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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
索
引
号:
003149652/202602-00094
信息分类:
房地产市场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6-02-01
发布机构:
歙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6-02-0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
关
键
词:
【房地产市场】关于小区停车位设施不够的情况说明
内容概述:
【房地产市场】关于小区停车位设施不够的情况说明
有
效
性:
有效
【房地产市场】关于小区停车位设施不够的情况说明
作者:歙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6-02-01 09:55
信息来源: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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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住宅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场地无法满足业主需求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并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所改造建设停车场。改建的停车场、充电设施应当符合通行、消防安全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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