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14个爱国卫生法治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第14个爱国卫生法治
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和驻歙各单位:
今年9月最后一周是我省第14个爱国卫生法治宣传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全省爱国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聚焦卫生城镇创建,推进爱国卫生工作走深走实,现就爱国卫生法治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9月25日-9月28日
二、活动主题
争创卫生城镇,共享健康生活
三、活动内容
(一)集中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卫生城镇创建工作是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载体,对于解决当前城镇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卫生问题,改善广大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卫生,提升城镇功能品质活力具有重要作用。各乡镇各单位要围绕本次活动主题,集中开展《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宣传学习,将条文规定与卫生城镇创建工作相结合,做到融会贯通、学用一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信、微博等载体,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和卫生城镇创建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创卫意识和参与度,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9月27日上午县爱卫办将联合多部门在徽州府衙广场开展大型现场宣传活动(方案见附件1),请各乡镇、各单位自行开展宣传。
(二)持续强化环境卫生整治。各乡镇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做法,将浙江“千万工程”蕴含的理念方法和经验启示,运用到卫生城镇创建工作中去,把学习成效转化为解决问题、促进工作、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结合县城市容环境卫生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统筹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强化问题导向,聚焦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开展集中整治,补齐环境卫生短板,坚决杜绝“突击性创建“”一刀切执法”等问题,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三)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秋冬季是流感等传染病高发期,加之中秋、国庆假期将至,人员流动和聚集频繁,传染病传播风险增加。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爱国卫生法治宣传周活动,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至少组织一次各级健康科普专家库成员,深入社区、村镇以及学校、机关、企业,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做好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在全社会涵养讲文明促健康的良好生活风尚,全面提升群众健康素养水平。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第14个爱国卫生法治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加,确保宣传周活动顺利开展。
(二)因地制宜,务求实效。各乡镇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本地特点和社会需求,策划组织好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增设宣传载体,切实提升宣传活动的实效性。
(三)全面总结,注重提升。各乡镇各单位要全面总结宣传周活动经验,分析不足,并提早谋划明年宣传周活动,为长期开展好爱国卫生法治宣传周活动奠定基础,活动开展情况于10月8日前报送至县爱卫办。
联系人:胡莹莹,电话:6512478,邮箱:sxcwb2018@126.com。
附件:1.第14个爱国卫生法治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方案
2.第14个爱国卫生法治宣传周宣传标语
歙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22日
附件1
第14个爱国卫生法治宣传周集中宣传
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3年9月27日上午8 :30
二、活动地点
徽州府衙广场
三、参加单位
县爱卫办、县文明办、县卫生健康委、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文旅体局、县住建局、县科商经信局、县司法局、县徽州古城保护事务中心、县妇联、徽城镇人民政府、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县妇计中心、县人民医院、徽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活动现场安排
(一)集中宣传台:县爱卫办、县文明办、县卫生健康委、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文旅体局、县科商经信局、县司法局、县徽州古城保护事务中心、县妇联、徽城镇人民政府、县卫生监督所各1人,发放爱国卫生法治宣传周相关宣传材料、行业相关宣传折页。
(二)健康咨询台:负责义诊、测血压、血糖、健康知识及病媒生物防制知识宣传。
1.歙县人民医院选派心内科、内分泌科、呼吸内科医师各1名,携带听诊器开展义诊活动;
2.徽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护士3名,携带血压计、血糖仪及试剂开展义诊活动;
3.县疾控中心安排工作人员2名,负责病媒生物防制知识宣传活动。
4.妇计中心安排工作人员2名,负责健康知识宣传。
五、活动要求
1.法治宣传周活动场景、爱卫宣传展架、宣传折页由县爱卫办负责;其他单位根据行业要求自行携带相关宣传材料。
2.活动地点(徽州府衙广场)由县城管执法局、文旅体局、徽州古城保护事务中心负责落实。
3.县融媒体中心派员进行新闻采访报道,并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附件2
第14个爱国卫生法治宣传周宣传标语
1.争创卫生城镇,共享健康生活
2.贯彻落实《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3.《安徽省防控病媒生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十三周年
4.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5.开展病媒生物防制 降低传染病传播风险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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