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马蜂危害处置工作的通知
歙政办秘〔2023〕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县马蜂伤人事件频发,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提升全县群众防范马蜂袭人的意识和自防自救的能力,有效消除马蜂伤人的安全隐患,现结合我县实际,就马蜂危害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级成立马蜂窝处置工作组,全面负责全县马蜂窝处置工作。组长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乡镇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歙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全县马蜂窝处置的各项日常工作。
二、强化机制建立。坚持“防范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建立健全马蜂防范宣传、马蜂窝排查、马蜂窝摘除并举的长效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齐参与”的工作新局面,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建立以县消防、公安、乡镇及志愿者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创建马蜂窝处置工作联络群,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汇总受理来源于消防119、公安110平台的警勤信息和群众向乡镇村反馈的马蜂危害的求助信息,有计划的安排消防队员和志愿者集中时间、划定区域开展马蜂窝集中处置。
三、强化责任分工。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切实保障马蜂处置工作的顺利实施。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年度马蜂窝摘除工作方案,汇总统计消防119、公安110平台和乡镇接群众反映除蜂求助信息,及时安排调度消防队员和志愿者携带处置装备开展马蜂窝摘除工作,组织全县乡镇和除蜂志愿者开展除蜂安全知识及除蜂技能培训。
县公安局:负责受理来源于公安110平台的群众除蜂诉求信息,及时上报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乡镇派出所统筹警勤配合处置,制定安全保障方案,落实马蜂窝处置现场外围警戒,维持周边秩序稳定。
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对受伤群众及除蜂队员医疗救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开展马蜂危害和防范自救知识宣传,积极引导群众自主避险。组织村组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全面排查,及时掌握蜂窝所在位置、数量、危害程度和联系方式等具体信息,上报县消防救援大队。制定合理的处置路线,安排向导,引导灭蜂人员安全快速到达现场开展工作。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财政资金保障。县财政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将灭蜂器材及防护装备的采购纳入预算,配备科学高效器材装备,确保除蜂作业安全高效。
(二)技能培训保障。县消防救援大队定期开展培训,教授马蜂习性、防护装备的使用及日常维护保养、常见马蜂处置方法、绳索保护技术、登梯和爬树处置、其他安全注意事项等方面内容进行全面系统培训,确保处置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将马蜂窝安全摘除,防止发生处置人员和其他群众伤亡事故。
(三)社会化服务保障。马蜂活动频繁年份,马蜂窝分布量多面广,因消防专业除蜂人员不足,处置难度较大,处置速度与群众诉求不匹配,可适当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请山越、蓝天救援队等社会化队伍协助开展工作,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四)应急医疗保障。各乡镇要落实集中处置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县卫健部门要督促县乡医疗机构积极抢救受伤群众和灭蜂队员,避免亡人事故发生。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3日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马蜂危害处置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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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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