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12期(总第78期)
县政府办文件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歙县城区2023年标定地价成果的通知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马蜂危害处置工作的通知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提升三年 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数据公报
2023年1-11月全县主要经济指标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
歙县城区2023年标定地价成果的通知
歙政办秘〔2023〕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歙县城区标定地价成果(2023)已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具体如下:
一、本次标定地价体系建立依据为《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
二、本次标定地价体系的价格时点为2023年1月1日。
三、本次标定地价体系分为商服、住宅、工业3种用途,土地使用期限按商服40年、住宅70年、工业50年设定。
四、本次标定地价体系是建立在标准宗地为设定使用状况和基础设施条件下,正常市场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五、本次通知的标定地价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件:歙县城区2023年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
2023年12月20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驻歙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歙县城区2023年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
单位:元/平方米
序号 |
标准宗地编码 |
标准宗地位置 |
土地用途 |
设定容积率 |
标定地价 |
楼面地价 |
1 |
341021S5000101 |
歙县徽城镇新安路 |
商服 |
2.8 |
4664 |
1666 |
2 |
341021S5000201 |
歙县徽城镇徽州路 |
商服 |
1.22 |
3695 |
3029 |
3 |
341021S5000301 |
歙县徽城镇政务新区百花路 |
商服 |
1 |
1716 |
1716 |
4 |
341021S5000401 |
歙县徽城镇披云路 |
商服 |
1.23 |
968 |
787 |
5 |
341021S5000501 |
歙县徽城镇七里头歙州大道 |
商服 |
1.4 |
1332 |
951 |
6 |
341021S5000601 |
歙县富堨镇徐村城许大道 |
商服 |
1.4 |
1094 |
781 |
7 |
341021S5000701 |
歙县徽城镇旸村 |
商服 |
1 |
678 |
678 |
8 |
341021S5000801 |
歙县富堨镇徐村村城许大道 |
商服 |
1.6 |
867 |
542 |
9 |
341021S5000901 |
歙县桂林镇吴川村 |
商服 |
3.15 |
968 |
307 |
10 |
341021S5001001 |
歙县徽城镇双拥路 |
商服 |
1.8 |
2207 |
1226 |
11 |
341021S5001101 |
歙县徽城镇七川村 |
商服 |
2.8 |
1921 |
686 |
12 |
341021S5001201 |
歙县富堨镇徐村 |
商服 |
1.7 |
1051 |
618 |
13 |
341021S5001301 |
歙县经济开发区城东园区 |
商服 |
1.6 |
879 |
549 |
14 |
341021Z7000101 |
歙县徽城镇歙州大道以西、新安路以南(老汽车站) |
住宅 |
1.4 |
5130 |
3664 |
15 |
341021Z7000201 |
歙县徽城镇徽州路与新安路口 |
住宅 |
1.15 |
4462 |
3880 |
16 |
341021Z7000301 |
歙县百花路与黄山路交汇处 |
住宅 |
2.2 |
4879 |
2218 |
17 |
341021Z7000401 |
歙县徽城镇壕城路 |
住宅 |
1.4 |
3549 |
2535 |
18 |
341021Z7000501 |
歙县二中西南侧新安江大道 |
住宅 |
2 |
5138 |
2569 |
19 |
341021Z7000601 |
歙县徽城镇北关村行知大道 |
住宅 |
2.8 |
7559 |
2700 |
20 |
341021Z7000701 |
歙县黄山东路徽城镇政府东侧 |
住宅 |
2 |
5238 |
2619 |
21 |
341021Z7000801 |
歙县徽城镇七川村紫阳路与二环路交口 |
住宅 |
1.8 |
4734 |
2630 |
22 |
341021Z7000901 |
歙县徽城镇旸村歙州大道北侧 |
住宅 |
1.85 |
2309 |
1248 |
23 |
341021Z7001001 |
歙县桂林镇金三角 |
住宅 |
1.52 |
1907 |
1255 |
24 |
341021Z7001101 |
歙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紫金路与经富路交叉口 |
住宅 |
1.6 |
2177 |
1361 |
25 |
341021Z7001201 |
歙县郑村镇呈歙旅游公路边 |
住宅 |
1 |
1782 |
1782 |
26 |
341021Z7001301 |
歙县桂林镇黄荆渡 |
住宅 |
2 |
3132 |
1566 |
27 |
341021Z7001401 |
歙县桂林镇桂林村黄桂大道 |
住宅 |
1.4 |
1013 |
724 |
28 |
341021Z7001501 |
歙县黄山东路南侧 |
住宅 |
1.2 |
3359 |
2799 |
29 |
341021G6000101 |
歙县经济开发区 |
工业 |
1.0 |
147 |
147 |
30 |
341021G6000201 |
歙县经济开发区 |
工业 |
1.0 |
147 |
147 |
31 |
341021G6000301 |
歙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园区 |
工业 |
1.0 |
147 |
147 |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马蜂危害处置工作的通知
歙政办秘〔2023〕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县马蜂伤人事件频发,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提升全县群众防范马蜂袭人的意识和自防自救的能力,有效消除马蜂伤人的安全隐患,现结合我县实际,就马蜂危害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级成立马蜂窝处置工作组,全面负责全县马蜂窝处置工作。组长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乡镇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歙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全县马蜂窝处置的各项日常工作。
二、强化机制建立。坚持“防范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建立健全马蜂防范宣传、马蜂窝排查、马蜂窝摘除并举的长效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齐参与”的工作新局面,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建立以县消防、公安、乡镇及志愿者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创建马蜂窝处置工作联络群,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
责汇总受理来源于消防119、公安110平台的警勤信息和群众向乡镇村反馈的马蜂危害的求助信息,有计划的安排消防队员和志愿者集中时间、划定区域开展马蜂窝集中处置。
三、强化责任分工。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切实保障马蜂处置工作的顺利实施。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年度马蜂窝摘除工作方案,汇总统计消防119、公安110平台和乡镇接群众反映除蜂求助信息,及时安排调度消防队员和志愿者携带处置装备开展马蜂窝摘除工作,组织全县乡镇和除蜂志愿者开展除蜂安全知识及除蜂技能培训。
县公安局:负责受理来源于公安110平台的群众除蜂诉求信息,及时上报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乡镇派出所统筹警勤配合处置,制定安全保障方案,落实马蜂窝处置现场外围警戒,维持周边秩序稳定。
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对受伤群众及除蜂队员医疗救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开展马蜂危害和防范自救知识宣传,积极引导群众自主避险。组织村组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全面排查,及时掌握蜂窝所在位置、数量、危害程度和联系方式等具体信息,上报县消防救援大队。制定合理的处置路线,安排向导,引导灭蜂人员安全快速到达现场开展工作。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财政资金保障。县财政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将灭蜂器材及防护装备的采购纳入预算,配备科学高效器材装备,确保除蜂作业安全高效。
(二)技能培训保障。县消防救援大队定期开展培训,教授马蜂习性、防护装备的使用及日常维护保养、常见马蜂处置方法、绳索保护技术、登梯和爬树处置、其他安全注意事项等方面内容进行全面系统培训,确保处置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将马蜂窝安全摘除,防止发生处置人员和其他群众伤亡事故。
(三)社会化服务保障。马蜂活动频繁年份,马蜂窝分布量多面广,因消防专业除蜂人员不足,处置难度较大,处置速度与群众诉求不匹配,可适当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请山越、蓝天救援队等社会化队伍协助开展工作,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四)应急医疗保障。各乡镇要落实集中处置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县卫健部门要督促县乡医疗机构积极抢救受伤群众和灭蜂队员,避免亡人事故发生。
2023年12月23日
关于印发《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提升三年 行动工作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
歙环委办〔2023〕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驻歙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提升三年行动工 作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歙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4日
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提升三年行动工作
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安江生态保护重 要指示批示精神,巩固提升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成 果,加快推进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建设, 根据《关于印发〈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的通知》(黄环委〔2023〕3号)要求,制定以下方案。
一 、总体要求
(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 文明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坚持生态高颜值、发 展高质量,以巩固提升新安江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 “治水先治岸,治污先治源,水岸同治,标本兼治”的思路, 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加快推进 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深度融 合,加快建设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打造美丽中国建设全国样板。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流域生态保护水平进一 步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稳定优良,流域国控、省控、市控 断面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达100%,新安江干流和 重要支流入河排口整治率达100%。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7%以上,化肥农药利用率达43%以上,干流岸线保率达80%以上,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达60%以上,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覆盖率达100%。建立 长效推进机制,通过滚动实施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促进生态 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持续增强,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三)实施范围。新安江(歙县段)流域,涉及歙县全境。
二、 重点任务
(一)入河排口溯源整治专项行动
1.开展排查溯源。 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要求, 全面开展入河排口排查溯源工作,摸清流域内排口数量、空 间分布、排放类型、排放特征等,建立流域分区入河排口清 单。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排 口责任主体,建立“受纳水体—入河排口—污染源”水质变化 响应关系。2023年底前,完成新安江干流及重要支流入河排口排查溯源工作。
2.实施分类整治。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 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制定实施“一口一策”整治方案。以截 污治污为重点,分类型、分步骤、分阶段开展入河排口整治, 有效削减污染物入河量。到2024年底,完成流域内干流及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
3.健全监管机制。 在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统一设置排口 标识,通过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等方式,实时掌握重点区域排口排放情况。运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入河排口现场监控、报警溯源、水质预测、应急处置、数据共享智能化监管, 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到2025年,实现流域内干流及重要 支流入河排口规范化管控。 ( 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发展 改革委、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 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局等单位参与配合。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城市和工业污水治理提升专项行动
1.补齐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全面摸清污水管网底数,排 查城区污水管网功能结构状况、用户接入情况以及错接混接 问题。开展污水管网建设和修复改造,实施城区市政污水管 网改造工程,逐步实现城区雨污分流全覆盖,推进污水收集 管网向农村延伸。采取合理截污控污措施,降低合流制管网 溢流风险。到2025年,基本解决城区污水收集管网错混漏 接问题,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率达70%以上。
2.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城区用水人口、污 水排放量、水环境承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合理规划污 水处理厂布局、规模及服务范围,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短 板。跟进水生化需氧量(BOD5) 浓度低于100mg/L 的城区 污水处理厂,及时编制“一厂一策”治理方案,围绕服务片区 开展系统化整治。因地制宜开展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设施或 尾水净化湿地建设,推进中心城区厂网一体化管理。到2025年,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7%以上3.强化工业污水污染防治。加强园区企业环境监管,完 善园区“一企一档”,督促企业依法落实污染防治要求。深入 排查整治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污水管网建设、 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问题,推动提升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 能,提高运行维护稳定性,探索智慧化监管,提高园区环境 治理水平。到2025年,县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明显提升,实现应收尽收,稳定达标排放。
4.加大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 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城镇生 活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推动建设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循环 利用有机结合的区域再生水系统,逐步实现再生水分质用于 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和河湖湿地生态补水等。积极推动工业 废水循环利用改造升级,完善废水循环利用设施,提升信息 化管理水平。到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提升至15%。 ( 县 住建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配合,县发展改革 委、县科商经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局等单位参与配合)
(三)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推进船舶污染防治。持续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 置电子联单管理制度,实现所有营运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 水和垃圾等污染物来源可溯、去向可寻。加强港口码头接收 设施与城乡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加快淘汰老旧船舶, 持续推进流域内船舶向绿色环保、零污染的新能源转型升级。到2025年,全流域实现船舶生活污水零排放。
2.实施码头改造提升。结合新安江旅游航道整治工程, 因地制宜实施航道疏浚、生态岸线治理、坡岸美化优化等工 程。对具备条件的码头实施清洁化改造,推广绿色岸电、智 能扫码上岸技术,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支持加注、 充(换)电等新能源清洁能源供应设施建设。 ( 县交通运输 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等单位参与配合)
(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1.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全面推广化肥施用定额制, 因地制宜推进化肥机械深施、机械追肥等高效施肥技术,实 施化肥多元替代推进行动,逐步实现流域主要农作物测土配 方施肥全覆盖。深化农药集中配送体系建设,全面推进茶菊 绿色防控,推广“粘虫黄板+生物农药+生态农艺”技术,打造 全国首个全域茶叶无农残城市。到2025年,测土配方施肥 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实现乡镇农药集中配送率100% (无农药集中配送网点的除外)、村级覆盖率达到80%,化 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65%以上。
2.推动种植养殖绿色发展。加快发展种养结合的循环农 业,合理确定养殖容量,优化调整养殖结构,健全病死畜禽 无害化处理体系,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农膜污染 治理,推进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 平。科学划定水产养殖区,积极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加强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到2023年底,完成流域范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5%。
3.强化农田面源污染治理。 实施氮磷生态拦截工程,因 地制宜修建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统筹推进平缓型农田面 源污染治理。到2025年,实施一批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工程。 依托耕地土壤改良与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基地建设和练 江流域污染耕地污染源治理及安全利用项目,在全县安全利 用类耕地继续实施农艺调控类措施,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 上。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歙茶中心、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新保中心参与)
(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行动
1.全面梳理摸底排查。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及配套管网问题排查,分类制定实施改造方案,确保设施稳 定运行。梳理现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情况,调查设 施建设运维资金落实情况,明晰产权归属、落实责任义务、 规范运维管护。摸清未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常住农户 数、常住人口数、现有处理设施与农户接户情况等基础信息,为推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标提质提供数据支撑。
2.有序推进目标实施。统筹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双提”
专项行动计划,完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优先对美丽乡村和周边环境敏感的村庄实施整村推进。在提升现 有治理设施的基础上,采用分散式治理模式,就近就地就农,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压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属地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期按质 完成。组织做好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县级验收评估工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0%以上,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覆盖率达100%。
3.完善运维管理机制。 推行以县域或片区为单位委托第 三方运维,推动建立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街道) 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运维 机构为服务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五位一体”运维管 理体系。制定实施考核奖惩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 水治理工作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奖补资金或督 办提醒。 (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 村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新保中心、开投集团、歙州农文旅集团等参与)
(六)水域和岸线整治修复专项行动
1.严格岸线分区用途管制。科学划分重要河流岸线功能 分区,严格管控岸线开发利用强度和方式,维护河湖健康、 促进岸线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完善全链条监管体系,加强岸 线动态监控,推进跨行业、跨部门的岸线资源信息整合与共 享。逐步清理新安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滩地的违规种植,有序 开展新安江干流108米水位线以下区域土地退耕,对退出后的地块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修复。
2.推进水域岸线生态修复。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 复为辅的原则,对新安江干流及重要支流受损岸线进行复绿
和生态修复。在地质灾害易发或岸线不稳定地段的河道两侧
实施堤岸削落生态治理工程,构建兼顾河堤安全稳定和适宜 植物生长的生态坡岸。科学谋划重点水域蓝藻防控与治理项 目。推广休宁横江国家湿地公园沿江岸线建设经验,因地制
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打造滨水生态空间和绿色游憩走廊。
3.持续强化水土保持。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 并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综合治理,实施封育保护,促进自然 修复。强化水土保持动态监测与预警,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 系,提高信息化水平。实施歙县地区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 目,完成治理面积45km²。到2025年,全县水土流失得到有 效治理,流域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下降到18%以 下。 (县水利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 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新保中心等参与)
(七)国土绿化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行动
1.深入推进增绿扩量。围绕新安江生态廊道建设,开展 生态复绿补绿,挖掘生态廊道沿线城镇村庄的绿化潜力,科 学配置乡土阔叶彩叶树种,“点线面结合”提升新安江两岸整 体绿化水平。实施安徽省黄山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到 2025年,完成国土绿化实施面积3.91万亩(人工造林0.42 万亩,森林抚育1.4万亩,退化林修复2.09万亩),创建一批省级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
2.精准提升森林质量。 推进以国有林场和集体公益林为 重点的乔木中幼林抚育,开展珍贵树种和杉木大径材培育。通过补植补造、抚育间伐、封山育林、退化修复等措施,加强流域沿岸森林经营培育,全面提升森林质量和景观效果。 严密防控松材线虫病灾害,推进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到2025年,完成森林质量提升14.61万亩以上。
3.深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重点水域水生生物多样性 本底调查,建立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观测、评估体系。科学 配置增殖放流品种,加强流域“三场一通道”等关键生境保护 区域建设,巩固新安江重点水域禁捕成果。加大珍稀濒危野 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繁育工作力度,建立新安江流域特色种质 资源库。到2025年,完成生物资源分布“一张图”成果提交。 (县林业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 工配合,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旅体局、县财政局、新保中心等参与)
(八)和美乡村绿色发展专项行动
1.全面推进“五微”和美乡村建设。 聚焦“五美”目标,实 施“五微”行动,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推动美丽乡村升级, 打造徽风徽韵、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到2025年,改造提升 卫生厕所1600户,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3%以上,新增申报建设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20个以上。
2.巩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加强网格化管理,提升 全域农村垃圾治理水平,建立政企间独立运作与相互监管融 合的联勤联动机制。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 网络合作融合,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利用 和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处置系统向农村地区覆盖延伸。升级拓 展“生态美超市”,持续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积极创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乡镇“生态美超市”覆盖率达到100%。(县农 业农村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新保中心按职责分工配合,县 发改委、县文旅体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明办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工作专班机制,统筹协调, 各牵头单位发挥抓总作用,加强调度、指导和考核;参与单 位配合提供具体实施内容、确定目标任务。建立定期会商和调度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
(二)深化专项方案。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根据本方案 总体部署和要求,细化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 措施、项目(项目样表附后)、时限、年度工作目标和考核 要求,细化配套政策,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推动任务落实落细。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相关部门结合新安江—千岛湖 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建设,多渠道争取中央、省级各项 资金支持。统筹使用各类专项资金,建立县、乡两级资金分 担及奖补机制,完善全流域水质监测评价体系。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全过程参与流域生态保护项目建设。
(四)严格督查考核。 目标任务纳入相关部门年度目标 考核,建立日常调度督查机制,紧盯重点任务,实行清单管理,推动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2023年1-11月全县主要经济指标
指标名称 |
计量 |
累 计 |
上 年 |
同比增幅 |
备注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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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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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术产业增加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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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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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加工业产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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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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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万元 |
127915 |
137644 |
-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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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万元 |
399228 |
371822 |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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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及房地产)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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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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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投资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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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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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投资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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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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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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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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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用电量 |
万千瓦时 |
132913 |
131014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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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电量 |
万千瓦时 |
84285 |
81381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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