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交通补贴“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现就做好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交通补贴免申即享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标准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县脱贫人口(不含脱贫攻坚期标注的不享受政策户)及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依规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贴。
1.年龄为16-70周岁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
2.一个年度内(上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通过转移到安徽省以外地区务工达到3个月以上,且务工年收入达1万元以上的。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
二、工作流程及职责
(一)工作流程
乡镇精准摸排脱贫人口就业信息,并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每季度末县乡村振兴局依据系统,提取跨省务工人员名单,并反馈县人社局→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跨省务工补贴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至各乡镇→各乡镇、村及时进行公示(10天),并将公示结果反馈至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和县财政局三部门复核确定最终补贴名单→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拨付资金。
(二)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及解释工作,确保政策落实落地;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并及时将务工情况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县乡村振兴局:按时提取系统内省外务工人员名单,并督促乡镇及时将精准务工数据录入系统,以及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
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并确定最终人员名单。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资金,确保资金发放到位,同时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要强化工作协同,做好外出务工脱贫人口信息核实,推动形成保障有力、衔接顺畅、配合有效的工作局面,推行“免申即享”,确保及时发放。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切实履行核实数据信息的工作责任,避免补贴“错发、重发、漏发”,确保资金精准落到实处。对弄虚作假、冒领套取等违规领取补贴资金的,将全额追回,并追究相应责任;凡因系统务工信息不精准,造成漏发补贴的,由各乡镇自筹资金解决;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通过各类媒体、基层服务平台和帮扶干部广泛宣传新政策,同时做好新旧政策衔接过渡工作,确保“应发尽发、不落一人”。各乡镇、村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及时以短信、电话等形式将补贴发放情况反馈至具体受益对象,确保“应知尽知”。
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