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2023年度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2]1249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小型水库维修养护中央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明确资金用途、补助对象、实施主体及操作方式,确保小型水库工程得到及时维修养护和实现社会化管护,保障工程运行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任务
对全县 19 座公益性小型水库进行维修养护,保障水库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灌溉、供水、养殖等综合效益。
二、项目资金安排
根据水库安全检查及乡镇上报情况,按照“统筹兼顾,先急后缓"的原则,测算分解至乡镇。本年度共实施小型水库设施维护19 座, 补助资金53.6万元, 其中大坞水库大坝防渗处理工程缺口资金由王村镇政府负责落实,具体详见附表。
各乡镇应按照县下达的投资计划和水库确定的实施内容,制定实施方案(一库一册方案)与水库维修养护预算,将计划安排的资金落到实处。实施方案于6月 15日前报县水利局备案。
三、组织实施
(一)实施范围和内容
全县19座公益性小型水库。维护的内容为:(1)改善工程面貌,用于设施设备维修养护,配备水尺、公示牌,标识特征水位线,清除大坝、溢洪道及枢纽周边巡查通道杂草与乔灌木,垃圾清理等方面。(2)通过政府购买管护服务方式,开展水库标准化管理。(3)用于局部隐患治理 , 消除水库存在的急、险隐患等。(4)确保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的其他方面。不支持水库全面除险加固、安全鉴定、水库降等与报废等内容,以及超出正常维修养护项目范围和标准的内容。
(二)项目实施主体
大坞水库大坝防渗处理工程由水利局、王村镇负责实施;其它维修养护项目由乡镇政府负责实施。
为强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分级管理”原则, 县水利局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负责监督和组织县级验收;各乡镇 按照实施方案负责制定维修计划,确定维修内容,并按照“管养 分离"的原则,采取区域集中管护或政府采购方式组织专业化养 护公司对辖区内小型水库进行维修养护,同时做好自验和档案资 料汇编。
(三)项目实施计划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年度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精心组织, 根据维护内容编制详细的实施计划,2023年 10底前全面完成各项维修养护任务。
四、工程验收
乡镇自验合格后,应将维修养护资料汇编成册上报县水利局, 并提出验收申请。在申请县级验收的同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 申请县级验收的报告
(2) 实施方案(包括工程图纸和预算)
(3) 承包协议
(4) 项目实施前、中、后照片
(5) 质量检查记录
(6) 项目完工决算书或审计报告
(7) 乡镇自验报告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维修养护项目顺利实施。乡镇政府是水库维修养护项目的实施主体,也是项目进度、质量控制及 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安排专人负责,制定维修养护计划,切实做好维修养护项目的管理工作,保证工程效益正常发挥。
(二)创新水库管护模式。鼓励以乡镇为单位,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推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等管护模式,进一 步落实管护主体,提高管护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各乡镇可依托具 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或具有劳务资质的企业,组建小型水库管理机构,对小型水库实行统一管护。各乡 镇要在今年年底前实现小型水库社会化管护。
实行社会化管护的小型水库,其所有权和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不变,应履行的监管职责不变。
(三)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使用安全。各乡镇负责按照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维修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按合同规定支付经费,加强审查把关,做到专款专用,确保经费使用安全。资金支出在乡镇政府审核的基础上,向县水利局报帐支付。
(四)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各乡镇编制的实施方案,县水利局将加强督查指导和经常性巡查,督查维修养护落实情况以及维 修养护的进度和质量,对创新管护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推广,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将减少维护资金的安排。
各乡镇要在 11 月初前将水库管护开展情况书面报水利局,年终水利局将对小型水库管护情况进行考核、抽查,抽查面不少于 50% 。
(五)加强宣传。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要认真总结小型水库维护工作中的好做法和经验,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小型水库维护的意义和相关政策,及时报道创新管护的工作亮点和工程效益,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