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县数据局解读:歙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一、出台背景
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为贯彻上级有关要求,加强我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统筹管理,形成省、市、县自上而下统一的管理模式,根据县领导要求,由县数据资源局牵头,紧跟市级《黄山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步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出台依据
1.《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
2.《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皖数安〔2022〕2号);
3.《黄山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黄政办〔2023〕1号)。
三、起草过程
2023年1月形成初稿。
2023年1月31日—3月3日网站征求公共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
2023年1月31日向县委办、发改委、财政局等7家单位书面征求了意见,2月10日县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再次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6条,采纳3条,未采纳3条,并将名称改为《歙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按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后,报经县第 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2月4日以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四、工作目标
加强我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统筹管理,推进政务信息化集约建设、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县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大数据产业发展。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八章五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10条)。阐明本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基本原则、政务信息化项目定义和适用范围,明确县数据资源局负责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理清项目建设单位和各有关部门在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强调了项目论证评审机制和设立专项资金,依托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集约高效建设。
第二章统筹规划与年度计划(7条)。明确县数据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要求逐级报市、省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备案。设置了增补项目的审批权限,500万元及以上的增补项目需经县政府审定,500万元以下由县数据资源局审批。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批(9条)。明确项目申报和审批的具体流程和要件,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审查、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同时对数据资源共享分析篇(章)提出了具体要求。县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需由县数据资源局逐级报市、省数据资源局审核同意。
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12条)。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充分依托电子政务网络资源、政务云服务资源以及其他可共享利用的基础设施资源进行集约化建设。明确项目招标前需经过县数据资源局审核,提出项目监理、等保测评、密码应用评估、绩效评价和系统安全投入等工作要求,明确合同管理、过程管理、变更管理的具体要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全面提高项目建设实施管理的规范性。
第五章项目验收管理(6条)。明确项目验收程序,原则上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初验,经过试运行后,在验收资料合格并实现数据共享基础下由市数据资源局统一组织项目终验。未按要求共享数据资源或者重复采集数据的政务信息系统,不符合密码应用和网络安全要求,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政务信息系统,未纳入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的非涉密项目等的,不得进行验收,不予安排运行维护经费,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政务信息系统。
第六章运行维护管理(3条)。明确运维管理、集约运维等要求,运维工作应与公共基础平台的运维管理工作相衔接,避免闲置和浪费。运维工作内容原则上应包含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数据资源挂载、数据接口开发、系统对接、数据库表对接等数据共享工作。
第七章监督管理(4条)。明确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和惩戒措施,县数据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
第八章附则(2条)。明确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起始日期。
六、创新举措
1. 突出统筹管理。一是进一步明确数据资源管理部门统筹管理职责。二是改进县本级项目管理协商机制。三是加强县级与市级的跨层级统筹管理。
2. 做到全口径管理。统筹各类政务信息化系统的项目及其他建设项目中包含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
3. 完善全流程管理。政务信息化项目规划、计划、申报、审批、实施、验收、运维等各个环节,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会同发改、财政、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加大《办法》的宣贯力度,加强培训,进一步提升我县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如对《歙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再有不解之处,请咨询歙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解读人:许小华;联系方式:0559-6530925( 工作日 8: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