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县林业局解读:歙县鼓励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及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奖补办法(试行)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文件精神,鼓励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实现“小山变大山”,促进林地适度规模经营,推进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歙县鼓励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及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奖补办法(试行)。
二、政策依据
根据《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歙县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起草过程
1.2023年9月初,我局起草《歙县鼓励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及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奖补办法(试行)(初稿)》。
2.2023年9月15日,组织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开投集团(林发公司)、富堨镇人民政府、桂林镇人民政府、溪头镇人民政府、霞坑镇人民政府、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等单位部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会上共收到5条反馈意见,均采纳,最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3.2023年9月27日,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书面征求意见,截止10月7日,收到财政局反馈意见2条,经研究,采纳1条,不予采纳1条。
4.2023年10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11月7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5.2023年11月13日,召集县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形成《歙县鼓励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及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奖补办法(试行)》(送审稿)。
6.经县政法委、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最终形成《歙县鼓励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及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奖补办法(试行)》(送审稿)。
7.经县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1月30日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四、主要内容
《歙县鼓励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及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奖补办法(试行)》共五章十四条,主要包括:总则、奖补对象和范围、奖补申报条件和程序、监督管理、附则。
第一章阐述了制定本办法是以“鼓励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促进林地适度规模经营,推进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的;确定了适用范围为“对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林地适度规模经营给予的奖补。”
第二章的奖补对象和范围,主要明确了奖补对象是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重复流转的,只享受一次奖补)、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的林业经营主体。奖补范围为“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给予200元/亩、新建林下中药材示范基地给予800元/亩、林下采集基地培育给予200元/亩的奖补。”
第三章明确了要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且近3年内未发生因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主体才能申报奖补,奖补申报程序为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林业部门申请,再由县级林业部门进行实地核查后公示无异议提请县政府会议研定兑现奖补资金,
第四章明确了要县级林业部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实行监督职责和纪律规定,不得强行将林地经营权进行流转。
第五章明确本办法由县林业局、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2023年11月30日起施行至2026年12月底结束。
五、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歙县鼓励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及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奖补办法(试行)》不解之处,可咨询歙县林业局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59--6510491,联系人:张丽梅(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