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徽园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 收费标准的批复
歙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歙县徽园停车场收费许可的请示》收悉。根据《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对徽园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小型机动车(7座及以下):30分钟(含)以内免费,30分钟至1小时(含)5元,超过1小时后每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日最高收费20元。
2、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急救车、工程抢险车、市政维修车、公交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3、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停放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免费。超过2小时,按同车型政府定价标准减半收取。
4、月卡、年卡等方式收费,由歙县旅发公司与车主合同约定。
二、本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三、请接批复后即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并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于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歙价﹝2012﹞75号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批复
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2日
抄送:县税务局,县监察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