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508-00059 信息分类: 房地产市场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5-08-29
发布机构: 歙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5-08-2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主动回应】关于小区人防车位能否买卖的情况说明
内容概述: 【主动回应】关于小区人防车位能否买卖的情况说明 性: 有效

【房地产市场】关于小区人防车位能否买卖的情况说明

作者:歙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5-08-29 10:39 信息来源: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问全体业主开取,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