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506-00069 信息分类: 非公募基金会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公民,通知,TXT,婴幼儿,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3-09-26
发布机构: 歙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5-06-25
生效日期: 2023-09-26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基金会
内容概述: 基金会 性: 有效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的条件

作者:歙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6-25 14:44 信息来源:歙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