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免黄山市歙县工业项目工程岩土勘察费用的通知
歙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县直单位:
为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成本,根据市工改办《关于印发〈黄山市2023年第三季度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指标考核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黄建审改办〔2023〕10号)和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联合发文《关于减免黄山市工业项目工程勘察费用的通知》(黄建管〔2023〕119号)文件要求,现将黄山市歙县工业项目工程岩土勘察费用减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工程岩土勘察费用项目范围
歙县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工业项目,免收工程岩土勘察费用。关系国家安全、生态安全、重大公共利益或技术特别复杂、涉及大型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历史保护、风貌保护、生态环境影响大、危险化学品、地质复杂、高能耗、有毒有害物品、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等项目除外。
二、工程勘察费用标准
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公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2002〕10号),实行市场议价。
三、减免工程勘察费用的实施内容
在不改变现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前提下,按照法定职责, 对于符合减免范围内的工业项目,项目调整规划批复后,项目业主和项目服务单位将工程勘察需求告知住建部门,住建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实行工程勘察,最终将勘察报告提供给建设单位。(一般项目5个工作日内、重大项目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地质勘探并出具地质勘探报告。)
如发生方案设计变更,需补充工程勘察的,由建设单位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勘察单位进行补充勘察,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不再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
四、经费来源
县住建局根据成本控制等原则,按照相关规定与受委托 的勘察单位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所需经费 按照项目归属原则,由本级财政先行承担,并纳入县、乡两级体制分成结算。
五、法律责任
上述相关费用的减免,不改变建设单位、勘察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的法定责任。
六、附则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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