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全面推进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歙县全面推进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2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5月7日
歙县全面推进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县合法性审查全覆盖,促进基层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黄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修订)》(黄政办〔2020〕11号)、《黄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黄政办〔2021〕12号)、《黄山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和《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通知》(黄府法领办〔2022〕18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着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推进歙县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
(二)目标任务
坚持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签订行政合同、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必经程序,确保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出台。2023年5月中旬前基本实现全县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格局,健全权责一致、程序完备、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明确合法性审查范围
1.行政规范性文件;
2.重大行政决策;
3.行政合同;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5.需要合法性审查的其他事项(如: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二)明确合法性审查机构
1.县政府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及需要合法性审查的其他事项,由县司法局承担合法性审查工作;
2.县直单位原则上由本单位法制审核机构承担合法性审查工作;
3.各乡镇原则上由党政办和司法所共同承担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明确合法性审查方式
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召开征求意见会、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等方式,开展合法性审查。
(四)明确合法性审查内容
1.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制定主体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是否存在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的情形;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据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形;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2.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作出主体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政策规定;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是否符合法定权限;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4.行政协议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签订协议的主体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法定权限,是否存在超越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承诺或者义务性规定;双方权利义务的设置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签订形式、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五)明确合法性审查流程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紧急情况外,合法性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1.县政府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及需要合法性审查的其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由起草单位或承办单位提起,在提起合法性审查之前,起草单位或承办单位应当对其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进行研究、论证,对应当合法性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经本单位法律顾问审查、集体研究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相关送审稿,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合同及需要合法性审查的其他事项,由各单位合法性审查人员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事项的承办股室应当向合法性审查人员提交拟审查文件送审稿、起草说明、制定该文件的依据等送审材料,合法性审查人员收到送审材料后,须认真研究,送审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退回、要求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起草部门(股室)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对相关文件草案作必要的修改或补充,因特殊情况未完全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的,起草单位应当在提请制定机关审议时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或制发文件。
县直和乡镇决策机关讨论涉及合法性审查事项的议题时,应当安排专门审查人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合法性审查流程可以使用本实施意见的审查样表(附件1、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配强合法性审查力量。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分管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人,确定审查机构,配齐配强本单位合法性审查人员力量,2023年5月22日前将本单位合法性审查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报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股备案,确保责任到岗、到人。要充分发挥本地本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初审机制。
(二)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明确合法性审查事项的提起、流转、审查、报批等流程。各单位合法性审查人员要围绕主体、程序、内容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坚决杜绝重形式、轻内容、走过场现象。
(三)完善合法性审查目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梳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行政机关合同审查目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和其他涉法事项目录,汇编形成本单位合法性审查目录。目录要明确合法性审查类别、具体事项、分类(一般、重大、疑难)等。原则上应于每年年初梳理制定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报送县司法局备案,同时在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合法性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机制建设的领导,每年至少听取1次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二)加强监督检查。县依法行政办要将推进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纳入年度合法性审查卷宗评查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成立专项督察组开展重点督察,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在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酌情扣分。
(三)加强业务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加大经费等方面的投入,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保障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有序开展。
(四)加强人才培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重视本单位优秀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储备和使用,鼓励、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参加法律专业学习培训,不断增强合法性审查队伍的力量和水平。
(五)加强业务培训。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各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及时召开合法性审查议决委员会,研究解决各单位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复杂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