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602-00094 信息分类: 房地产市场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6-02-01
发布机构: 歙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6-02-0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房地产市场】关于小区停车位设施不够的情况说明
内容概述: 【房地产市场】关于小区停车位设施不够的情况说明 性: 有效

【房地产市场】关于小区停车位设施不够的情况说明

作者:歙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6-02-01 09:55 信息来源: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针对住宅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场地无法满足业主需求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并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所改造建设停车场。改建的停车场、充电设施应当符合通行、消防安全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