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306-00130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公民,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3-06-27
发布机构: 歙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06-2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歙政〔2023〕17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政策依据】歙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安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水域禁渔的通告

作者:歙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6-27 15:29 信息来源:歙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为促进新安江流域鱼类自然繁殖、增殖,保护生态平衡,确保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202335)等有关规定,现就实行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安江歙县段尖头guì)光唇鱼宽鳍(li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昌源河、街源河、布射河水域及实验区布射河河口至街口皖浙交界断面水域已列入全面禁捕范围,实行全年全面禁渔。

二、新安江歙县段及支流(不含新安江歙县段尖头光唇鱼宽鳍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施禁渔期制度,禁渔期为每年310时至63024时。

三、禁渔区、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垂钓行为,禁止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严禁从事破坏水体生态影响鱼类繁殖的活动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禁渔规定,对违反禁渔规定者,将依照渔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落实禁渔管理职责,加强执法合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捕捞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通告(歙政〔20217号)废止。

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电话:110, 0559-651711019855091286

 

 

 

           歙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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