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311-00022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3-11-29
发布机构: 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3-11-29
生效日期: 2023-11-29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部门解读】县发改委解读:《歙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作者: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1-29 16:30 信息来源: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提高政府投资资金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引导能力。县发改委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县实际,牵头起草了《歙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文件依据

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三、起草过程

根据2022年省委巡察整改要求,发改委产业股负责牵头对《歙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8版)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批、招标投标、造价变更等关键环节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依据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5月,形成《管理办法》初稿并开始征求意见,6月完成网络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并采用农业农村局和审计局修改意见2条,8月召开县直部门征求意见会并对11处文字表述进行修改完善,9月再次征求县直有关部门意见,收到并采纳财政局反馈意见1条,根据建议增加了项目前期应开展财政承受能力和债务风险评估内容,10月送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场局公平竞争审查,最终形成《管理办法》(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结合省办法和歙县实际,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共六章47条。

第一部分为总则。一是明确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界定政府投资的项目范围和资金投向领域,政府投资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二是明确政府投资资金安排的方式主要是直接投资、结合项目实际也可实行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三是明确政府投资的基本原则、部门职责和项目储备管理方式。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应当量力而行,强调政府投资项目应加强项目投资论证,加强项目资金的预算约束,以建立“项目库”等方式加强项目储备。

第二部分为项目决策。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应当逐一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审批环节,禁止审批程序倒置和缺失。审批部门应当通过投资平台办理审批手续(不包括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对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后报县政府审查同意。政府投资项目应遵循“匡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

第三部分年度计划。由发改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于每年10月底前提出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并报县政府审定,审定同意后的年度计划信息及时应当公开。

第四部分项目实施。明确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管理,覆盖项目实施、监管、竣工、后评价等全生命周期。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等“四制”管理。规定项目只有符合规定建设条件的才能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应严格按批准的内容实施,坚持以概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建设资金一般不得超过批准的投资概算。办法取消了县联审办(原设在县发改委),后期工程变更由项目单位直接负责。强化信用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的结果运用,以新型监管模式规范投标主体的交易行为。办法还规定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避免了超概算建设、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避免了以承诺带资承包承揽项目,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第五部分监督管理。政府投资项目按“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项目都有相应的监管职责,要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多种方式的监督检查,落实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部分附则。明确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和施行时间。

五、下步安排

将结合我县实际,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推进办法的落实,切实发挥政府投资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六、名词解释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在歙县行政区域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七、解读咨询电话

如对《歙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不理解之处,请咨询歙县发改委产业股(咨询电话:0559-65120777,联系人:余先生,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