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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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149652/202303-00022 |
信息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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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 |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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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安全、司法,公民,其他,DOC,其他 |
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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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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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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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公安局 |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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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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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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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废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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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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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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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信 |
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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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 |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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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
作者:歙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03-20 16:16
信息来源:歙县公安局 阅读次数:次
广大居民朋友: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物品,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将有关法律规定和举报奖励标准介绍如下:一、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持有、私藏、出租、出借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爆炸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主动上缴政策及期限。即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枪爆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枪爆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涉枪涉爆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20发、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查处非法携带枪支案件,收缴气枪1支,军用子弹20发以下、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下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下奖励。(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仿真枪10支、管制刀具20把、弩5支以上或者查破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弩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收缴仿真枪10支以下、管制刀具20把以下、弩5支以下,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下奖励。(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爆涉枪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以下奖励:1、查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2、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3、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窝点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对提供举报线索的群众,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其个人信息,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