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312-00034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DOC,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3-12-23
发布机构: 歙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12-23
生效日期: 2023-12-23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歙政办秘〔2023〕67号 词: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马蜂危害处置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近年来,我县马蜂伤人事件频发,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提升全县群众防范马蜂袭人的意识和自防自救的能力,有效消除马蜂伤人的安全隐患 性: 有效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马蜂危害处置工作的通知

作者:歙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3-12-23 08:45 信息来源:歙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歙政办秘〔2023〕6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县马蜂伤人事件频发,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升全县群众防范马蜂袭人的意识和自防自能力有效消除马蜂伤人的安全隐患,现结合我县实际,就马蜂危害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级成立马蜂窝处置工作组,全面负责全县马蜂窝处置工作。组长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乡镇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歙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全县马蜂窝处置的各项日常工作。

二、强化机制建立坚持防范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建立健全马蜂宣传、马蜂窝排查、马蜂窝摘除并举的长效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齐参与”的工作新局面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建立以县消公安、乡镇及志愿者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创建马蜂窝处置工作联络群,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汇总受理来源于消防119、公安110平台的警勤信息和群众向乡镇村反馈的马蜂危害的求助信息,有计划的安排消防队员和志愿者集中时间、划定区域开展马蜂窝集中处置。

三、强化责任分工。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切实保障马蜂处置工作的顺利实施。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年度马蜂窝摘除工作方案,汇总统计消防119、公安110平台和乡镇接群众反映除蜂求助信息,及时安排调度消防队员和志愿者携带处置装备开展马蜂窝摘除工作,组织全县乡镇和除蜂志愿者开展除蜂安全知识及除蜂技能培训。

县公安局负责受理来源于公安110平台的群众除蜂诉求信息,及时上报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乡镇派出所统筹警勤配合处置,制定安全保障方案,落实马蜂窝处置现场外围警戒,维持周边秩序稳定。

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对受伤群众及除蜂队员医疗救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开展马蜂危害和防范自救知识宣传,积极引导群众自主避险组织村组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全面排查,及时掌握蜂窝所在位置、数量、危害程度和联系方式等具体信息,上报县消防救援大队。制定合理的处置路线,安排向导,引导灭蜂人员安全快速到达现场开展工作。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财政资金保障。县财政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将灭蜂器材及防护装备的采购纳入预算,配备科学高效器材装备,确保除蜂作业安全高效。

(二)技能培训保障县消防救援大队定期开展培训,教授马蜂习性、防护装备的使用及日常维护保养、常见马蜂处置方法、绳索保护技术、登梯和爬树处置、其他安全注意事项等方面内容进行全面系统培训,确保处置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将马蜂窝安全摘除,防止发生处置人员和其他群众伤亡事故。

(三)社会化服务保障马蜂活动频繁年份,马蜂窝分布量多面广,因消防专业除蜂人员不足,处置难度较大,处置速度与群众诉求不匹配,可适当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请山越、蓝天救援队等社会化队伍协助开展工作,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四)应急医疗保障。各乡镇要落实集中处置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县卫健部门要督促县乡医疗机构积极抢救受伤群众和灭蜂队员,避免亡人事故发生。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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