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503-00071 信息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5-03-17
发布机构: 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5-03-1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机构简介
内容概述: 机构简介 性: 有效

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歙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5-03-17 09:37 信息来源:歙县住建局 阅读次数: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订我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防震减灾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拟订城镇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住房保障相关资金安排并监督使用。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

(四)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房地产交易及市场管理;监督指导城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指导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负责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指导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负责各类住房政策性资金、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物业管理;监督管理全县直管公房。

(六)承担监督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的责任。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工程造价计价。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建筑业改革发展战略、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相关中介组织行为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八)承担住房城乡建设管理行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监督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拟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住房城乡建设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建设项目节能减排;负责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和新型建筑材料、建筑科技的推广和应用。

(十)拟订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市政公用设施、海绵城市建设等专业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负责县级城乡重点项目的前期谋划和组织实施。

(十一)承担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重点镇、中心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行业科技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全县建设管理行业人才培训规划,指导建设管理行业职工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建设管理行业体制改革;负责防震减灾有关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股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

 (四)城市建设股

 (五)村镇建设股

 (六)建筑市场管理股

 (七)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

 三、办公地址

 歙县紫阳路19号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五、联系方式

 0559-6512497

 六、网站地址

http://www.ahshx.gov.cn/zwgk/public/column/6616276?type=2&nav=0

  七、邮政编码

 245200

  八、主要负责人 

  范文明  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