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吹风会第17场】《歙县鼓励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及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奖补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7日
发布主题:《歙县鼓励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及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奖补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地点:县政府二楼多功能厅会议室
发布单位:歙县林业局
发布人:歙县林业局党组成员方永祝
2023年12月27日下午15:00,我县在县政府二楼多功能厅会议室召开《歙县鼓励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及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奖补办法(试行)》解读,由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方永祝 作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为鼓励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实现“小山变大山”,促进林地适度规模经营,推进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歙县鼓励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及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奖补办法(试行)》,借此机会,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办法》相关情况。
一、奖补对象
奖补对象为开展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的经营主体;实施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的经营主体。
二、奖补范围
对流转规模连片200亩以上且签订规范合同的经营主体,按流转林地面积给予200元/亩的补助,单个主体奖补上限为4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流转林地生产经营活动支出。
对新建林下中药材示范基地规模连片50亩以上的林业经营主体,经验收合格后,按800元/亩标准予以补助(按3:3:4比例,分3年补助),单个主体此项最高奖补上限为40万元。
对林下采集培育基地规模连片100亩以上的林业经营主体,经验收合格后,按20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助(按3:3:4比例,分3年补助),单个主体此项最高奖补上限为10万元。林下经济奖补资金用于示范基地生产经营活动支出。
三、奖补申报条件
1.申报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林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奖补主体,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且近3年内未发生因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2.同一宗集体林地经营权再次流转,且已享受流转奖补政策的,再次流转经营主体不再享受此项补助。
3.林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农户意愿强行流转。
四、奖补申报程序
1.初核。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主体材料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结果在林权所在地乡(镇)、村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林业局。
2.申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奖补条件的,每年年底前将申报材料报县林业局。
3.审核。县林业局、县财政局会县直有关部门对申报奖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查,审核结果在歙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县政府会议研定。
五、监督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县财政局要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编制申报材料的,全额追回奖补资金,并依法依规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6年12月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