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512-00065 信息分类: 房地产市场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4-04-28
发布机构: 歙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5-12-0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关于老旧小区增设电梯的情况说明
内容概述: 【主动回应】关于老旧小区增设电梯的情况说明 性: 有效

【房地产市场】关于老旧小区增设电梯的情况说明

作者:歙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5-12-01 16:18 信息来源: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住宅物业需要使用共有部分增设电梯等进行改造的,应当经过本栋或者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监督下,由业主自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