |
歙县歙州大道问政园小区 |
1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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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歙县星悦湾小区 |
歙县歙州大道星悦湾小区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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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歙县滨江观澜小区 |
歙县百花路滨江观澜小区 |
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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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歙县佩安佳苑小区 |
歙县紫阳路佩安佳苑小区 |
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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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歙县海天名郡小区 |
歙县歙州大道海天名郡小区 |
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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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歙县滨江绿都小区 |
歙县练江大道与纬三路交叉口 |
4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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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歙县桂语香缇小区 |
歙县新安江大道黄荆渡 |
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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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歙县财政局宿舍、莲花塘和明珠园老旧小区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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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歙县放心家政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2023年,培训家政服务人员2300人次以上,力争新增家政服务人员300人,积极推进家政进社区。
二、工作举措
(一)强化工作落实。县科商经信局重点强化工作统筹、督促落实,做好日常督促检查。对照市级目标任务,科学制定本县员工制家政企业引育、家政服务员培训计划,引导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开展信用信息归集,优化家政服务人员从业环境。
(二)强化统筹协调。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家政经营主体运营管理中的问题。强化信息平台对接,归集家政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各类信息。在市场准入环节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等实施任职资格限制。指导推广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三方权利和义务关系。
(三)优化示范带动。持续推进“一人一码(牌)”,省、市优秀家政服务企业、优秀家政人员遴选,组织家政企业和家政人员积极参与星级评定。挖掘总结各地放心家政行动进社区等经验做法,打造特色亮点,带动整体效果提升。
(四)优化政策支持。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对符合条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完善放心家政行动资金安排意见,引导各类家政市场主体扩大社会投资、积极参与放心家政行动,家政服务人员培训、技能竞赛、优秀家政服务人员奖励等费用由县财政予以安排。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工作协同。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要按照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要求,勇于担责,主动作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进一步提高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加强经验总结。县直相关部门要聚焦行业规范、创新发展,聚焦便民惠民成效,加强放心家政特色做法、成效总结,打造我县放心家政工作亮点。
(三)加强宣传推广。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放心家政行动,让全社会了解放心家政行动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成效,提高社会知晓度,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荣誉感,提高知晓率和满意度。
四、资金来源
2023年放心家政行动资金预算为10万元,由县级配套资金保障。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500人次,“回炉”培训1800人次。 |
县科商经信局牵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拓展职业学历教育,按照省教育厅部署落实家政相关继续和学历教育任务。 |
县教育局牵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
开展技能等级认定,打造产教融合基地。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4 |
组织开展技能竞赛。 |
县科商经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
5 |
引育龙头企业,升级中介制企业,开展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培育。 |
县科商经信局牵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6 |
优化信用信息服务,加强信用管理。 |
县科商经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7 |
加强家政标准体系建设。 |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科商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8 |
大力推行亮码(牌)上岗。 |
县科商经信局负责 |
9 |
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发展新兴服务。 |
县科商经信局牵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0 |
落实优秀家政服务企业、优秀家政服务人员奖励,落实财税、金融保险、用房用电、体检等支持政策。 |
县财政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地方金融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放心家政行动项目点位
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项目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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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高德地图可查) |
员工制员工人数(人)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黄山天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
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徽城镇百花园C区15幢5号、6号(紫云路113号——华瑞生活超市隔壁) |
14 |
陈乐根 |
18955910177 |
歙县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 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 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歙政〔2018〕50号)和市残联等6部门 关于印发2023年《黄山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残联(2023)15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一 )目标任务
2023年,为全县612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 助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
(二)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与市县财政共 同承担。省级补助部分,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各县 级财政部门。县残联负责审核、统计汇总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并 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补助资 金打卡发放到补助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标识“残补”或“精补”。
(三)项目管理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情况应及时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系统”,县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及有关报送工作。县残联须对上一年度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调整。
新增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 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附件 3),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已实行扩面或全覆盖的地区自行确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 精神类别残疾人证;
2. 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
对个别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影响社会安定,经医院鉴定 后确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而本人不愿意办理残疾人证的,由医院 出具诊断证明、监护人申请、乡镇及以上残联审核,应予纳入精 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范围,其相关申请、审批证明等资料应专项收集管理。
(四)实施要求
1. 各乡镇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坚持制度衔接,接受社会监督,使真正困难的精神残疾人得到药 费补助。应结合各地实际,优先考虑将录入公安机关治安重点人管理信息系统的困难精神残疾人纳入补助范围。
2. 县残联和财政部门要用好、管好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将追究责任。各级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协助做好项目的实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得到救助。
3. 县乡残联等相关部门要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提 高项目实施知晓率、满意度。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广大 精神残疾人的关爱,宣传典型受助对象医治康复事例,动员社会 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努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目标任务
2023年,为74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 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为10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提供救助。
(二)补助标准
1.省定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0元,省级通过转 移支付方式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给予补助,省级补助不足部分, 由市、县两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在省定标准基础上,我市 听力、智力、孤独症三类提标到每人每年16000元,脑瘫类提标 到每人每年18000 元。提标资金根据救助对象年龄划分由市、 县财政分别承担:即0-10 岁残疾儿童所需提标资金由市级财政 承担,11-14 岁残疾儿童所需提标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救助政策要与残疾儿童救助制度相衔接,经费不足部分由各地筹集。
2. 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具每人补助1500元,包含产品(材料)购置、评估、制作、服务费等。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三)资金拨付
1.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训练、适配假肢矫形器和其他辅具等 项目经费,由省财政统筹安排部分,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拨付 至市财政。市财政筹集配套市级资金,拨付至县级财政。由市财 政配套的项目提标资金,根据实际完成救助数确定资金,拨付至县级财政。
2.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经费由县残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 报,按规定支付。资金拨付应当依据当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规定执行,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支付的要求落实。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经费原则上应待项目完成后,由县 残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按规定支付。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缓解机构运营困难,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残疾儿童康复项目 顺利实施的前提下,采取项目初期预拨,项目结束验收后视情调整结算的方式拨付资金。
4. 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所发生的费用符合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按规定报销。
5.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可统筹用于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矫形器和辅具适配等。残疾儿童在训期间的生活补贴按规定执行,生活补贴资金打卡发放。
(四)项目管理
1.根据《黄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康复服务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对定点机构加强服务监督与 协议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对服务协议履行情况 进行考核验收,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优先将符合条件的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当地残联定点康复机构。
2.在选择定点康复机构和转介安置工作中,县残联要尊重残 疾儿童监护人的意愿,方便其根据工作和生活需要选择符合条件 的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对选择到省外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的,经县残联审核,符合下述条件的,可获得项目救助:①转介 到省外的机构,应是当地市级(以上)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 ②首次申报项目时需残疾儿童本人到场确认。残疾儿童在完成一 个周期(10个月)训练后,凭安置(转送)考核表、康复机构提供 的正式发票、康复机构训练档案等,经县残联审核,康复救助费 用可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定点机构直接进行结算,也可将救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3. 县残联与定点机构签订康复服务协议,双方按协议规定 承担各自责任与义务。残联组织和定点机构要严格遵循协议约 定,认真履行服务协议。加强风险防控,提高服务质量。县残联 要督促定点机构依据省、市残联关于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和精准 康复服务有关文件要求,提高责任意识,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 务条件,优化服务流程,为残疾儿童提供质优价廉、规范便捷的康复服务,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4. 确保残疾儿童真实在训,严禁名下无人、空占救助名额套取项目资金。残疾儿童因病(事)终止康复训练7个工作日以上,定点康复机构应及时向县残联备案;救助对象无故中途终止 康复训练或无故半个月未归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机构应在事发后10个工作日内通报县残联,并及时查询督查复训或安排替补。
5. 定点机构须与每位在训残疾儿童监护人签订属地残联制 订的规范制式的康复安置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按照康复 训练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保障在训儿童训练时间,不断提高训 练质量和训练效果。县残联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定点机构进行安全管理工作检查。
6. 按照《关于规范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档案使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儿童康复档案管理的通 知》要求,建立规范的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 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五年,定点机构应当保护残疾儿童及其监护人的个人信息。
7. 残疾儿童辅具适配、假肢矫形器制作由县残联成立专业技术组完成。
8.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行动态监管。救助对象基础信 息和康复情况应及时录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县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及有关报送工作。
9. 加强减证便民服务。推行“三个一 ”行动(即一张表、 一 次路、 一份档),强化经办人员业务培训,认真做好申请审核和 政策制度宣传工作。对救助项目所需材料和流程要一次性精准告 知,简化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要立即办理,尽快办结。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要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申请人并留档。
10. 县残联以适当方式公示受助对象基本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1. 县残联会同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 强监督,对违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服务协议约定的定点机 构,应视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暂停、取消其资格,或按有关 规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对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康复工程是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制度落实中的重点工作,为省、市残联聘第三方绩效评价内容。 县残联要聚焦残疾人康复需求,强化基本康复保障,提高精准调 度和科学监督水平,采用专项检查、抽样调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日常督查考评。
本实施方案由县残联、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