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发展中心
一、机构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和新安江百里大画廊建设方面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县推动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加强研究和工作谋划,协调落实试验区建设和新安江百里大画廊建设重点工作任务,保障试验区建设顺利推进。
(二)对接省、市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督促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方面和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负责县领导小组会议筹备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和拟提请县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进行预备性协商讨论。
(四)组织开展试验区建设和新安江百里大画廊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专题调研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有关方面制定相关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
(五)建立日常工作联系和信息报送机制,开展试验区建设和新安江百里大画廊建设调研宣传工作。
(六)负责组织对上申报试验区建设和新安江百里大画廊建设项目,争取资金支持;做好资金预算(专项)安排和项目建设调度实施等工作。
(七)负责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八)承担试验区建设和新安江百里大画廊建设评估考核和总结工作;承担流域水环境问题督查检查、生态文明成果展示、监管信息化应用等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设综合股、规划建设股、督查督办股、宣传教育股
三、办公地址
歙县徽城镇紫霞路28号(县自来水公司隔壁三楼)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五、联系方式
0559-6517030
六、负责人
李志平 县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发展中心主任
七、邮政编码
24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