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基本民生】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县农业农村局 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歙县202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方案》的通知(农产〔2023〕13号)要求,各乡镇上报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为切实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核实耕地地力补贴面积。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发放依据。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同时,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二、尽快核准上报农户“一卡通”发放清册。经统计,各乡镇上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共208961.05亩,根据省下达的资金额度测算,亩均补贴标准为63元,现将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指标下达给你们,请各乡镇抓紧时间核准农户具体发放资金及“一卡通”信息,将发放清册进行公示后务必于5月26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经审核后将于6月15日前发放到户。
三、及时反馈问题。该笔资金作为直达资金管理,为进一步提升补贴资金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请严格按照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工作的通知》(财乡〔2021〕87号)要求执行,在发放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县农业农村局或县财政局,便于及时解决和完善。
歙县财政局
2023年5月8日
抄送: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财政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